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1982.1-2015 (GB/T11982.1-2015) | | 中文名称 |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 | 英文名称 | Polyvinyl chloride floor coverings - Part 1: Heterogeneous polyvinyl chloride floor cover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40 | | 字数估计 | 26,224 | | 发布日期 | 2015-09-11 | | 实施日期 | 201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1982.1-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1033.1-2008; GB/T 4100-2006; GB/T 8427-2008; GB 8624; GB 1858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1982的本部分规定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卷材地板)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等级和标记,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铺设于建筑物内地面的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卷材地板。 |
GB/T 11982.1-2015
Polyvinyl chloride floor coverings.Part 1: Heterogeneous polyvinyl chloride floor coverings
ICS 83.140
Q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1982.1-2005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2015-09-11发布
201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1982《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2部分: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本部分为GB/T 1198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1982.1-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带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本部分与GB/T 11982.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分类和标记(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耐磨层厚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5.2.2和6.3.3.2);
---修改了加热翘曲的试验方法(见6.6,2005年版的6.8);
---修改了耐磨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1和6.7,2005年版的5.3和6.12);
---修改了抗剥离力的试验方法(见6.9,2005年版的6.10);
---修改了残余凹陷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3);
---增加了弯曲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2和6.11);
---增加了椅子脚轮试验的要求和方法(见5.3.2和6.12);
---增加了特殊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4和6.14);
---修改了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第8章,2005年版的第8章)。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大巨龙蓬盖材料有限公司、阿姆斯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江丽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乐金华奥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威廉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洁福地板(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敏、王静、杨一摩、李德荣、施展鹏、苏永明、张路、周立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982.1-1989、GB/T 11982.1-2005。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第1部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1 范围
GB/T 11982的本部分规定了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卷材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等级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铺设于建筑物内地面的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卷材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4100-2006 陶瓷砖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耐磨层和其他层组成,可含有加强层或稳定层的多层结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耐磨层与其他层
在成分和功能上不同。
4 分类、等级和标记
4.1 分类
按结构分类:
a) 致密型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代号为CB;
b) 发泡型非同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代号为FB。
4.2 等级
4.2.1 耐磨层等级
耐磨层等级分为T级、P级、M级、F级。
4.2.2 使用等级
使用等级见附录A。
4.3 规格
卷材地板的厚度规格最小值见表1。
表1 厚度规格最小值 单位为毫米
产品结构
类别
使用等级
总厚度 耐磨层厚度
T级 P级 M级 F级 T级 P级 M级 F级
致密型
21 1.0 1.0 1.0 1.0 0.15 0.25 0.40 0.60
22/22+ 1.5 1.5 1.5 1.5 0.20 0.35 0.50 0.80
1.5 1.5 1.5 1.5 0.30 0.45 0.65 1.00
1.5 1.5 1.5 2.0 0.40 0.55 0.80 1.20
2.0 2.0 2.0 2.0 0.55 0.70 1.00 1.50
2.0 2.0 2.0 2.5 0.70 1.00 1.50 2.00
发泡型
22/22+
0.15 0.20 0.30
0.20 0.30 0.45
0.25 0.40 0.60
0.25 0.40 0.60
0.35 0.50 0.75
0.35 0.50 0.75
0.50 0.65 1.00
0.50 0.65 1.00
0.65 1.00 1.50
4.4 产品标记
卷材地板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标准号、使用等级、结构分类、宽度、长度、总厚度、耐磨层等级及
厚度。
示例:使用等级32级、发泡型、宽度2m、长度15m、总厚度1.5mm、耐磨层等级为T级厚度为0.35mm的非同质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表示为:
5 要求
5.1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
缺陷名称 指 标
裂纹、断裂、分层 不准许
折皱、气泡a 轻微
漏印、缺膜a 轻微
套印偏差、色差a 不明显
污染a 不明显
图案变形a 轻微
a 可按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5.2 尺寸允许偏差
5.2.1 长度、宽度
长度、宽度应不小于明示值。
5.2.2 厚度
卷材地板的厚度规格最小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厚度允许偏差
试验项目
产品结
构类型
指 标
总厚度/mm
致密型 平均值:明示值+0.13-0.10 单个值:平均值+0.15-0.15
发泡型 平均值:明示值+0.18-0.15 单个值:平均值+0.20-0.20
耐磨层厚度
致密型 平均值:明示值+13%-10%,且不得超过±0.10mm
单个值:平均值+0.05mm-0.05mm或不低于
平均值的±15%,取大值
发泡型 平均值:明示值+13%-10%,且不得超过±0.10mm
单个值:平均值+0.05mm-0.05mm或不低于
平均值的±15%,取大值
5.3 产品性能
5.3.1 通用性能
通用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通用性能
试验项目 指 标
面质量偏差/% 明示值+13-10
加热尺寸变化率/%
纵向
横向
≤0.40
表4(续)
试验项目 指 标
加热翘曲/mm ≤8
耐磨性(体积损失FV)a/
mm3
T级 FV≤2.0
P级 2.0< FV≤4.0
M级 4.0< FV≤7.5
F级 7.5< FV≤15.0
色牢度/级 ≥6
a 若耐磨性实测结果优于明示等级,视为合格。
5.3.2 使用性能
使用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使用性能
试验项目
使用等级
家用级 商业级 轻工业级
21 22 22+ 23 31 32 33 34 41 42 43b
抗剥离力a/
(N/50mm)
发泡型 -
平均值≥50
单个值≥40
平均值≥50
单个值≥40
残余凹陷/
mm
致密型 ≤0.10
发泡型 ≤0.35 ≤0.20 -
弯曲性 致密型 所有试件无开裂
椅子脚轮试验
致密型 无破坏
发泡型 - 无破坏 -
a 当发泡型卷材地板的发泡层与其他层无法分离时,该试验项目不适用。
b 发泡型卷材地板的最高使用等级为42级。
5.3.3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6规定。
5.3.4 特殊性能
5.3.4.1 燃烧性能
报告检测结果。
5.3.4.2 耐污染性
报告检测结果。
5.3.4.3 焊接强度
使用等级32级及以上的卷材地板由供需双方约定进行焊接强度试验。焊接强度平均值≥240N/50mm,
最小值≥180N/50mm。
5.3.4.4 防滑性
报告检测结果。
6 试验方法
6.1 标准试验条件
试件试验前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条件下至少放置24h,并在此条件下
进行试验。
6.2 外观
在散射日光或日光灯下,距离试件1m,斜向目测检查外观,记录是否存在表2所列各种缺陷的
情况。
6.3 尺寸偏差
6.3.1 长度
将被测的整卷卷材地板耐磨层向上,在没有拉应力的情况下平铺在坚硬的平面上,用分度值为
1mm的钢卷尺测量距两边约200mm处平行于纵向的两处长度,取两个长度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
示卷材地板的长度,精确至10mm。
6.3.2 宽度
按照6.3.1的方法,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中间和两端垂直于纵向的宽度,取最小的宽度
表示卷材地板的宽度,精确至1mm。
6.3.3 厚度
6.3.3.1 总厚度
6.3.3.1.1 仪器
对不同结构类型的地板,按表6选择合适的测厚仪,分度值为0.01mm。
表6 测厚仪的技术参数
产品结构类型 平测头直径/mm 通过平测头施加质量/g
致密型 8.00±0.05 400±20
发泡型 25.3±0.1 200±10
6.3.3.1.2 取样
从同一卷卷材地板的两端各取一个长度至少100mm,宽度为整个卷材地板宽度的试件。
6.3.3.1.3 试验步骤
用测厚仪测量每个试件的厚度,测量点距试件边缘至少10mm,每个试件应至少测10点。如有凹
凸花纹时,测其凸出部位的厚度。记录单个厚度测量值,精确至0.01mm。
6.3.3.1.4 试验结果
计算所有厚度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明示厚度值的偏差,以及单个厚度测量值与所有厚度测量值
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精确至0.01mm。
6.3.3.2 耐磨层厚度
6.3.3.2.1 仪器
读数显微镜,分度值为0.01mm。
6.3.3.2.2 取样
距卷材地板边缘至少100mm,用一把薄而锋利的刀片垂直于耐磨层切取5个长约50mm的试件,
注意不要使试件的切面变形。
6.3.3.2.3 试验步骤
将试件切面向上置于显微镜试验台上,读取耐磨层厚度,如有凹凸花纹时,测其凸出部位的厚度。
在每个试件上进行3次测量。记录单个耐磨层厚度测量值,精确至0.01mm。
6.3.3.2.4 试验结果
计算所有耐磨层厚度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明示耐磨层厚度值的偏差,精确至1%,以及单个耐磨
层厚度测量值与所有耐磨层厚度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精确至0.01mm。
6.4 面质量偏差
6.4.1 仪器
6.4.1.1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0.1mm。
6.4.1.2 天平
感量不大于0.01g。
6.4.2 取样
从卷材地板上取5个尺寸为100mm×100mm的正方形试件,试件的任意一边应距卷材地板边缘
至少100mm。
6.4.3 试验步骤
测量每个试件中部的边长,精确至0.1mm,称量并记录下每个试件的质量m0,精确至0.01g。
6.4.4 试验结果
面质量按式(1)计算,并计算5个试件面质量的算术平均值与明示面质量值的偏差,用百分比表示,
精确至1%。
A=
m0
l×b×
106 (1)
式中:
A ---面质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
m0---试件的质量,单位为克(g);
l ---试件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
b ---试件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5 加热尺寸变化率
6.5.1 仪器
6.5.1.1 恒温鼓风烘箱
温控器灵敏度为±1℃。
6.5.1.2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0.02mm。
6.5.2 取样
取试件前应将卷材地板尽可能铺平,在卷材地板上取3个尺寸为240mm×240mm的正方形试
件,且试件的任意一边应距卷材地板边缘至少100mm,每个试件的各边应平行或垂直于产品长宽
方向。
6.5.3 试验步骤
在试件上标注纵向横向,按图1所示沿试件的纵向和横向距试件边缘20mm处各画两条间距为
200mm的平行线,并标记4个交点,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纵向和横向各对标线间的距离L0,精确至
0.02mm。然后将试件耐磨层向上,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光滑玻璃平板或不锈钢平板上,试件间应相距
50mm以上,一起放入温度为(80±2)℃恒温鼓风烘箱内,平板与烘箱的内壁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平板之间以及平板与烘箱间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100mm。保持6h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
24h,用一块180mm×180mm×13mm的钢平板压在试件上面,再测量每个试件各对标线间的距离
L,精确至0.02mm。
单位为毫米
图1 加热尺寸变化率画线示意图
6.5.4 试验结果
试件纵向和横向加热尺寸变化率按式(2)计算。分别计算3个试件的纵向和横向加热尺寸变化率
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εH=
|L-L0|
L0 ×
100% (2)
式中:
εH ---加热尺寸变化率;
L ---加热后各对标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0---加热前各对标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6.6 加热翘曲
6.6.1 仪器
6.6.1.1 恒温鼓风烘箱
温控器灵敏度为±1℃。
6.6.1.2 高度游标卡尺
分度值为0.02mm。
6.6.2 取样
取试件前应将卷材地板尽可能铺平,在卷材地板上取3个尺寸为240mm×240mm的正方形试
件,且试件的任意一边应距卷材地板边缘至少100mm,每个试件的各边应平行或垂直于产品长宽
方向。
6.6.3 试验步骤
将每个试件耐磨层向上,若试件中部拱起,则将试件耐磨层向下,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光滑玻璃平
板或不锈钢平板上,试件间相距50mm以上,用高度游标卡尺测量卷材地板中各边上表面到平板之间
的最大距离d0,精确到0.02mm。将放有试件的平板放入温度为(80±2)℃的鼓风烘箱内,平板与烘箱
的内壁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平板之间以及平板与烘箱间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100mm。保持6h
后,将放有试件的平板取出,不要移动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用高度游标卡尺测量试件各
边的上表面到平板之间的最大距离d1,精确到0.02mm。
6.6.4 试验结果
加热翘曲按式(3)计算,用3个试件的加热翘曲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1mm。
D=|d1-d0| (3)
式中:
D ---加热翘曲,单位为毫米(mm);
d1---加热后试件各边的上表面到平板之间的最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d0---加热前试件各边的上表面到平板之间的最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6.7 耐磨性
6.7.1 仪器和磨料
6.7.1.1 落砂耐磨仪
落砂耐磨仪由以下部件构成(见图2):
a) 水平旋转试验台(见图3),直径大于105mm,上表面水平,能够放置试件。试验台能够绕中心
轴旋转,转速:(60±2)r/min。
b) 两个带皮革片的圆柱形磨轮,磨轮由金属或者硬塑料制成,直径为42mm,宽度为12.7mm,
能够绕固定轴自由旋转。磨轮上包裹的皮革片宽约13mm,厚为4mm~5mm。将一个直径
为10mm的钢球放置在皮革上,加载(10±0.1)N的负荷,在30s后皮革片应具有0.3mm~
0.5mm的残余凹陷。包裹好皮革片的磨轮在第一次使用前需用P240粒度的砂纸进行500转
打磨。两个磨轮能够在试件表面形成圆环形轨迹,面积约为3000mm2,当包裹皮革片的磨轮
直径小于44.4mm时,应更换磨轮。
c) 旋转计数器,在达到设定旋转圈数后,能够使试验平台自动停止旋转。
d) 容器,上端开口,容纳至少200g磨料。容器底部带有高度可调节的落砂管,落砂管底部距离
试件表面(10±3)mm,并能迅速关闭。
e) 吸尘器,能够吸除磨料和被磨下的颗粒。
说明:
1---磨轮;
2---旋转平台;
3---配重;
4---支臂。
图2 落砂耐磨仪示意图
说明:
1---容器;
2---落砂管;
3---试件;
4---旋转平台;
5---固定装置。
图3 落砂耐磨仪水平旋转试验台示意图
6.7.1.2 天平
感量为0.1mg。
6.7.1.3 金刚砂磨料
粒径在45μm~75μm之间的颗粒占总数的98%以上,使用前应在80℃下烘干,冷却至标准试验
温度后方可使用。
6.7.2 取样
距卷材地板边缘至少100mm切割6个尺寸为100mm×100mm的正方形试件。在其中3个
100mm×100mm的试件上切取3个30mm×30mm的耐磨层试件,用于密度测定。
6.7.3 试验步骤
步骤如下:
a)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状态调节至恒重,24h质量变化小于0.002g,即认为到达恒重。
b) 耐磨层密度测试。用6.7.2中制备的30mm×30mm的耐磨层试件,按GB/T 1033.1-2008
中浸渍法的规定进行密度测定,试件密度用3个耐磨层试件的密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
0.001g/cm3。
c) 分别称重另3个试件,记为试件初始质量m0,精确至0.1mg。
d) 将试件固定在试验台上,再将两个磨轮放置在试件上,施加(9.8±0.1)N负荷,并将吸尘器放
置在试件上方。在容器中放满磨料,打开落砂管,磨料下落速度为(21±3)g/min。在试验中
应及时添加磨料,保证试验正常进行。
e) 将试件进行5000转耐磨试验,若第一个试件在5000转之前耐磨层未被磨穿,直接称量该试
件的质量,并测试另外两个试件。若第一个试件在5000转之前耐磨层被磨穿,将其废弃,测
试另外两个试件,每200转暂停试验,取下试件,用干燥和柔软的布轻轻擦去试件表面的颗粒,
将试件称重,精确至0.1mg。继续磨至2000转或耐磨层被磨穿停止试验。
6.7.4 试验结果
按式(4)计算每个试件耐磨100转后试件体积损失FV,结果用所有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
0.1mm3。
FV=
m0-m1
nρ
×100 (4)
式中:
FV ---耐磨100转后试件体积损失,单位为立方毫米(mm3);
m0 ---试件初始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1 ---最后一次称重或磨穿前一次称量质量,单位为毫克(mg);
n ---总转数;
ρ ---耐磨层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6.8 色牢度
取3个尺寸不小于45mm×10mm的试件,试件的任意一边应距卷材地板边缘至少100mm。按
GB/T 8427-2008中7.2.4方法3规定进行。
6.9 抗剥离力
6.9.1 取样
在使用等级32级及以上的发泡型卷材地板上等间距取6个至少长150mm,宽为(50±1)mm的试
件,纵向、横向各取3个,且每个试件的各边应平行或垂直于产品长宽方向,试件的任意一边应距卷材地
板边缘至少100mm。
6.9.2 试验步骤
用手将试件的发泡层与其他层剥开约50mm长,以(100±5)mm/min的拉伸速度进行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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