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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512.3-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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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4512.3-2014 449 GB 24512.3-2014 [PDF]天数 <=4 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4512.3-2014 (GB24512.3-2014)
中文名称 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英文名称 [GB/T 24512.3-2014] Seam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 Part 3: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H48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75
字数估计 17,138
发布日期 6/24/2014
实施日期 4/1/2015
引用标准 GB/T 223.11; GB/T 223.16; GB/T 223.18; GB/T 223.19; GB/T 223.21; GB/T 223.22; GB/T 223.23;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28; GB/T 223.3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42; GB/T 223.58;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2; GB/T 223.63; GB/T 223
采用标准 EN 10216-5-2004, NEQ; SA 312,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4512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站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的分类及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本部分适用于核电站核安全1、2、3级和非核安全级设备承压部件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本部分不适用于核电站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24512.3-2014 Seam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Part 3: Seamless stainless steel tubes and pipes ICS 77.140.75 H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2014-06-2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及代号 2 4 订货内容 2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6 技术要求 5 7 试验方法 10 8 检验规则 11 9 清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13 前言 本部分的5.4、5.6、6.1、6.2.1、6.2.2、6.2.3、6.2.4、6.2.5.1、6.2.5.2、6.3、6.4、6.5、6.6、6.7.1、6.8、6.9.1.1、 6.9.1.2、6.10、第7章、第8章、9.1、9.2和9.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4512《核电站用无缝钢管》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碳素钢无缝钢管; ---第2部分:合金钢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本部分为GB 245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参照EN10216-5:2004《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 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不锈钢管》及 SA-312M《焊接和无缝奥氏体不锈钢公称管》制定。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环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山 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 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小军、仇云龙、董莉、赵彦芬、宋建新、邵羽、华杨康、康喜唐、王建勇、赵斌、 朱卫飞、褚艳丽、张琪、王伯文、张路。 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3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 1 范围 GB 24512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站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简称“钢管”)的分类及代号、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站核安全1、2、3级和非核安全级设备承压部件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本部分不适用于核电站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5-Cl-PADAB分光光度法测定钴量 GB/T 223.2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硝基R盐分光光度法测量钴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4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溴邻苯三酚红光度法测定钽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4-200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4338 金属材料 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773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490 承压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 分层缺欠的超声检测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YB/T 5137 高压用热轧和锻制无缝钢管圆管坯 3 分类及代号 3.1 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其类别和代号如下: a) 热轧(挤、顶、锻、扩)钢管,代号为 W-H; b) 冷拔(轧)钢管,代号为 W-C。 3.2 钢管按尺寸精度分为两类,其类别和代号如下: a) 普通级精度,代号为PA; b) 高级精度,代号为PC。 3.3 下列代号适用于本部分: D:外径(如未特别指明公称外径或计算外径,即为公称外径或计算外径)。 S:壁厚(如未特别指明公称壁厚或最小壁厚,即为公称壁厚或最小壁厚)。 Smin:最小壁厚。 d:公称内径。 L:长度。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核安全等级; e)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f) 尺寸规格; g) 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h) 交货状态; i) 特殊要求。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钢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应符合GB/T 17395的规定。根 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 17395规定以外尺寸的钢管。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或其他尺 寸规格方式交货。 5.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5.2.1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壁厚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2的规定。 钢管按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内径的允许偏差为±1%d,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1的规定。 5.2.2 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的 规定。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和表2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 管,或其他内径允许偏差的钢管。 表1 钢管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热轧(挤、顶、锻、扩)钢管(W-H) 冷拔(轧)钢管(W-C) 尺寸 允许偏差 普通级(PA) 高级(PC) 尺寸 允许偏差 普通级(PA) 高级(PC) 公称外径 68~159 ±1.25%D >159 ±1.5%D ±1%D 公称外径 6~10 ±0.20 ±0.15 >10~30 ±0.30 ±0.20 >30~50 ±0.40 ±0.30 >50~219 ±0.85%D ±0.75%D >219~457 ±0.9%D ±0.8%D >457 ±1%D ±0.9%D 公称壁厚 < 15 +15%S-12.5%S ≥15 +20%S-15%S ±12.5%S 公称壁厚 ≤3 ±12%S ±10%S >3 +12.5%S-10%S ±10%S 表2 钢管最小壁厚的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制造方式 尺寸 允许偏差 普通级(PA) 高级(PC) 热轧(挤、顶、扩、锻)钢管 W-H Smin< 15 +27.5%Smin 0 Smin≥15 +35%Smin 0 +25%Smin 冷拔(轧)钢管 W-C Smin≤3 +24%Smin 0 +20%Smin Smin >3 +22.5%Smin 0 +20%Smin 5.3 长度 5.3.1 通常长度 5.3.1.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5.3.1.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大于12000mm或小于4000mm但不小于 3000mm的钢管,长度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 量的5%。 5.3.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5.3.2.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5.3.2.2 钢管按定尺长度交货时,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 a) D≤406.4mm时,+15 0 mm; b) D >406.4mm时,+20 0 mm。 5.3.2.3 钢管按倍尺长度交货时,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 b) 159mm< D≤406.4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c) D >406.4mm时,切口余量为15mm~20mm。 5.4 弯曲度 5.4.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S≤15mm时,不大于1.5mm/m; b) 15mm< S≤30mm时,不大于2.0mm/m; c) S >30mm时,不大于3.0mm/m。 5.4.2 D≥127mm的钢管,其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度的0.10%。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 壁厚公差的80%。 5.6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7 重量 5.7.1 交货重量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或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 交货。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亦 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5.7.2 理论重量的计算 钢管的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W = (D-S)S×ρ (1) 式中: W ---钢管每米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kg/m); π ---3.1416; D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S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ρ ---钢的密度(见表4),单位为千克每立方分米(kg/dm3)。 按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的钢管,应采用计算外径计算理论重量,其计算外径是按公称内径和公 称壁厚计算出来的外径值;按最小壁厚交货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其平均壁厚是按壁厚 及其允许偏差计算出来的壁厚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平均值。 5.7.3 重量允许偏差 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时,供需双方可协商重量允许偏差,并在合同中注明。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和成品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可分析并报告钢中残余元素含量。 6.2 制造 6.2.1 制造大纲 钢管制造前,制造厂应制定制造大纲,其内容应包括制造过程中按先后顺序的各个制造和检验 工序。 6.2.2 钢的冶炼方法 6.2.2.1 钢应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法冶炼。需方指定某一种冶炼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质 )a Si Sb Cr Ni Cu Ti S3 Cr Ni .08 .00 .75 .03 .0 .00 .00 .00 .00 S3 2C r1 9N i1 .03 .00 .03 .01 .00 .00 .00 .00 .00 .00 S3 2C r1 i1 0N .03 .00 .00 .03 .01 .50 .00 .00 .00 .08 .00 S3 Cr Ni o2 .08 .00 .75 .03 .00 .00 .00 .00 .00 .50 .00 S3 2C r1 7N i1 .03 .00 .75 .03 .01 .00 .00 .00 .00 .50 .00 .00 S3 2C r1 7N i1 o2 .03 .00 .00 .01 .00 .00 .50 .50 .25 .75 .00 .08 S3 Cr Ni Ti .08 .00 .00 .03 .01 .00 .00 .00 5C .70 .00 S3 5C r2 1N i2 o5 Cu .02 .00 .03 .01 .00 .00 .00 .00 .00 .00 .20 .10 .00 B/ , 经 , 并 , 可 Co .20 , N Ta .15 、 S .00 6.2.2.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更高要求的冶炼方法。 6.2.3 管坯的制造方法 管坯应采用切除异钢种连浇过渡段的连铸坯或充分切除头尾的模铸钢锭,通过热轧或锻压方法制 造。切除比例应在制造大纲中明确规定。管坯热轧或锻压的总延伸系数应不小于3。 热轧(锻)管坯应符合YB/T 5137的规定。 6.2.4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顶、锻、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热扩钢管应采用坯料钢管经整体加热 后扩制变形的方法制造。 制造厂应采用恰当的制造工艺保证钢管不同部位加工变形的均匀性和不会削弱钢的抗晶间腐蚀 性能。 6.2.5 交货状态 6.2.5.1 钢管应以固溶热处理状态交货,固溶热处理温度应为1050℃~1150℃。 6.2.5.2 钢管应经酸洗、钝化后交货。凡经整体磨(抛光)、镗或光亮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6.2.5.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06Cr18Ni11Ti钢管在固溶热处理后,可进 行稳定化热处理,稳定化热处理制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力学性能 6.3.1 室温力学性能 交货状态钢管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力学性能与密度 序号 统一数字 代号 牌号 室温 350℃ 抗拉强度 Rm/ MPa 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 Rp0.2/ MPa 断后伸长率 A/% 纵向 横向 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 Rp0.2/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不小于 密度 kg/dm3 1 S30408 06Cr19Ni10 520 210 45 45 125 394 7.93 2 S30403 022Cr19Ni10 490 175 45 45 105 350 7.90 3 S30453 022Cr19Ni10N 520 210 45 45 125 394 7.93 4 S31608 06Cr17Ni12Mo2 520 210 45 45 130 445 8.00 5 S31603 022Cr17Ni12Mo2 490 175 45 45 105 355 8.00 6 S31653 022Cr17Ni12Mo2N 520 220 45 45 135 400 8.04 7 S32168 06Cr18Ni11Ti 520 210 40 35 130 394 8.03 8 S31782 015Cr21Ni26Mo5Cu2 520 230 35 30 - - 8.00 6.3.2 高温力学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进行350℃高温拉伸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表4的规定。 6.3.3 力学性能试样 外径小于219mm的钢管,拉伸试验应沿钢管纵向取样。 外径不小于219mm的钢管,当钢管尺寸允许时,拉伸试验应沿钢管横向截取圆形横截面试样。当 钢管尺寸不足以沿横向截取圆形横截面试样时,拉伸试验应沿钢管纵向取样。横向圆形横截面试样应 取自未经压扁的试料。 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轴线部位应尽可能靠近钢管的内表面。 6.4 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2)计算,最大试验压力应不超过50MPa。在试验压力 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15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及残余变形。 p=2SR/D (2) 式中: p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当p< 7MPa时,修约到最接近的0.5MPa,当p≥7MPa 时,修约到最接近的1MPa; S ---钢管壁厚,单位为毫米(mm); R ---允许应力,为表4中规定室温塑性延伸强度最小值的70%,单位为兆帕(MPa); D---钢管外径,单位为毫米(mm)。 液压试验的水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经需方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供方可用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 应符合GB/T 7735中验收等级B的规定。 6.5 工艺性能 6.5.1 压扁试验 6.5.1.1 钢管应做压扁试验。压扁试验按以下两步进行: a) 第一步是延性试验,试验时试样压至两平板间距离为H,H 按式(3)计算。 H = (1+α)S α+ (3) 式中: H ---两平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α ---单位长度变形系数,当D≤114.3mm时,取0.13;当D >114.3mm时,取0.11; S ---钢管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 ---钢管外径,单位为毫米(mm)。 试样压至两平板间距离为H 时,试样上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b) 第二步是完整性试验(闭合压扁)。压扁继续进行,直到试样破裂或试样相对两壁相碰。在整 个压扁试验期间,试样不允许出现目视可见的分层、白点和夹杂。 6.5.1.2 下述情况不应作为压扁试验合格与否的判定依据: a) 试样表面缺陷引起的无金属光泽的裂缝或裂口; b) 当S/D >0.1时,试样6点钟(底)和12点钟(顶)位置处内表面的裂缝或裂口。 6.5.2 扩口试验 外径不大于150mm且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应做扩口试验。扩口试验在室温下进行,顶心锥 度为60°。扩口后试样的内径扩口率应达到30%,扩口后的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6.6 晶粒度 对于核安全1、2级钢管,交货状态的实际晶粒度应为2级或更细,且两个试片上晶粒度最大级别与 最小级别之差应不大于3级。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状态钢管的实际晶粒度可为4级或更细。 晶粒度不合格,该批钢管应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6.7 晶间腐蚀试验 钢管应做晶间腐蚀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允许出现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见附录A。 6.8 表面质量 6.8.1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结疤、轧折和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缺陷清除深度 应不超过壁厚的10%,缺陷清除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缺陷清除处不允许焊 补,且应圆滑过渡,缺陷清除的深、宽、长之比应不小于1∶6∶8。 钢管内外表面上直道允许的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冷拔(轧)钢管和以机加工表面交货的钢管:不大于壁厚的4%,且最大为0.2mm; b) 热轧(挤、顶、锻、扩)钢管:不大于壁厚的5%,且最大为0.4mm。 深度不超过钢管壁厚的5%,或钢管壁厚小于6.0mm时深度不超过0.3mm,且不超过壁厚允许负 偏差的其他局部缺欠允许存在。 6.8.2 采用对比样块或样管测量钢管表面粗糙度Ra。冷拔(轧)钢管的内外表面以及热轧(挤、顶、锻、 扩)钢管的外表面,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6.3μm;热轧(挤、顶、锻、扩)钢管的内表面,表面粗糙度Ra 应不大于12.5μm。 6.8.3 核安全1、2级和3级钢管,表面缺陷修磨处或对表面质量有疑问时,供方应进行液体渗透检验。 液体渗透检验应符合JB/T 4730.5的规定。检验时,尺寸超过1mm的任何显示应予记录;凡呈现 下述显示的缺陷都应标明位置,并按6.8.1的规定进行清除: ---线性缺陷显示; ---尺寸超过3mm的非线性缺陷显示; ---3个或3个以上排列成行,且边缘间距小于3mm的缺陷显示; ---在100cm2 的矩形面积上,累积有5个或5个以上密集缺陷显示,该矩形长边不大于20cm, 且取自缺陷显示评定最不利的部位。 6.9 超声波探伤检验 6.9.1 纵向和横向缺陷检验 6.9.1.1 核安全1、2级钢管应按GB/T 5777-2008的规定逐根全长进行纵向缺陷和横向缺陷超声波 探伤检验,超声波探伤检验对比试样人工缺陷刻槽深度等级应为L2,最小深度应为0.2mm,最大深度 应为1.0mm。 当钢管壁厚与外径之比大于0.2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内壁人工缺陷深度按GB/T 5777- 2008中附录C的C.1规定执行。 当钢管按最小壁厚交货时,对比样管刻槽深度按钢管平均壁厚计算。 6.9.1.2 自动检验不能完全检验的钢管端部应切除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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