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3337.1-2011 (GB/T13337.1-2011) | | 中文名称 |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 -- Vented type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20 | | 字数估计 | 16,135 |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337.1-1991 | | 引用标准 | GB/T 2900.41; GB/T 13337.2; IEC 60896-11-2002 | | 采用标准 | IEC 60896-11-2002,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 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
GB/T 13337.1-2011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ICS 29.220.20
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IEC 60896-11:2002,Stationarylead-acidbatteries-Part11:Ventedtypes-
2011-07-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条件 3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
前言
GB/T 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本部分是GB/T 133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替代GB 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与GB 13337.1-1991相
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
---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增加了“前言”;
---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见4.6及1991年版4.6);
---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
---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8);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9);
---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见4.10及1991年版4.9);
---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5);
---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
---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6);
---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3);
---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
---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
法》编制,与IEC 60896-11: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与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1小时率和0.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
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
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
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褚元清、王景川、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
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1 范围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
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
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
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3337.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IEC 60896-11:200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GB/T 2900.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e ---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t ---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与放电时间t的乘积,单位为安时(A·h);
C0.5---0.5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35C10,单位为安时(A·h);
C1 ---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45C10,单位为安时(A·h);
C10 ---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0.5 ---0.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7I10,单位为安培(A);
I1 ---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4.5I10,单位为安培(A);
I10 ---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10/10,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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