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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0060.7-200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FZ/T 90060.7-2005 219 FZ/T 90060.7-2005 [PDF]天数 <=3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7部分:更改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FZ/T 90060.7-2005 (FZ/T90060.7-2005)
中文名称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7部分:更改
英文名称 Textile machinery. Product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Part 7: Amendment
行业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90
国际标准分类 59.120
字数估计 8,821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FZ/T 90066-1995
引用标准 FZ/T 90060.4-2005
标准依据 发改委公告05年第2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范围 FZ/T 90060的本部分规定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分类、更改条件、更改规则和方法、更改程序、一般更改的管理和控制等。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机械行业生产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及标注方法。其他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也可参照执行。

FZ/T 90060.7-2005 Textile machinery.Product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Part 7: Amendment ICS 59.120 W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0060.7-2005 代替FZ/T 90066-1995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7部分:更改 2005-05-18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FZ/T 90060在《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编号; ---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 ---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5部分:格式; ---第6部分:完整性; ---第7部分:更改; ---第8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9部分:管理。 本部分为FZ/T 90060的第7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市场竞争等的需要,参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了纺织机械行业的特点,在原FZ/T 90066-1995《纺织机械 产 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修订时还参考了JB/T 5054.6-2000《产品图样及设 计文件 更改办法》的内容。 本部分代替FZ/T 90066-1995《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与原标准主要差异 如下: ---标准名称由“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改为“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7部分:更改”; ---增加了“重大更改”及其要求; ---增加了“一般更改的管理和控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纺机电研究所、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经纬 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贝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鸿康、亓国宏、林健、沈英全、赵关红、徐景禄。 FZ/T90060.7-2005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7部分:更改 1 范围 FZ/T 90060的本部分规定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分类、更改条件、更改规则和方法、更改程 序、一般更改的管理和控制等。 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机械行业生产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及标注方法。其他产品图样及设计 文件的更改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FZ/T 900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FZ/T 90060.4-2005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要求 3 总则 3.1 为使产品能够满足用户要求,确保产品的先进水平及图样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应随生产的发展及 时对图样及设计文件进行合理的更改。 3.2 更改后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必要时应附有试验记录、调查报告、检验结果等足以 说明更改理由的技术资料。 3.3 更改图样及设计文件时,相关文件及同一代号不同介质的CAD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更改,以保证 相关文件的协调一致。 4 更改的分类和条件 4.1 按设计开发更改所涉及的内容和步骤的不同,更改可分为: a) 一般性更改。指在生产中为了适应制造、使用等方面的要求,需要对某些零件、结合件的结构 形状、尺寸等进行的更改; b) 重大更改。指产品在正式生产后,为了满足用户的特殊要求,或为了在产品局部使用新结构、 新原理、新方法而对产品或部件进行的设计开发更改。 4.2 凡符合下述条件者,应进行更改: a) 图、表、设计文件有错误或表达不确切者; b) 根据试验、试用结果,更改后确能提高产品质量者; c)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分析及试验、试用结果,更改后确能提高制造工艺性和降 低生产成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