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80.5-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17680.5-2008 | 229 | GB/T 17680.5-2008 | [PDF]天数 <=3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GB/T 17680.5-1999 | 359 | GB/T 17680.5-1999 | [PDF]天数 <=3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7680.5-2008 (GB/T17680.5-2008) |
| 中文名称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offsite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5: Maintenance of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20.20 |
| 字数估计 | 10,134 |
| 发布日期 | 2008-07-02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7680.5-19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 主要包括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
GB/T 17680.5-2008
Criteria for offsite emergency planning and preparednes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5: Maintenance of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ICS 27.120.20
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80.5-2008
代替 GB/T 17680.5-1999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2008-07-02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第2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第4部分: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第6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第8部分: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第10部分:核电厂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期间场外放射评价实施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部分为GB/T 17680的第5部分。本部分参考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关于核应急计划与准
备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17680.5-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本
部分与GB/T 17680.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应急计划(预案)、监控员、评估员(见第2章);
---增加了核能与核安全基本知识、电离辐射危害与辐射防护基本知识、核应急基本概念、公众与
媒体沟通、经验及教训(见3.5.1);
---删除了原标准4.3.2.2“演习前的情况介绍”。
本部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曲静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680.5-1999。
GB/T 17680.5-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1 范围
GB/T 1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要包括
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的保持、应急资源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活动应遵循的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7680的本部分。
2.1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核电厂核事故的发生或缓解事故可能产生的后
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是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2.2
经过审批的文件,它描述其编制和实施单位的应急职能、组织、设施和设备,以及和外部应急组织间
的协调与相互支持关系。应急计划需通过应急执行程序来实施。
2.3
为控制或减轻核事故或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2.4
为检验和改进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
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练习(单项演习)、
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
2.5
为实现演习的预定目标,以实际可能发生的事件和(或)事故情景为基础所编制的练习或演习控制
文件,它对事故情景的事件、事件序列和时间进程进行适当剪裁或压缩,详细说明剪裁或压缩后事件的
特征与进程,并标明相应的预期响应行动。
2.6
为保持应急响应的能力,对某种具体操作技能或者对应急响应的某项实施程序的运作而进行的有
组织的训练,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