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 774.3-2008 (GA774.3-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纹特征规范 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 | 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feature specification--Part 3: Way to mark a core on a fingerprin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87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引用标准 | GA 773-2008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GA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中心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
GA 774.3-2008
Fingerprint feature specification--Part 3:Way to mark a core on a fingerprint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74.3-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方向;
---第2部分:指纹纹型分类与描述;
---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
---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
本部分为GA774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常柏年、张国臣、白桦、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774.3-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1 范围
GA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中心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指纹中心点
4.1 弓型纹中心点
4.1.1 弧形纹中心点
4.1.1.1 位置
指纹中心内部花纹,由下而上,取纹线突起、曲率最大、第一条完整弓形线的顶点为中心点位置,见
图1。
图1 弧形纹中心点位置及方向
4.1.1.2 方向
从中心点垂直指向根基线的方向为中心方向,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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