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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76.2-201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 12476.2-2010 RFQ 询价 [PDF]天数 <=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 12476.2-2006 679 GB 12476.2-2006 [PDF]天数 <=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2476.2-2010 (GB12476.2-2010)
中文名称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 -- Part 2: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35
国际标准分类 29.260.20
字数估计 28,282
发布日期 2010-08-09
实施日期 2011-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2476.2-2006
引用标准 GB 4208-2008; GB/T 6916-1986; GB 12476.1; GB 12476.3-2007; GB 12476.4-2010; GB 12476.6-2010; GB/T 12476.7-2010; GB 12476.8-2010; GB 16895.21-2004; GB 19212.1-2008; IEC 61024-1; IEC 61024-1-1; IEC 61241-0-2004; IEC 61241-1-2004; IEC 61241-17; GB 16895.8; GB 16895.7; GB 168
采用标准 IEC 61241-14-2004,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5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处于正常或接近正常大气条件下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氧就能嫌烧的火炸药粉尘, 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或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可危及的这些矿用装置的表面部件。本部分不考虑由于粉尘中可燃性或毒性气体泄漏产生危险。本部分规定的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用装置和设备要求必不可少的补充。

GB 12476.2-201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2: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IEC 61241-14:2004,IDT) 2010-08-09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Ⅴ 引言 Ⅵ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对所有防爆型式的通用要求 5 4.1 检查途径 5 4.2 非危险场所的相关设备 5 4.3 隔离 5 4.4 电气定额 5 4.5 机械损害与环境危害的保护 5 4.6 文件 5 4.7 人员资格 6 4.8 附加考虑事项 6 4.9 爆炸预防 7 5 场所分类 7 6 电气设备的选择 7 6.1 允许的设备 7 6.2 根据粉尘特性和区域选择 7 6.3 根据温度选择 8 6.4 设备选择 10 7 防止危险火花 11 7.1 带电部件的危险 11 7.2 裸露的外部导体部件的危险 11 7.3 等电位 12 7.4 静电 12 7.5 电磁辐射 13 7.6 雷电保护 13 7.7 阴极保护金属部件 13 8 电气保护 13 8.1 总则 13 8.2 保护和控制装置的位置 13 8.3 短路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复位 13 8.4 旋转电机的保护 13 8.5 电源缺相 13 8.6 变压器的保护 13 9 紧急断电和电气隔离 13 9.1 紧急断电 13 9.2 电气隔离 14 10 布线系统 14 10.1 总则 14 10.2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15 10.3 附件 16 10.4 布线过程 16 10.5 阻挡层 16 10.6 软连接 16 10.7 电缆引入装置 16 10.8 未经授权的方法 16 10.9 通讯电路 17 10.10 未使用的通孔 17 11 插头和插座 17 11.1 总则 17 11.2 安装 17 11.3 位置 17 12 对外壳保护型“ExtD”的补充要求 17 12.1 A型和B型 17 12.2 A型 17 12.3 B型 17 12.4 由变频和调压电源供电的电机 18 13 对正压保护型“pD”的补充要求 18 13.1 保护气源 18 13.2 自动断电 18 13.3 报警 18 13.4 共用保护气源 18 13.5 接通电源 18 13.6 由变频和调压电源供电的电机 19 14 对本质安全型“iD”的补充要求 19 15 对浇封保护型“mD”的补充要求 19 16 安装的检查 19 16.1 总则 19 16.2 检测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超厚粉尘层示例 2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轻金属及其合金的摩擦火花危险 21 B.1 总则 21 B.2 固定安装的设备 21 B.3 手提式和可移动式设备 21 B.4 风扇 21 图1 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之间的关系 9 图A.1 符合实验室试验要求的超厚粉尘层示例 20 表1 根据防爆型式选择设备 10 表2 A型尘密外壳 17 表3 B型尘密外壳 18 表4 外壳保护要求摘要 1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第3部分:可燃性粉尘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场所分类;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 ---第8部分:试验方法 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方法; ---第9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第10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是GB 12476的第2部分,等同采用IEC 61241-14:200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4部分:选型和安装》(英文版),是对GB 12476.2-2006中的选型和安装部分的修订。与GB 12476.2- 2006中的选型和安装部分相比主要变化有: ---删除了对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增加了20条术语; ---增加了对所有防爆型式的通用要求; ---增加了防止危险火花的要求; ---增加了电气保护的要求; ---增加了插头和插座的要求; ---增加了对“ExtD”的补充要求; ---增加了对“ExpD”的补充要求; ---增加了对“ExiD”的补充要求;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 轻金属及其合金的摩擦火花危险”; ---“检查与维护的要求”见IEC 61241-17。 本部分对IEC 61241-14:2004进行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7.7中的注:“在没有阴极保护的相关IEC 标准时,宜遵循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 本部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裕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华荣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锦铭科技有限公司、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书朝、张刚、陈瑞、李江、周金良、吴旭东、张海鸥、黄建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476.2-2006。 引 言 在生产、加工、运输和存贮中产生的许多粉尘是可燃性的。如果粉尘与空气混合成适当比例,当点 燃时粉尘能够迅速地燃烧产生巨大的爆炸压力。在可能出现这类可燃性物料的场所中,通常需要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所有这类电气设备得到足够地保护,以减少点燃 外部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在电气设备中,潜在点燃源包括电弧和火花、热表面和摩擦火花。 在空气中出现危险数量的粉尘、纤维和飞絮的场所被划分为危险场所,并且按照危险等级被分成 3个危险区域。 一般情况下,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来确保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即:一种方法(只要切实可行)应将 电气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外,另一种方法按照电气设备使用场所推荐的方法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电气设备可能会通过下列几种主要途径点燃可燃性粉尘: ---电气设备表面温度高于有关粉尘的最低点燃温度。粉尘点燃的温度与粉尘特性、粉尘存在状 态、粉尘层的厚度和热源的几何形状有关。 ---电气部件(如开关、触头、整流器、电刷及类似部件)产生的电弧或火花。 ---聚积的静电电荷放电。 ---辐射能量(如电磁辐射)。 ---与设备有关的机械火花、摩擦火花或发热。 为了避免点燃危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可能堆积粉尘或可能与粉尘云接触的电气设备表面的温度保持在本部分规定的温度极限 以下; ---任何产生电火花的部件或温度高于本部分规定温度极限的部件应: ● 安装在一个能足以防止粉尘进入的外壳内;或 ● 限制电路的能量以避免产生能够点燃可燃性粉尘的电弧、火花或温度; ---避免任何其他点燃源。 如果电气设备在其额定条件下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实施规程或要求安装和维护,例如防止过电流 和内部短路故障及其他电气故障,那么本部分规定的保护方法就能达到要求的安全水平。尤其重要的 是将内部或外部故障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限制在能够维持电气设备不损坏的数值。 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使用几种防爆技术。本部分说明了这些防爆型式的安全技术特点,规定了 采取的安装程序。为确保电气设备在危险场所的使用安全,遵守符合标准的选型和安装程序最为重要。 在本部分中,对外壳保护型“tD”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型式:A型和B型,这两种型式具有相同的保护 水平。 A型和B型两种型式通用,采用哪种要求均不会混淆这两种型式对设备的要求和选型/安装的要 求。它们使用了不同的方法,主要差别是: A 型 B 型 主要根据性能要求编写 主要根据规范性要求编写 最高表面温度是在相关粉尘层厚度为5mm的情 况下测定,而且安装规程要求在粉尘表面温度和 点燃温度之间的安全裕度为75K 最高表面温度是在相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 的情况下测定,而且安装规程要求在粉尘表面温 度和点燃温度之间的安全裕度为25K 测定粉尘进入的方法根据GB 4208中IP代码 测定粉尘进入的方法是按照热循环试验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1 范围 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可燃性粉尘存在量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器 和关联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选型、安装的通用要求,是对基本电气安全方面要求的补充。 注:GB 12476的不同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本部分范围中的设备也符合其他标准中的附加 要求。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无论是同时使用或单独使用,均要求本部分范围内 未包括的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包括几种防爆型式,它们是或者从粉尘入口采取保护,或者能量不足以引起点燃和限制表面 温度。 可燃性纤维或飞絮引起的危险也遵循本部分的原则。 如果要求设备符合其他环境条件,例如,防止水的进入和耐腐蚀,可需要附加保护措施。采取的措 施不宜对外壳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处于正常或接近正常大气条件下的电气 设备。对于其他情况,可需要附加预防措施。例如,大多数可燃性物质和很多通常被认为是非可燃性的 物质在富氧条件下可剧烈燃烧。在极端温度和压力下对电气设备也可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些 预防措施不在本部分规定之内。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需要氧就能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或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可危及的这些矿用装置的表面部 件。本部分不考虑由于粉尘中可燃性或毒性气体泄漏产生危险。 本部分规定的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用装置和设备要求必不可少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24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6919-1986 空气质量 词汇(eqvISO 4225:1980)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1) 1) 本部分所引用的GB 12476.1是指按IEC 61241-0:2004修订的版本。 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分类(IEC 61241-10:2004,IDT) GB 12476.4-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IEC 61241-11: 2005,IDT) GB 12476.6-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IEC 61241-18: 2004,IDT) GB/T 12476.7-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IEC 61241-4: 2001,IDT) GB 12476.8-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试验方法 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 的方法(IEC 61241-2-1:1994,IDT) GB 16895(所有部分)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IDT)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 2001,IDT) GB 19212.1-2008 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IEC 61558-1:2005,IDT) IEC 61024-1 建筑物抗雷电保护 第1部分:通用规则 IEC 61024-1-1 建筑物抗雷电保护 第1部分:通用规则 第1节:指南A---雷电保护系统保护 等级的选择 IEC 61241-0:200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0部分:通用要求 IEC 61241-1:200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外壳保护型“tD” IEC 61241-1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场所 area 三维的区域或空间。 3.2 绝缘套管 bushing 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壁的绝缘部件。 3.3 证书 certificate 确认设备符合要求、型式试验和标准涉及的例行试验(适用时)的文件。 注1:一张证书可针对一台Ex设备或Ex元件。 注2:证书可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 3.4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dust 在大气和正常温度条件下可在空气中燃烧或生热,并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 飞絮。 3.5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dust 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3Ω·m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6 粉尘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有时也可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包括GB/T 6919中 定义的粉尘和砂砾)。 3.7 防尘外壳 dust-protectedenclosure 不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足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 注:粉尘不宜积聚在外壳内容易引起点燃危险的部位。 3.8 尘密外壳 dust-tightenclosure 能防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外壳。 3.9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能防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尘密外壳或不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 进入量不足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 注:粉尘不宜积聚在外壳内容易引起点燃危险的部位。 3.10 电气设备 electricalapparatus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 注: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通讯设备。 3.11 浇封保护型“mD” encapsulation“m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这种型式是将可能产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火花或发热部件封入复合物 中,使它们在运行或安装条件下避免点燃粉尘层或粉尘云。 3.12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bonding 在正常或故障条件下使裸露金属部分电压完全相同的电气连接。 3.13 Ex元件 Excomponent 不能单独使用并带有符号“U”,当与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的爆炸性环境用电气 设备的部件或组件。 3.14 爆炸防护 explosionprotection 应用于设备或设备部件以防止危险区域内可燃性粉尘发生点燃的防护技术。 3.15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被点燃后,燃烧将在未燃 混合物中继续扩散的环境。 [IEV60426-02-4,修订] 3.16 危险场所 hazardousarea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的形式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和使用采取特 殊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被点燃的场所。 注:危险场所根据其出现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频次和持续时间来进行分区。 3.17 点燃源 ignitionsource 包括明火、热表面、光热材料、火花或炽热颗粒等在内的足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能源。 3.18 本质安全型“iD” intrinsicsafety“i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通过限制设备内部和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连接导线所产生的任何电 火花或热效应,使其产生的能量低于可引起点燃的能量。 注:由于用此方法实现本质安全,所以须保证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相互连接的设备具有合 适的结构。 3.19 仪器 instrument 用于测量、控制、计算物理或化学量的设备。 3.20 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GB 12476.8-2010,定义3.3] 3.21 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发生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GB 12476.8-2010,定义3.5] 3.22 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当在规定的无粉尘或粉尘层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设备表面任何部件 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该温度在试验条件下获得,由于粉尘具有隔热作用,该温度随粉尘层厚度的增加而升高。 3.23 实际工作条件下为避免产生点燃的电气设备表面允许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无论是粉尘云或粉尘层,其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取决于粉尘类型,如果是粉尘层,取决于其厚度和施加的安全系 数。详见6.3。 3.24 正压保护型“pD” pressurization“p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保持外壳内部高于周围环境的过压,以避免在外壳内部形成爆炸性粉 尘环境的方法。 3.25 自燃物质 pyrophoricsubstance 暴露于空气(例如:磷)或水(例如:钾或钠)中自然着火的物质。 3.26 释放源 sourceofrelease 可向大气中释放可燃性物质而形成爆炸性环境的部位或地点。 3.27 防爆型式 typeof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特定措施。 3.28 验证档案 verificationdossier 显示电气设备和装置符合性的一套文件。 3.29 开放式布线 wiring,open 无护套电缆安装其中不需要进一步保护的布线系统。 3.30 符号“X” symbol“X” 用于表示安全使用特殊条件的符号。 注:符号“X”和符号“U”不能同时使用。 3.31 符号“U” symbol“U” 用于表示Ex元件的符号。 注:符号“X”和符号“U”不能同时使用。 3.32 区 zones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的区域。 3.33 20区 zone20 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长期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3.34 21区 zone21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可能偶尔出现的可燃性粉尘云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3.35 22区 zone22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 区域。 4 对所有防爆型式的通用要求 作为对GB 16895无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装置的补充,下列规定是对用于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