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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337.1-2011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13337.1-2011 369 GB/T 13337.1-2011 [PDF]天数 <=3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3337.1-1991 399 GB/T 13337.1-1991 [PDF]天数 <=3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3337.1-2011 (GB/T13337.1-2011)
中文名称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 -- Vented type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84
国际标准分类 29.220.20
字数估计 16,135
发布日期 2011-07-29
实施日期 2011-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3337.1-1991
引用标准 GB/T 2900.41; GB/T 13337.2; IEC 60896-11-2002
采用标准 IEC 60896-11-2002,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 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GB/T 13337.1-2011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s ICS 29.220.20 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IEC 60896-11:2002,Stationarylead-acidbatteries-Part11:Ventedtypes- 2011-07-29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条件 3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 前言 GB/T 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本部分是GB/T 133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替代GB 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与GB 13337.1-1991相 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 ---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增加了“前言”; ---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见4.6及1991年版4.6); ---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 ---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8);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9); ---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见4.10及1991年版4.9); ---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5); ---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 ---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6); ---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3); ---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 ---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 法》编制,与IEC 60896-11: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与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1小时率和0.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 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 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 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褚元清、王景川、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 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3337.1-1991。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1 范围 GB/T 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 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 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 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3337.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IEC 60896-11:200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GB/T 2900.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e ---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t ---蓄电池实测容量,是放电电流I与放电时间t的乘积,单位为安时(A·h); C0.5---0.5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35C10,单位为安时(A·h); C1 ---1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0.45C10,单位为安时(A·h); C10 ---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0.5 ---0.5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7I10,单位为安培(A); I1 ---1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4.5I10,单位为安培(A); I10 ---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10/10,单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