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946.3-2021 (GA/T946.3-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 Part 3: Road traffic accident handl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5 | | 字数估计 | 18,194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946.3-2021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 Part 3: Road traffic accident handl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ICS 35.240.99
CCSR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T 946.3-201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2021-02-08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信息采集 1
4.1 受案登记信息采集 1
4.2 现场勘查信息采集 2
4.3 调查取证基本信息采集 4
4.4 调查取证当事人及车辆信息采集 6
4.5 处理结果信息采集 9
4.6 人员及车辆处理结果信息采集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A/T 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的第3部分。GA/T 9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
本文件代替GA/T 946.3-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
采集》,与GA/T 946.3-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d) 更改了受案登记信息采集(见4.1,2011年版的2.3);
e) 删除了报警人性别、报警人住址、案由等3项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表3);
f) 更改了案件来源、接报时间、事故地点等3项采集项目(见表1,2011年版的表3);
g) 增加了接报地点、接报人、接报人员编号、报警人联系方式、移送单位、移送人、受案人一人员编
号、受案人二人员编号、受案单位、受案单位负责人、警情编号等11项采集项目(见表1);
h) 增加了现场勘察信息采集(见4.2);
i) 更改了调查取证基本信息采集(见4.3,2011年版的2.1);
j) 更改了在道路上位置、抢救无效死亡人数、车辆间事故碰撞形态、运载危险品事故后果、能见
度、交通控制方式、照明条件、路侧防护设施等8项采集项目(见表3,2011年版的表1);
k) 增加了乡(镇、街道)、重伤人数、轻伤人数、是否为次生事故、是否运载危险品、道路安全隐患类
型、护栏/交通隔离栏状态、隧道事故点所处位置、坐标类型、地址坐标、逃逸侦破时间、办案部
门、勘查人一、勘查人一人员编号、勘查人二、勘查人二人员编号、办案人一、办案人一人员编
号、办案人二、办案人二人员编号等20项采集项目(见表3);
l) 更改了道路交通调查取证事故当事人及车辆信息采集(见4.4,2011年版的2.2);
m) 更改了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三、核载、实载、车辆登记/检验情况、车辆行驶状态、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有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载危险品种
类等11项采集项目(见表4,2011年版的表2);
n) 增加了碰撞后车辆形态、车辆识别代号、是否为共享车辆、事故中展开的安全气囊位置、是否接
驳车辆、检出毒品/管制药物、货车侧后防护装置、货车反光标识、道路运输车辆有无动态监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号牌/登记号
码、电动自行车结构特征、电动自行车有无保险、车辆受损情况、车辆损坏程度、出行目的、政治
面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0项采集项目(见表4);
o) 删除了户口性质、碰撞角色等2项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表2);
p) 更改了处理结果信息采集(见4.5,2011年版的2.4);
q) 增加了补充调查日期、申请快速处理日期、复核结论、重新事故认定日期等4项采集项目(见表
5);
r) 更改了人员及车辆处理结果信息采集(见4.6,2011年版的2.5);
s) 删除了伤者出院日期的采集项目(见2011年版的表5);
t) 增加了约定完成日期、是否延长审批、检验鉴定项目、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人员、血液毒品/
管制药物检测结果等6项采集项目(见表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海龙、陈学浩、高龙、徐晓东、吴晓东、顾征根、蔡焯、何晓亮、夏海波、王晓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A/T 946.3-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各项交通管理业务时信息采集要求,明确交通管理信息的采
集项目,科学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需要制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的相关标准,不断指导
和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GA/T 946《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
范》旨在确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在办理各项业务时需要采集的信息项目和要求,由六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信息采集和签注。目的在于明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信息采集
项目和签注要求,规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目的在于明确机动车登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
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和签注要求,规范机动车相关业务的信息
采集标准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机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采集项
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第4部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涉
及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信息采集项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第5部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信息采集项
目和基本要求,规范公路运输基础信息、通行证申领信息、目的地委托始发地办证信息等采集
标准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目的在于明确涉及的重点村镇社区、单位、车辆、驾驶
人等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项目和基本要求,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采集标准、范围
和流程,以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辅助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为了规范、统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信息采集项目和要求,我国在
2011年发布了GA/T 946.3-201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
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的采集项目和要求。GA/T 946.3-2011发布实施至今已
有9年,这期间已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标准内容与当前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项目需求有不适应之处,与已制修订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术语、系统功
能要求等内容存在不一致性,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完善GA/T 946.3-2011,以不断适应相关标准的新
变化以及业务管理的新需求,确保相关标准的整体协调。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采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受案登记信息、现场勘察信息、调查取证基本信息、调查
取证当事人及车辆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人员及车辆处理结果信息等的采集项目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的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A/T 16.83-2012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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