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68.3-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 5768.3-2025 RFQ 询价 [PDF]天数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265 GB 5768.3-2009 3秒自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768.3-2025 (GB5768.3-2025)
中文名称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英文名称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3: Traffic marking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R80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20
字数估计 122,175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5768.3-2009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5768.3-202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ICS 03.220.20 CCS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Part3:Trafficmarkings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则 1 4.1 基本要求 1 4.2 分类 1 4.3 颜色 2 4.4 设置 2 4.5 使用 2 5 指示标线 2 5.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 5.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3 5.3 潮汐车道线 4 5.4 车行道边缘线 5 5.5 左弯待转区线 7 5.6 路口导向线 7 5.7 换道线 8 5.8 人行横道线 9 5.9 车距确认标线 11 5.10 停车位标线 12 5.11 停靠站标线 17 5.12 减速丘标线 22 5.13 导向箭头 27 5.14 路面文字标记 34 5.15 路面图形标记 36 5.16 非机动车横道线 40 6 禁止标线 41 6.1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1 6.2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4 6.3 禁止车辆停放线 46 6.4 停止线 48 6.5 让行线 48 6.6 导流线 51 6.7 中心圈 52 6.8 网状线 53 6.9 专用车道线 54 6.10 导向车道线 56 6.11 禁止掉头、禁止转弯标记 58 6.12 出入口标线 60 7 警告标线 61 7.1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61 7.2 接近障碍物标线 65 7.3 车行道减速标线 68 7.4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 72 7.5 收费岛标线 74 7.6 铁路道口标线 75 7.7 立面标记 77 8 其他 78 8.1 突起路标 78 8.2 轮廓标 79 附录A(资料性) 建议视距值 81 附录B(资料性) 交叉口标线设置 82 B.1 交叉口标线设置要点 82 B.2 交叉口标线设置示例 82 附录C(资料性) 互通立交出入口标线设置示例 92 C.1 互通立交出口标线设置示例 92 C.2 互通立交入口标线设置示例 92 索引 1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3部分。GB 5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 本文件代替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与GB 5768.3- 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纵向标线的形式分类与含义说明(见4.2.2); ---删除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的说明表格(见2009年版的3.6);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与使用的说明(见4.3); ---删除了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里各具体标线的分类(见2009年版的4.1、5.1、6.1);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线表面形态的说明(见4.4.4); ---增加了新标准发布后道路交通标线更换的说明(见4.5); ---增加了线段长度为3m、间隔9m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形式(见5.2.2); ---删除了潮汐车道线配合设置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物理隔离设施的规定(见 2009年版的4.4.3); ---更改了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和形式选择的规定(见5.4,2009年版4.5); ---更改了车行道边缘虚线的尺寸(见5.4.2,2009年版的4.5.4); ---增加了车行道边缘线位置与车道宽度关系的说明(见5.4.2); ---更改了左侧车行道边缘线的颜色,改为黄色(见5.4.3,2009年版的4.5.6); ---增加了换道线(见5.7); ---更改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的颜色和形式(见5.10.7,2009年版的4.12.7); ---增加了停车位中间非停车区域填充线设置规定(见5.10.9); ---更改了停靠站标线实折线的颜色(见5.11.3,2009年版的4.13); ---更改了停靠站标线填充标线的方向(见5.11.3中图32,2009年版的4.13中图36); ---增加了路边式停靠站可不设置标线的规定(见5.11.6); ---更改了路边式停靠站设置图例(见5.11.7中图33,2009年版的4.13中图38); ---增加了停靠站外侧非机动车道设置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的规定(见5.11.9); ---更改了减速丘标线名称(见5.12,2009年版的4.14); ---增加了路面文字标记排列方式的规定(见5.14.1); ---增加了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表示行驶方向的箭头的设置,非机共享路面标记、电动自行车路面标 记和行人路面标记(见5.15.2~5.15.5); ---增加了非机动车横道线(见5.16); ---更改了双黄实线的适用条件(见6.1.2,2009年版的5.2.2); ---更改了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的路段(见6.2.2,2009年版的5.3.2); ---更改了禁止车辆停放线的名称与相关规定(见6.3,2009年版的5.4); ---更改了停车让行线的含义(见6.5.1.1,2009年版的5.6.1); ---增加了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延长至非机动车道以及单车道道路的设置要求(见6.5.1.4、 6.5.2.4); ---删除了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5.7); ---增加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填充线的规定(见6.6.3); ---更改了网状线的含义、颜色(见6.8,2009年版的5.10); ---更改了专用车道线的尺寸、颜色(见6.9,2009年版的5.11); ---删除了小型车车道线、大型车车道线、非机动车道线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5.11.2、5.11.3、 5.11.5); ---更改了导向车道线,由指示标线改到禁止标线(见6.10,2009年版的4.8); ---更改了出入口标线,由指示标线改到禁止标线(见6.12,2009年版的4.11); ---更改了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组数(见7.3.2,2009年版的6.5.3); ---更改了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图例(见7.3.3中图104,2009年版的6.5.3中图101); ---增加了车道宽度小于或等于3m时铁路道口标线交叉线宽度、“铁路”文字字高和宽度的规定 [见7.6.1中的a)和b)]; ---删除了实体标记(见2009年版的6.7); ---删除了突起路标单独作为标线使用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7.1.3中c)和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 5768-1986,1999年第一次修订; ---2009年第二次修订为GB 5768.3-2009;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 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 率的设施。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导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基础性、通用性标 准,由九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规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 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 设置及使用等要求。 ---第4部分:作业区。目的在于规定道路施工作业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5部分:限制速度。目的在于规定与限制速度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6部分:铁路道口。目的在于规定铁路道口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目的在于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要求。 ---第8部分:学校区域。目的在于规定学校周边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目的在于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设置及使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 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4.1 基本要求 4.1.1 道路交通标线以颜色、线条、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交通控制、指引信息,与标志配合使 用,或单独使用。 4.1.2 道路交通标线应符合GB 5768.1的规定。 4.1.3 道路交通标线与标志、信号灯配合设置时,不应产生歧义。如果有不一致时,应以信号灯优 先,其次是标志。 4.2 分类 4.2.1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道、行车方向、人行横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 禁止标线:表示道路交通的禁止、限制等的标线。 c) 警告标线:警示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上特殊情况的标线。 d) 其他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等。 4.2.2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按形式可分为: ---实线:表示正常情况下禁止跨越,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时可跨越; ---虚线:表示可跨越; ---虚实线:表示虚线侧可跨越;实线侧正常情况下禁止跨越,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时可跨越。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纵向、横向标线以外的标线。 4.2.3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图形: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路面上标示车行道分界、边缘等的反光体。 d) 轮廓标:道路两侧标示道路边界轮廓的反光体。 4.3 颜色 4.3.1 道路交通标线应为白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颜色。 4.3.2 除特别说明外,道路交通标线颜色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白色纵向标线: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指示行车方向右侧边缘。 b) 黄色纵向标线: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指示行车方向左侧边缘、潮汐车道。 c) 橙色标线:作业区临时性指引。 d) 红色轮廓标:指示避险车道。 注:黑色,不单独作为标线颜色使用,用于增强标线对比度。 4.4 设置 4.4.1 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四级公路Ⅰ类、Ⅱ类除外)、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道路交通标线应反 光,次干路、支路、四级公路(Ⅰ类、Ⅱ类)的道路交通标线宜根据需要反光。 4.4.2 道路交通标线应具备抗滑性。 4.4.3 道路交通标线可能阻水时应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为3cm~5cm。 4.4.4 道路交通标线可采用振动标线或其他表面形式,但不应影响标线的含义、功能。 注:振动标线是标线的一种表面形式。 4.5 使用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更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按本文件规定实施。 5 指示标线 5.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5.1.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称为可跨越中心线,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道路中心 位置,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表示车辆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线超车、转弯 或掉头。 5.1.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黄色虚线,线段长度4m、间隔6m(也称为“4-6线”),一般线宽为 15cm,非机动车专用路、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可跨 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按图1所示。 注: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不特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有特定定义。 单位为厘米 注:图中黑色箭头仅表示行车方向。 图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线1) 5.1.3 双向两车道道路,车辆可以越线超车、转弯或掉头的路段,应施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5.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5.2.1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上。 5.2.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专用道路 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设计速度60km/h及以上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 段长度6m、间隔9m(也称为“6-9线”),或线段长度3m、间隔9m(也称为“3-9线”),按图2所示;设计 速度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长度2m、间隔4m(也称为“2-4线”),按图3 所示。 注: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不特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有特定定义。 单位为厘米 图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线2) 单位为厘米 图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线3) 5.2.3 同向两车道及以上道路,车辆可以变换车道的路段,应施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5.3 潮汐车道线 5.3.1 潮汐车道线,用以指示潮汐车道,设置于潮汐车道的两侧。路段上潮汐车道内除特殊情况外,禁 止车辆左转或掉头。 5.3.2 潮汐车道线为两条并列的黄色虚线,黄色虚线的线宽为15cm,两条黄线段之间的间距为 10cm~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潮汐车道线按图4 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4 潮汐车道线(线4) 5.3.3 潮汐车道线在交叉口出入端应设置潮汐车道停止线。潮汐车道停止线应采用白色虚实线,线宽 均为15cm,线间距为10cm~15cm,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虚线应在交叉口中心一侧。如 图5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5 潮汐车道停止线设置示例 5.4 车行道边缘线 5.4.1 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边缘或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时,也称为机非分界线;指示道路或路面边缘时,也称为道路边缘线。 5.4.2 车行道边缘线包括实线、虚线、虚实线等形式。车行道边缘线线宽为15cm或20cm,车行道边 缘实线按图6所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 线线宽可采用10cm。车行道边缘虚线的线段长度60cm、间隔30cm(也称为“密虚线”),按图7所示。 车行道边缘线不宜占车道宽度。 5.4.3 设置于行车方向右侧的车行道边缘线应为白色,设置于行车方向左侧的车行道边缘线应为黄 色,同向机非分界线应为白色。设置于双向通行的单车道道路两侧的车行道边缘线应均为白色。 注:交通量小的农村公路不特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有特定定义。 单位为厘米 a) b) 注:图中黑色箭头仅表示行车方向。 图6 车行道边缘实线(线5) 单位为厘米 图7 车行道边缘虚线(线6) 5.4.4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除交叉口、出入口等特殊路段外,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双向三车道道 路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线,但下列情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a) 窄桥、隧道路段; b) 采用极限指标的曲线路段; c) 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d) 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 路侧障碍物距车道较近的路段; f) 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5.4.5 需要划分非机动车道且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无隔离设施时,应设置机非分界线。道路有 照明,或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之间存在物理隔离设施、路缘石或不同路面高程及其他道路线 形轮廓清晰明确时,一般不施划对应位置的非机动车道边缘线、道路边缘线。 5.4.6 路侧开口、路边可以停车的路段,车行道边缘线根据需要设置为车行道边缘虚线,如图8和图9 所示。 5.4.7 紧急停车带处的车行道边缘线应为实线。 注:故障及救援车辆使用紧急停车带时,可以越过实线。 标引序号说明: 1---路侧开口; 2---硬路肩; 3---车行道边缘线。 图8 路侧开口车行道边缘线设置示例 图9 路边停车的路段车行道边缘线设置示例 5.5 左弯待转区线 5.5.1 左弯待转区线,用以指示左转车辆可以提前进入等待左转的区域。 5.5.2 左弯待转区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左侧黄色车行道边缘 线延长的虚线为黄色,其他位置的虚线为白色。左弯待转区线前端应施划停止线。左弯待转区线标线 起始端与人行横道线或停止线间距不大于50cm。在待转区内应施划白色左转弯导向箭头,导向箭头 长3m,一般在左弯待转区的起始位置和停止线前各施划一组,左弯待转区较短时可仅在起始位置设置 一组导向箭头,按图10所示。 5.5.3 左弯待转区线一般在设有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且设置有左转弯车道时使用,设于左转弯车道前 端,伸入交叉口内。左弯待转区线的设置不应相互交叉或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正常行驶。 5.5.4 根据交叉口空间及交通运行需要,左弯待转区可以设置多条待转车道。 单位为厘米 图10 左弯待转区线(线7) 5.6 路口导向线 5.6.1 路口导向线,用以引导车辆行驶和转向,设置在平面交叉口内。 5.6.2 路口导向线为圆曲虚线或直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均为2m。线宽一般为15cm,引导非机动车时 线宽一般为8cm,颜色与连接的车行道分界线颜色相同,按图11所示。 5.6.3 交叉口面积较大、存在两个及以上左转弯车道、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道困 难或交通流交织严重时,可设置路口导向线。 5.6.4 路口导向线一般设置在被引导车道的左侧。引导两个及以上车道的路口导向线,可设置于车道 之间。 单位为厘米 图11 路口导向线(线8) 5.7 换道线 5.7.1 换道线,用以指示前方车道功能变化可能需要变换车道。设置在增加转弯车道、直行车道变为 转弯车道以及车道数变少等可能需要变换车道的位置。 5.7.2 换道线为白色虚线,线段长度1m、间隔1m(也称为“1-1线”),线宽与连接的导向车道线或其他 纵向标线宽度相同,按图12所示。 5.7.3 交叉口增加转弯车道时,换道线起始于转弯车道渐变段起点,终止于导向车道线。直行车道变 为转弯车道时,换道线设置于导向车道线上游,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为厘米 标引序号说明: 1---换道线。 图12 换道线(线9) 5.8 人行横道线 5.8.1 人行横道线,用以指示一定条件下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警示驾驶人注意行人过路,遇行人已进 入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人通过。 5.8.2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粗实线线宽为40cm或45cm;线间距一般为60cm,可根据车 行道宽度进行调整,线间距最大不应超过80cm,按图13所示。 注:人行横道线调整线宽和间距是为了减少行车碾压。 单位为厘米 图13 人行横道线(线10) 5.8.3 设置于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最小宽度为2m,设置于路段的人行横道线最小宽度为3m,并根据 行人交通量以1m为单位加宽。 5.8.4 人行横道线宜与行车方向垂直,特殊情况下,与行车方向夹角不宜小于60°,粗实线应与行车方 向平行。 5.8.5 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等纵向标线,在人行横道处应断开。 5.8.6 设置于路段的人行横道线,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设置停止线,无信号灯控制的应施划人行横 道线预告标识线,如图14所示。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为白色菱形图案,尺寸按图15所示。 单位为米 图14 路段人行横道线设置示例 单位为厘米 图15 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线11) 5.8.7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时,推荐使中间带内行人面朝对向来车方向,如图16所示。 图16 人行......

相关标准: GB 5768.2  GB 5768.9  GB 5768.1  GB 5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