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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920.2-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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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920.2-2015 130 GB 26920.2-2015 3秒自动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6920.2-2015 (GB26920.2-2015)
中文名称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mmercial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 Part 2: Commercial refrigerated cabinets with self-contained condensing unit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4,166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7-01-01
引用标准 GB/T 21001.1; GB/T 21001.2-2015; GB/T 21001.3; SB/T 10794.1-2012; SB/T 10794.2-2012; SB/T 10794.3-201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简称自携式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能效等级标注。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商用冷柜: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商店、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柜;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GB 26920.2-2015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mmercial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Part2: Commercial refrigerated cabinets with self-contained condensing unit ICS 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2015-12-10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GB 26920《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拟制定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第3部分:制冷自动售货机; ---第4部分:商用制冰机。 本部分为GB 2692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制冷学会、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海尔特种电 冰柜有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冷柜有限公司、广东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奥特冷机系统(常熟)有限公司、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利空调冷 冻研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零售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 开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星崎电机(苏州)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泰电器有限公司、爱普塔(青岛)商业设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北冰洋 保鲜陈列柜制造厂、上海芙蓉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劲力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 缩机有限公司、思科普压缩机(天津)有限公司、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集美大学、天津商业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刘小朋、杨一凡、肖杨、马坚、程凯、丁剑波、蒋小林、陈拥军、朱希、杨萍、 周小波、何家才、马洪奎、胡朝龙、苏功兵、徐叶、李文浩、程贵亮、管秋生、战晓东、叶海平、潘烜、孙钟皓、 陆谓舜、胡修振、任开龙、纪志坚、刘明、秦宗民、张建一、申江、万锦康、刘兆勇、林小苗、张艳杰、殷刚、 闫辉利。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第2部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1 范围 GB 2692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简称自携式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 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能效等级标注。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商用冷柜: ---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商店、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列柜; ---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01.1 制冷陈列柜 第1部分:术语 GB/T 21001.2-2015 制冷陈列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GB/T 21001.3 制冷陈列柜 第3部分:试验评定 SB/T 10794.1-2012 商用冷柜 第1部分:术语 SB/T 10794.2-2012 商用冷柜 第2部分: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 SB/T 10794.3-2012 商用冷柜 第3部分:饮料冷藏陈列柜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001.1、GB/T 21001.2-2015、GB/T 21001.3、SB/T 10794.1-2012、SB/T 10794.2-2012 和SB/T 1079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TECmax 在规定的工况条件下,运行24h能量消耗总量(TEC)的最大允许值,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 (kWh/24h)。 3.2 Ebase 具有单一间室、为某一基本柜型分类结构的商用冷柜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运行24h的耗电量,单 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3.3 自携式商用冷柜耗电量实测值(总能量消耗 TEC)与限定值(TECmax)之比。 3.4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节能型自携式商用冷柜所允许的能效指数最大值。 3.5 独立间室 theindependentroom 冷柜中采用隔热材料分隔的制冷间室。 4 技术要求 4.1 耗电量限定值的计算 耗电量限定值按照式(1)计算。 TECmax=M ×CC×S×∑ i=1 (Ebasei×ki×Fi) (1) 式中: M ---具有单个或多个独立间室,分别计算时的调整系数,即n=1时,M=1;n >1时,M=0.9; CC ---环境气候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表4; S ---对于玻璃门(盖)式冷冻陈列柜,如凝露面积大于展示面积的5%时,S=0.9;否则,S=1; Ebasei---第i个独立间室对应的基准耗电量Ebase,见表1~表4; ki ---第i个独立间室对应的间室内温度分类的能耗调整系数,见表1~表4; Fi ---第i个独立间室的融霜调整系数F,对于无自动除霜系统的封闭式冷柜/间室(如:封闭式 直冷柜/间室),F=0.75;对于敞开式和带有自除霜功能的冷柜/间室 (如:风冷柜/间 室),F=1; n ---冷柜独立间室的数量; i ---冷柜独立间室的序号,i=1,2,,n。 对于可调温度类型的冷柜,按照最严酷温度类型的条件进行测试和计算。 对于包含多个间室的组合型冷柜且不在表1~表4中的冷柜类型,如每个间室的类型均可涵盖在 表1~表4的类型中,可按本部分的原则,分别标注不同部分的冷柜类型,按照式(2)进行组合计算。对 于符合YC1~YC4或YF3和YF4的外观型式的冷柜,按照相对应的冷柜类型计算原则(下半部能效基 准值乘以1.2)进行计算。 4.2 自携式商用冷柜耗电量限定值 不同类型的自携式商用冷柜耗电量应不大于其对应类型产品的耗电量限定值。 自携式商用冷柜耗电量限定值通过式(1)计算得出,其中基准耗电量和相关参数见表1~表4 规定。 表1 不同温度分类下中温自携式商用冷柜的基准耗电量 温度 等级 中温自携式商用 冷柜类型 系列 代号 GB/T 21001.2-2015中的 图例/补充说明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M-包的温度分类 M1 M2 H1,H2 卧式 冷藏用 服务端敞开的他 助式柜台柜 HC1 图A.1左图 11.50TDA 10.35TDA 9.11TDA 服务端敞开的带有贮 藏室的他助式柜台柜 HC2 图A.1左图, 下部带储藏室 上半部为 HC1的Ebase,贮藏室为表4中 VC5 对应的Ebase的0.85倍 敞开式,壁式 HC3 图13、图14、图A.2左图 16.5TDA 14.85TDA 13.07TDA 敞开式,岛式 HC4 图17、图18、图A.2右图、 图A.6、图A.8、图A.10 15.50TDA 13.95TDA 12.28TDA 玻璃盖,壁式,四周 实体围护结构 HC5-1 图19、图20,但 柜体高度前后不一致 5.17TDA 4.65TDA 4.09TDA 玻璃盖,壁式,三周 玻璃围护结构 HC5-2 图13、图14、图A.2 左图,加上玻璃盖 11.55TDA 10.40TDA 9.15TDA 玻璃盖,壁式,仅前 部玻璃围护结构 HC5-3 图13、图14、图A.2左图, 加上玻璃盖,柜体高度前 后不一致,且仅前部玻璃 围护结构 8.36TDA 7.52TDA 6.62TDA 玻璃盖,岛式,四周 实体围护结构 HC6-1 图19、图20 5.17TDA 4.65TDA 4.09TDA 玻璃盖,岛式,四周 玻璃围护结构 HC6-2 图17、图18,加上玻璃盖 10.85TDA 9.77TDA 8.60TDA 玻璃盖,岛式,前后 部玻璃围护结构 HC6-3 图17、图18,加上玻璃盖, 前后玻璃围护结构 8.01TDA 7.21TDA 6.34TDA 服务端封闭的 他助式柜台柜 HC7 图15、图16、图A.1右图 10.35TDA 9.32TDA 8.20TDA 服务端封闭的带有贮 藏室的他助式柜台柜 HC8 图15、图16、图A.1右图, 下部带储藏室 上半部为 HC7的Ebase,贮藏室为表4中 VC5 对应的Ebase的0.85倍 立式 冷藏用 敞开式, 半高立式 VC1 图21、图A.3右图 26.79TDA 24.11TDA 21.21TDA 敞开式,多层隔板 VC2 图22、图23、图24、 图A.3左图、图A.9 20.68TDA 18.61TDA 16.38TDA 推入式 VC3 图25、图A.4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玻璃门式 VC4 图26、图A.7 9.40TDA 8.46TDA 7.44TDA 表1(续) 温度 等级 中温自携式商用 冷柜类型 系列 代号 GB/T 21001.2-2015中的 图例/补充说明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M-包的温度分类 M1 M2 H1,H2 组合式 冷藏用 上部敞开, 下部敞开 YC1 图A.5 上部玻璃门, 下部敞开 YC3 图A.5的型式 上部敞开, 下部玻璃盖 YC2 图A.5的型式 上部玻璃门, 下部玻璃盖 YC4 图A.5的型式 上部为相对应的Ebase(YC1对应 VC2,YC3对 应VC4),下部为 HC4对应的Ebase的1.2倍 上部为相对应的Ebase(YC2对应 VC2,YC4对 应VC4),下部为 HC5对应的Ebase的1.2倍 注1:k=1。对于标注为4类气候类型的冷柜,CC=1.07;7类气候类型,CC=1.14;5类气候类型,CC=1.2;其余 气候类型,CC=1。 注2:对于含有实体门的制冷陈列柜,实体门部分的Ebase为表4中相应类型限值的0.85倍,如 HC2和 HC8。 注3:表中的系列代号见SB/T 10794.2-2012附录 A,M-包的温度分类见 GB/T 21001.2-2015的4.4.2或 SB/T 10794.2-2012的4.2,表中TDA为GB/T 21001中规定的总展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表2 不同温度分类下低温自携式商用冷柜的基准耗电量 温度 等级 低温自携式商用 冷柜类型 系列 代号 GB/T 21001.2-2015中的 图例/补充说明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M-包的温度分类 L1 L2 L3 卧式 冷冻用 服务端敞开的 他助式柜台柜 HF1 图A.1左图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服务端敞开的带有贮 藏室的他助式柜台柜 HF2 图A.1左图,下部带储藏室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敞开式,壁式 HF3 图13、图14、图A.2左图 29.2TDA 27.5TDA 25.7TDA 敞开式,岛式 HF4 图17、图18、图A.2右图、 图A.6、图A.8、图A.10 26.50TDA 25.00TDA 23.32TDA 玻璃盖,壁式, 四周实体围护结构 HF5-1 图19、图20, 但柜体高度前后不一致 10.0TDA 9.1TDA 8.2TDA 玻璃盖,壁式, 三周玻璃围护结构 HF5-2 图13、图14、图A.2 左图,加上玻璃盖 20.44TDA 19.25TDA 17.99TDA 玻璃盖,壁式, 仅前部玻璃围护结构 HF5-3 图13、图14、图A.2左图, 加上玻璃盖,柜体高度前后 不一致,且仅前部玻璃围 护结构 15.22TDA 14.18TDA 13.1TDA 玻璃盖,岛式, 四周实体围护结构 HF6-1 图19、图20 8.8TDA 8.0TDA 7.2TDA 玻璃盖,岛式, 四周玻璃围护结构 HF6-2 图17、图18,加上玻璃盖 18.55TDA 17.50TDA 16.32TDA 表2(续) 温度 等级 低温自携式商用 冷柜类型 系列 代号 GB/T 21001.2-2015中的 图例/补充说明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M-包的温度分类 L1 L2 L3 卧式 冷冻用 玻璃盖,岛式, 前后部玻璃围护结构 HF6-3 图17、图18,加上玻璃盖, 前后玻璃围护结构 13.68TDA 12.75TDA 11.76TDA 服务端封闭的 他助式柜台柜 HF7 图15、图16、图A.1右图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立式 冷冻用 敞开式,半高立式 VF1 图21、图A.3右图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敞开式,多层隔板 VF2 图22、图23、图24、 图A.3左图、图A.9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推入式 VF3 图25、图A.4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玻璃门式 VF4 图26、图A.7 44.00TDA 39.00TDA 34.32TDA 组合式 冷冻用 上部敞开, 下部敞开 YF1 图A.5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上部敞开, 下部玻璃盖 YF2 图A.5的型式 无数值 无数值 无数值 上部玻璃门, 下部敞开 YF3 图A.5的型式 上部为 VF4对应的Ebase,下部为 HF3对应的 Ebase的1.2倍 上部玻璃门(盖), 下部玻璃盖 YF4 图A.5的型式 上部为VF4或 HF5对应的Ebase,下部为 HF5 对应的Ebase的1.2倍 注1:k=1。对于设计为4类气候类型,CC=1.07;7类气候类型,CC=1.14;5类气候类型,CC=1.2;其余气候 类型,CC=1。 注2:对于含有实体门的制冷陈列柜,实体门部分的Ebase为表4中相应类型限值的0.85倍,如 HC2和 HC8。 表3 饮料冷藏陈列柜的基准耗电量 序号 饮料冷藏陈列柜 类型 GB/T 21001.2-2015 中的图例 SB/T 10794.3-2012 M-包的温度分类和 对应k值 有效容积V m3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1 立式玻璃门:VC4 图26、图A.7 卧式玻璃盖: HC5-1,HC6-1 图19、图20 HA,VHA, k=1.80 CC=1 0< V≤0.425 3.532V+1.07 0.425< V≤0.850 5.297V+0.32 0.850< V≤1.415 2.119V+3.02 V >1.415 2.825V+2.02 全部 2.119V+0.60 表4 实体门商用冷柜的基准耗电量 序号 商用冷柜类型 GB/T 21001.2-2015 中的图例/ 补充说明 SB/T 10794.2-2012 M-包的温度分类和 对应k值 有效容积V m3 SB/T 10794.2-2012 4类气候类型条件下 基准耗电量Ebase kWh/24h 实体门立式冷藏, VC5 图26、图A.7,门为 一个或多个实体门 M1,k=1.80 M2,k=1.69 H1和 H2,k=1.53 0< V≤0.425 0.706V+1.60 0.425< V≤0.850 3.178V+0.55 0.850< V≤1.415 0.353V+2.95 V >1.415 2.119V+0.45 实体盖卧式冷藏, HC9 图19、图20, 实体盖 全部 2.119V+0.60 实体门立式冷冻, VF5 图26、图A.7,门为 一个或多个实体门 L1,k=1.80 L2,k=1.66 L3,k=1.54 L4,k=1.30 L5,k=0.91 0< V≤0.425 8.829V+1.55 0.425< V≤0.850 7.063V+2.30 0.850< V≤1.415 8.829V+0.80 V >1.415 4.944V+6.30 实体盖卧式冷冻, HF9 图19、图20, 实体盖 L1,k=1.80 L2,k=1.66 L3,k=1.54 L4,k=1.30 L5,k=0.91 全部 9.535V+0.130 注1:对于S型冷藏室,k= 35-tcm 18.33 ,tcm为额定工作温度(℃),tcm≥0。 注2:对于S型冷冻储藏室,k= 1.8 1.033(18+tdm)(30-tdm48),tdm为额定工作温度(℃),tdm≥-18。 注3:对于7类气候类型,CC=1.07;5类气候类型,CC=1.14;其余气候类型,CC=1。 4.3 自携式商用冷柜实测耗电量 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第5章的规定,测试其总能量消耗(TEC)。产品总能量消耗的实测值(TEC)与 额定值均应不大于耗电量限定值(TECmax)。 4.4 年耗电量 自携式商用冷柜在气候类型3的条件下日耗电量与365d的乘积,作为其典型气候条件下的全年 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按照式(2)计算。 PAEC=R×TEC×365 (2) 式中: ---对于自携式商用冷柜,气候类型3的条件下的TEC,R=1; ---对于饮料冷藏陈列柜,气候类型8的条件下的TEC,R=1.03; ---对于实体门商用冷柜,气候类型4的条件下的TEC,R=0.85。 4.5 能效等级评定方法 依据能效指数的大小,依次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的能源效率最高。 根据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能耗系数测试结果,依据表5判定该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能效等级。 表5 自携式商用冷柜能效等级 能效指数 能效等级 η≤55% 1 55%< η≤65% 2 65%< η≤80% 3 80%< η≤90% 4 90%< η≤100% 5 此产品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该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 能效指数η按式(3)计算: η=TEC/T ECmax×100% (3) 式中: η---能效指数,无量纲。 4.6 节能评价值 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节能评价值为对应类型产品的能效等级2级的能效指数值。 4.7 允许偏差 产品的能效指数额定值和实测值不应超过其能效等级对应的值。 产品的能效指数实测值不大于额定值的105%。 产品总能量消耗的实测值(TEC)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除5.2、5.3和5.4的要求外,自携式商用冷柜的试验方法,对于用于销售和陈列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按照 GB/T 21001.2-2015的规定进行;对于实体门冷柜和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按照 SB/T 10794.2-2012的规定进行;对于饮料冷藏陈列柜按照SB/T 10794.3-2012的规定进行。 对于自动除霜冷柜,应按照冷柜自动除霜的周期,将冷柜除霜期间耗电量的增加值按除霜周期平均 计入日耗电量中,对于除霜周期较长的冷柜,在测试期间不能自动融霜的冷柜,在开门试验结束后2h 时,或在关闭照明或夜帘夜盖后2h时应强制除霜一次,其耗电量的增加值按除霜周期平均计入日耗电 量中,除霜期间的柜内 M-包温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对于含有实体门的制冷陈列柜,整机置于5.2要求的气候类型中进行测试;对于用于销售和陈列 的自携式陈列柜部分按照5.2的要求和GB/T 21001.2-2015的规定进行测试;对于非零售用的自携式 商用冷柜部分按照5.2的要求和SB/T 10794.2-2012的规定进行测试;对于实体门部分,除气候类型 条件外,按照5.4要求和SB/T 10794.2-2012的规定与陈列柜部分一起进行整体同步测试。 5.2 自携式制冷陈列柜 在满足GB/T 21001.1、GB/T 21001.2-2015规定的测试条件和气候类型3的条件下进行能耗试 验,在试验期间应使用照明装置和防凝露加热器,除非这类装置由时钟,智能感应器或类似的自动化霜 装置来控制;当陈列柜配有夜盖/夜帘和照明时,则应按照GB/T 21001.2-2015中5.3.2.7的第二步带 有夜盖/夜帘和照明的要求进行试验。 对于所标注气候类型为0类、1类、8类、2类、3类、6类的陈列柜,其间室温度应满足3类气候类型 的要求;对于所标注气候类为4类、5类、7类的陈列柜,其间室温度应满足所对应气候类型的要求,并在 能耗试验前进行验证。 5.3 饮料冷藏陈列柜 按照SB/T 10794.3-2012规定的测试条件和气候类型8的条件下进行能耗试验,能耗试验除可采 用插值法外,也可采用满足(较严酷)试验包温度条件且特性温度误差小于或等于0.5℃的一次试验。 饮料冷藏陈列柜的间室温度应满足SB/T 10794.3-2012中4.2.2的气候类型9类(双门柜及多门 柜)或气候类型10类(单门柜)的要求,并在能耗试验前进行验证。 5.4 实体门商用冷柜 按照SB/T 10794.2-2012规定的测试条件和气候类型4的条件下进行能耗试验、能耗试验除可采 用插值法外,也可采用满足(较严酷)试验包温度条件且特性温度误差小于或等于0.5℃的一次试验。 对于所标注气候类型为7类、5类的冷柜,其间室温度应满足所对应气候类型的要求,并在能耗试 验前进行验证。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耗电量限定值应作为商用冷柜的出厂检验项目,应按照SB/T 10794.2-2012中B.3的抽样检 验方法进行抽样,测试其能耗系数;若不满足规定要求,再抽取两台样品,实测值均应满足本部分的规 定要求,否则判该批产品应逐台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检验方案参照GB/T 21001.2-2015、GB/T 21001.3或SB/T 10794.2-2012、SB/T 10794.3-2012 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6.1.2 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商用冷柜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时隔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2.2 型式检验的抽样,每次抽一台,如发现其耗电量不符合本部分的耗电量限定值要求时,应从该批 产品中另抽出双倍数量重复检验,如仍有一台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 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报告所需信息参见附录A。 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的检验报告和备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4 验收 订货方有权检查产品的耗电量、能效等级是否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7 能效等级标注 7.1 制造商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能耗系数的检测。 7.2 制造商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 7.3 制造商应根据测试结果,标注能效等级和年耗电量。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信息 A.1 总则 本附录列出了按照 GB/T 21001.2-2015、GB/T 21001.3或SB/T 1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