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103.2-2012 (GB1103.2-2012) | | 中文名称 | 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 | 英文名称 | Cotton -- Part 2: Roller ginned upland cott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10 | | 字数估计 | 18,13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103-2007 ial | | 引用标准 | GB/T 6102.1; GB/T 6102.2; GB/T 6498; GB/T 6499; GB 6975; GB/T 8170; GB/T 13786; GB/T 19617; GB/T 2039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3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103的本部分规定了皮辊加工的细绒棉的质量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证书、包装及标志、储存与运输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生产、收购、加工、贸易、仓储和使用的皮辊加工的细绒棉。 |
GB 1103.2-2012
Cotton.Part 2: Roller ginned upland cotton
ICS 59.060.10
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部分代替GB 1103-2007
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2012-11-14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质量要求 2
4.1 品级 2
4.1.1 品级划分 2
4.1.2 品级条件 2
4.1.3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2
4.1.4 品级实物标准 2
4.2 长度 2
4.3 马克隆值 3
4.4 回潮率 3
4.5 含杂率 3
4.6 断裂比强度 3
4.7 长度整齐度指数 4
4.8 危害性杂物 4
4.8.1 采摘、交售、收购和加工棉花中的要求 4
4.8.2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 4
5 抽样 4
5.1 抽样原则 4
5.2 籽棉抽样 4
5.2.1 收购籽棉抽样 4
5.2.2 籽棉大垛抽样 5
5.3 成包皮棉抽样 5
5.3.1 按批抽样 5
5.3.2 逐包抽样 5
5.3.3 棉花交易时的异性纤维抽样 5
6 检验方法 5
6.1 品质检验 5
6.1.1 品级检验 5
6.1.2 长度检验 6
6.1.3 马克隆值检验 6
6.1.4 异性纤维含量检验 6
6.1.5 断裂比强度检验 6
6.1.6 长度整齐度指数检验 6
6.2 重量检验 6
6.2.1 含杂率检验 6
6.2.2 回潮率检验 7
6.2.3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检验 7
6.2.4 成包皮棉公定重量检验 7
6.2.5 数值修约 8
7 检验规则 8
7.1 检验项目 8
7.1.1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 8
7.1.2 成包皮棉检验项目 8
7.2 检验顺序 8
7.2.1 籽棉收购检验顺序 8
7.2.2 成包皮棉检验顺序 8
7.3 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8
7.3.1 按批检验 8
7.3.2 逐包检验 8
8 检验证书 9
8.1 棉花检验证书 9
8.2 重量检验证书 9
8.3 品质检验证书 9
8.3.1 按批检验 9
8.3.2 逐包检验 9
8.4 棉花检验证书的其他要求 9
8.5 证书有效期 9
9 包装及标志 9
9.1 包装 9
9.2 棉花质量标识 9
9.3 标志 10
9.3.1 按批检验 10
9.3.2 逐包检验 10
10 储存与运输 10
10.1 成包皮棉储存要求 10
10.2 棉花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品级条件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12
表1 马克隆值分级分档 3
表2 断裂比强度分档及代号 3
表3 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及代号 4
表4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及代号 4
表A.1 品级条件 11
表B.1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12
前言
GB 1103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103《棉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本部分为GB 1103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1103-2007《棉花 细绒棉》,与GB 1103-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色特征级质量指标,仍保留品级质量指标;
---修改了“公定重量”的定义;
---取消了“准重、籽棉准重衣分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将成包皮棉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修改为可以分开抽样、检验、出证;
---修改了籽棉抽样数量;
---将皮棉滑道抽样修改为成包前检验抽样;
---取消了逐包检验时按检验单元检验含杂率的规定;
---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代号;
---将马克隆值“按GB/T 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数量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修改为
对批样逐样测试马克隆值;
---修改了籽棉和成包皮棉的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组批规则;
---修改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的范围值;
---取消了“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的限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供销总社棉麻局、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
纺织行业协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水波、杨照良、熊宗伟、王丹涛、于小新、叶戬春、刘从九、杨宝富、李博晰、
江风、阮旭良、唐淑荣、陆世栋、梁继华、范琥跃、侯振武。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03-1972、GB 1103-1999、GB 1103-2007。
引 言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建立仪器化
检验体系作为我国今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发展方向,并明确要求研制适用于仪器化检验的我国棉花
颜色图及其应用软件。经过几年的研究和试验验证,适用于锯齿加工的颜色分级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
尚不能适用于皮辊棉。目前,棉花流通市场中仍有一定份额的皮辊棉,且棉花纺织行业对皮辊棉存在客
观的需求,因此需要保留原皮辊棉的品级指标及其检验方法等内容。但是,在一个标准中同时保留品
级、颜色级两种质量指标和检验方式,既不利于取消品级指标,也会造成一个标准中同时规定品级、颜色
级,从而导致标准体例、内容的混乱。经各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将国家标准GB 1103-2007《棉花 细绒
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其中锯齿加工细绒棉采用颜色分级指标体系,皮辊加工细绒棉仍维持品级指标体
系。本文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修订的。
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1 范围
GB 1103的本部分规定了皮辊加工的细绒棉的质量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证书、包
装及标志、储存与运输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生产、收购、加工、贸易、仓储和使用的皮辊加工的细绒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02.1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6102.2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阻法
GB/T 6498 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GB/T 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 6975 棉花包装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786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
GB/T 19617 棉花长度试验方法 手扯尺量法
GB/T 20392 HVI棉纤维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体品级 cottonmajorgrade
按批检验时,占80%及以上的品级,其余品级仅与其相邻。
3.2
毛重 grossweight
棉花及其包装物重量之和。
3.3
净重 netweight
毛重扣减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
3.4
公定重量 conditionedweight
净重按棉花实际含杂率和实际回潮率折算成标准含杂率和公定回潮率后的重量。
3.5
从籽棉上轧出的皮棉公定重量占相应籽棉重量的百分数。
3.6
异性纤维 foreignfiber
混入棉花中的非棉纤维和非本色棉纤维,如化学纤维、毛发、丝、麻、塑料膜、塑料绳、染色线(绳、布
块)等。
3.7
从样品中挑拣出的异性纤维的重量与被挑拣样品重量之比,用克每吨(g/t)表示。
3.8
混入棉花中的硬杂物和软杂物,如金属、砖石及异性纤维等。
4 质量要求
4.1 品级
4.1.1 品级划分
根据棉花的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棉花品级分为七个级,即一至七级。三级为品级标
准级。
4.1.2 品级条件
棉花品级条件见附录A。品级条件也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4.1.3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参见附录B。
4.1.4 品级实物标准
4.1.4.1 根据品级条件和品级条件参考指标,制作品级实物标准。
4.1.4.2 品级实物标准分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
4.1.4.3 同级籽棉在正常轧工条件下轧出的皮棉产生同级皮辊棉基本标准。
注:符合附录B中轧工质量参考指标要求,视为正常轧工条件。
4.1.4.4 基本标准分保存本、副本、校准本。保存本为基本标准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品级实物标准
仿制的依据;校准本用于仿制标准损坏、变异等情况下的修复、校对。
4.1.4.5 仿制标准根据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进行仿制。
4.1.4.6 仿制标准是评定棉花品级的依据。各级实物标准都是底线。
4.1.4.7 黄棉、灰棉、拔杆剥桃棉,由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制作参考
棉样。最高品级不高于四级。
4.1.4.8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程度的稳定。
4.1.4.9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2 长度
4.2.1 长度以1mm为级距,分级如下:
25毫米,包括25.9mm及以下;
26毫米,包括26.0mm~26.9mm;
27毫米,包括27.0mm~27.9mm;
28毫米,包括28.0mm~28.9mm;
29毫米,包括29.0mm~29.9mm;
30毫米,包括30.0mm~30.9mm;
31毫米,包括31.0mm~31.9mm;
32毫米,32.0mm及以上。
4.2.2 28毫米为长度标准级。
4.2.3 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根据纤维快速测试仪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结果定值。
4.3 马克隆值
4.3.1 马克隆值分三个级,即A、B、C级。B级分为B1、B2两档,C级分为C1、C2两档。B级为马克
隆值标准级。
4.3.2 马克隆值分级分档见表1。
表1 马克隆值分级分档
分 级 分 档 马克隆值
A级 A 3.7~4.2
B级
B1 3.5~3.6
B2 4.3~4.9
C级
C1 3.4及以下
C2 5.0及以上
4.4 回潮率
棉花公定回潮率为8.5%,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为10.0%。
4.5 含杂率
棉花标准含杂率为3.0%。
4.6 断裂比强度
断裂比强度分档及代号见表2。
表2 断裂比强度分档及代号
分 档 代 号 断裂比强度/(cN/tex)
很强 S1 ≥31.0
强 S2 29.0~30.9
中等 S3 26.0~28.9
差 S4 24.0~25.9
很差 S5 < 24.0
注:断裂比强度为3.2mm隔距,HVI校准棉花标准(HVICC)校准水平。
4.7 长度整齐度指数
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及代号见表3。
表3 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及代号
分 档 代 号 长度整齐度指数/%
很高 U1 ≥86.0
高 U2 83.0~85.9
中等 U3 80.0~82.9
低 U4 77.0~79.9
很低 U5 < 77.0
4.8 危害性杂物
4.8.1 采摘、交售、收购和加工棉花中的要求
4.8.1.1 在棉花采摘、交售、收购和加工中严禁混入危害性杂物。
4.8.1.2 采摘、交售棉花,禁止使用易产生异性纤维的非棉布口袋,禁止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口。
4.8.1.3 收购、加工棉花时,发现混有金属、砖石、异性纤维及其他危害性杂物的,必须挑拣干净后方可
收购、加工。
4.8.2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及代号见表4。
表4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及代号
分 档 代 号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g/t)
无 N 0.00
低 L < 0.30
中 M 0.30~0.70
高 H >0.70
5 抽样
5.1 抽样原则
5.1.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1.2 抽样分籽棉抽样和成包皮棉抽样。
5.2 籽棉抽样
5.2.1 收购籽棉抽样
收购籽棉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
1t及以下抽取1个样品;1t以上、5t及以下抽取3个样品;5t以上、10t及以下抽取5个样品;
10t以上抽取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
5.2.2 籽棉大垛抽样
籽棉大垛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3个样品;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5个样品;
50t以上大垛抽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
5.3 成包皮棉抽样
5.3.1 按批抽样
5.3.1.1 重量检验抽样:含杂率抽样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
面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后再均匀取样,形成一个总重量不少于600g的含杂率检验实验室样品。
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外层10cm~15cm处,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约100g,装入密封容器内密封,形
成回潮率检验批样。
5.3.1.2 品质检验抽样: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面开包后,
去掉棉包表层棉花,抽取完整成块样品约300g,形成品质检验批样。
5.3.1.3 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同时进行的,则含杂率样品可从品质检验批样中抽取,回潮率样品按照
5.3.1.1规定执行。
5.3.1.4 成包皮棉严禁在包头抽取样品。
5.3.1.5 成包前检验抽样:棉花加工单位可以从总集棉主管道观察窗抽样。在整批棉花的成包过程
中,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样一次。每次随机抽取约300g样品供回潮率、品级、长度、马
克隆值和含杂率检验。每次再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合并后作为该批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检验
批样。
5.3.2 逐包抽样
5.3.2.1 逐包抽样仅适用于Ⅰ型棉包。
5.3.2.2 使用专用取样装置,在每个棉包的两个压缩面中部,分别切取长260mm、宽105mm 或
124mm、重量不少于125g的切割样品。
5.3.2.3 取样时,将每个切割样品按层平均分成两半,其中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外侧的一半和另
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内侧的一半合并形成一个检验用样品,剩余的两半合并形成棉花加工单位留
样。棉花样品应保持原切取的形状、尺寸,即样品为长方形且平整不乱。
5.3.3 棉花交易时的异性纤维抽样
棉花交易时,要求对批量交易成包皮棉异性纤维进行定量或定性检验的,可由交易有关方面协商确
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6 检验方法
6.1 品质检验
6.1.1 品级检验
6.1.1.1 检验品级,以品级实物标准结合品级条件确定。
6.1.1.2 品级检验应在棉花分级室进行,分级室应符合GB/T 13786标准。
6.1.1.3 逐样检验品级。检验时,手持棉样,压平、握紧,使棉样密度与品级实物标准密度相近,在实物
标准旁进行对照确定品级,逐样记录检验结果。
6.1.1.4 计算批样中各品级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修约到1位小数)。有主体品级的,要确定主体品级,
检验结果按主体品级和各相邻品级所占百分比出证;无主体品级的,按各品级所占百分比出证。
6.1.1.5 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品级检验结果。
6.1.2 长度检验
6.1.2.1 棉花长度检验分手扯尺量法检验和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以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为准。
6.1.2.2 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作为校准手扯尺量长度的依据。
6.1.2.3 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时,按GB/T 19617执行,并经常采用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进行校准。
6.1.2.4 使用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时,按GB/T 20392执行。
6.1.2.5 检验结果计算。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试样长度的算术平均值及各长度级的百分比。长
度平均值对应的长度级定为该批棉花的长度级。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长度值检验结果。
6.1.2.6 长度检验结果修约到一位小数。
6.1.3 马克隆值检验
6.1.3.1 按批检验时,按GB/T 6498或GB/T 20392逐样测试马克隆值。各个试验样品,根据马克隆
值分别确定其马克隆值级及档次。计算批样中各马克隆值级所占的百分比,其中百分比最大的马克隆
值级定为该批棉花的主体马克隆值级;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马克隆值。
6.1.3.2 逐包检验时,采用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按GB/T 20392执行。逐包出具马克隆值及相应值
级及档次检验结果。
6.1.3.3 马克隆值结果修约到一位小数。
6.1.4 异性纤维含量检验
6.1.4.1 异性纤维含量检验仅适用于成包皮棉,采用手工挑拣方法。
6.1.4.2 棉花加工单位对成包前抽取的异性纤维检验批样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该批样所对应的棉包
的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结果。
6.1.4.3 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1.5 断裂比强度检验
6.1.5.1 断裂比强度按GB/T 20392逐样进行检验。
6.1.5.2 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
6.1.5.3 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断裂比强度值和档次检验结果。
6.1.5.4 断裂比强度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6 长度整齐度指数检验
6.1.6.1 长度整齐度指数按GB/T 20392逐样进行检验。
6.1.6.2 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
6.1.6.3 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长度整齐度指数和档次检验结果。
6.1.6.4 长度整齐度指数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 重量检验
6.2.1 含杂率检验
6.2.1.1 收购时可机检或估验,估验结果应经常与GB/T 6499的检验结果对照。对估验结果有异议
时,以GB/T 6499的检验结果为准。
6.2.1.2 成包皮棉含杂率检验按GB/T 6499执行。
6.2.1.3 含杂率检验结果修约到一位小数。
6.2.2 回潮率检验
6.2.2.1 回潮率检验按GB/T 6102.1或GB/T 6102.2执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6102.1
为准。
6.2.2.2 回潮率检验结果修约到一位小数。
6.2.3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检验
6.2.3.1 每份试样称量1kg。籽棉试样用衣分试轧机加工。要求不出破籽,轧工质量应符合轧工质
量参考指标要求(参见附录B)。将轧出的皮棉称量。称量结果都精确到1g。
6.2.3.2 籽棉公定衣分率按照式(1)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L0=GG0×
(100-Z)×(100+R0)
(100-Z0)×(100+R)×
100 (1)
式中:
L0---籽棉公定衣分率,%;
G ---从籽棉试样轧出的皮棉重量,单位为克(g);
G0---籽棉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
Z ---轧出皮棉实际含杂率,%;
Z0---皮棉标准含杂率,%;
R0---棉花公定回潮率,%;
R ---轧出皮棉实际回潮率,%。
6.2.3.3 一个以上试样时,以每个试样籽棉公定衣分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籽棉平均公定衣分率,计算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3.4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按式(2)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WL=L×W0 (2)
式中:
WL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单位为千克(kg);
W0 ---籽棉重量,单位为千克(kg);
L ---相应籽棉公定衣分率,%。即一个试样时为L0,一个以上试样时为各试样的平均公定衣
分率。
6.2.4 成包皮棉公定重量检验
6.2.4.1 逐包或多包称量成包皮棉毛重。称量毛重的衡器精度不低于1‰。称量时,应尽量接近衡器
最大量程。
6.2.4.2 根据批量大小,从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棉包2包~5包,开包称取包装物重量,计算单个棉包
包装物的平均重量,修约到0.01kg。
按式(3)计算每批棉花净重,修约到0.001t:
W2=(W1-N×M)/1000 (3)
式中:
W2---批棉花净重,单位为吨(t);
W1---批棉花毛重,单位为千克(kg);
N ---批棉花棉包数量;
M ---单个棉包包装物平均重量,单位为千克(kg)。
6.2.4.3 按式(4)计算每批棉花的公定重量,修约到0.001t:
W =W2×
(100-Z)×(100+R0)
(100-Z0)×(100+R)
(4)
式中:
W ---批棉花公定重量,单位为吨(t);
Z ---批棉花平均含杂率,%;
R ---批棉花平均回潮率,%。
6.2.5 数值修约
均按GB/T 8170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
品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
7.1.2 成包皮棉检验项目
7.1.2.1 按批检验项目包括:品级、异性纤维、马克隆值、长度、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如采用纤维
快速测试仪检验,增加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
7.1.2.2 逐包检验项目包括:品级、异性纤维、马克隆值、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
7.2 检验顺序
7.2.1 籽棉收购检验顺序
危害性杂物、抽样、试轧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品级、长度、籽棉称量。
7.2.2 成包皮棉检验顺序
7.2.2.1 重量检验顺序:毛重、皮重、净重、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
7.2.2.2 品质检验顺序:品级、异性纤维、马克隆值、长度;采用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时,先感官检验品
级、异性纤维,再用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马克隆值、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和断裂比强度。
7.3 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7.3.1 按批检验
7.3.1.1 棉花加工单位对成包皮棉进行组批,应具有主体品级、长度级(不应超过3个连续长度级)、主
体马克隆值级,不符者应挑包整理。
7.3.1.2 成批棉花可以分证,不宜合证。如零星棉包需要合证,必须主体品级、长度级及主体马克隆值
级相同,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7.3.2 逐包检验
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卖方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
8 检验证书
8.1 棉花检验证书
棉花检验证书是棉花的质量凭证,分为重量检验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
8.2 重量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毛重、皮重、净重、回潮率、含杂率和公定重量。
8.3 品质检验证书
8.3.1 按批检验
品质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主体品级及各品级的百分比、长度级及各长度级百分比、主体马克
隆值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及各档的平均马克隆值、异性纤维检验结果。如采用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证
书内容应增加长度整齐度指数平均值、档次及各档百分比,断裂比强度平均值、档次及各档百分比。
8.3.2 逐包检验
逐包出具品质检验证书。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条码、品级、长度值、马克隆值、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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