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8645.2-2012 (GB28645.2-2012) | | 中文名称 |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 密封蓄电池 | | 英文名称 |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 Non-spillage electric storag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7,756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19458; United Nations '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the 16th revised edition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湿的密封蓄电池术语和定义、要求、性能试验、包装规定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湿的密封蓄电池危险性能检验。 |
GB 28645.2-2012: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 密封蓄电池
GB 28645.2-2012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dangerous goods -- Non-spillage electric storage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品检验安全规范 密封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的密封蓄电池术语和定义、要求、性能试验、包装规定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湿的密封蓄电池危险性能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批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和尺寸的蓄电池,简称批。
4 要求
4.1 一般外观要求
蓄电池应有标识,并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相关要求。
4.2 性能要求
4.2.1 振动要求
电池能够经受住振动试验而没有电池液漏出。
4.2.2 压差要求
电池能够经受住压差试验而没有电池液漏出。
4.2.3 渗漏要求
经过振动试验和渗漏试验而没有发生电池液漏出,在55℃时电解液不会从裂开或者有裂缝的外壳
流出,且没有游离液体流出。
5 性能试验
5.1 振动试验
5.1.1 试验设备振动机。
5.1.2 试验方法
电池牢固地夹在振动机平台上,施加振幅为0.8mm(最大总偏移1.6mm)的简谐振动。频率在
10Hz~55Hz之间按1Hz/min变化。对电池的每一安装位置(振动方向)来回施加全部振动频率范
围,时间95min±5min。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如果有注入孔和排气孔,
将其位置向下,都进行相等时间的试验。
5.2 压差试验
5.2.1 试验设备压力计。
5.2.2 试验方法
在振动试验之后,把电池在24℃±4℃下存放6h,同时施加至少88kPa的压差。对电池的三个
互相垂直的位置,如果有注入孔和排气孔,将其位置向下,都进行至少6h的试验。
5.3 渗漏试验
5.3.1 试验设备
防爆烘箱。
5.3.2 试验方法
在温度55℃时观察电解液是否从裂开或有裂缝的外壳流出及有无游离液体流出。
6 抽样
一般外观抽样按GB/T 2828.1正常检测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数量见表1,
性能试验抽样数量为3件。
7 包装规定
7.1 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的外容器应是足够强度的适当材料和根据与容
器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的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的类别应等于或高于危险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类别。
7.2 包装容器上应铸印或印刷包装标记及批号,包装标记、批号应正确、清晰、牢固,
符合GB 19458有关规定要求。
7.3 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不得有渗漏。
7.4 内包装应牢固地固定在外包装内,防止在正常运输中发生破裂、戳穿或渗漏。电池应加以保护,以
防在容器内发生短路。
7.5 外容器与内容器间应有足够的衬垫材料防止电池液的渗漏。
7.6 密封圈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而失去密封效果或影响货物品质。
7.7 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没有电池液漏出的电池如果是机械或电子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开动
设备所必需的,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的电池座上并且加以保护以防损坏和短路。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8.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危险特性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危险特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危险特性检验。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
按标准要求首先进行一般外观检验,判定规则采用GB/T 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
量限为4.0(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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