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8204.6-2025 (GB/T18204.6-2025)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public places - Part 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ealth monitor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 | | 字数估计 | 10,167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实施日期 | 2025-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8204.6-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8204.6-202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ICS 13.060
CCS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样本量与采样要求 1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4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4
7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的第6部分。GB/T 182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
---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指标;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代替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与
GB/T 18204.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更改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样本量与采样要求(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5章);
e) 更改了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见第6章,2013年版的第6章);
f) 更改了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见第7章,2013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海南大学、辽宁省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孝元、王先良、苏丽琴、韩旭、刘航、王秦、徐顺清、刘金忠、陈凤格、张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8年首次发布 GB/T 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13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18204.6-2013,部分代替GB/T 17220-1998;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与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
要求》相配套使用,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推荐遵循的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所有部分)的发
布有利于规范公共场所相关的样品采集、现场和实验室检测,提升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精密度、准确度
和可比性,为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人群健康提供重要支撑。本文件是GB/T 18204的第6部分,本
次修订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优化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
样本量与采样要求,优化了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修改了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修改了样
品送检要求,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满足公共场所卫生检验需求。
GB/T 18204由6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物理性指标的现场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化学性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
本原则和要求。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空气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
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的
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目的在于提供公共场所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标的样品采集
和实验室检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等
技术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样本量与采样要求、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描述了证实
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其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性指标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指标
GB/T 18204.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指标
GB/T 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根据卫生状况评价目标开展环境样本采集与检测。
3.2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顾客数量占设计最大客容量比例在70%(含)以上的时间段。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样本量与采样要求
4.1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卫生监测
4.1.1 室内空气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应在当日上午、下午各监测1次;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
规定开展。
4.1.1.2 监测样本量:以经常使用的客房为监测对象,在常态使用状况下采样。客房数量≤100间的场
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 >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
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每间客房室内面积< 50m2 的设置1个测点,客房室内面
积50m2~200m2 的设置2个测点,客房室内面积 >200m2 的设置3个~5个测点。
4.1.1.3 采样要求: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GB/T 18204.2;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采样高度、
温湿度等采样时环境条件。
4.1.2 生活饮用水
4.1.2.1 监测频次:饮水(含管道直饮水)监测的频次要求同4.1.1.1;沐浴水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
监测1次。
4.1.2.2 监测样本量:饮水和沐浴水监测的客房数量要求同4.1.1.2;每间客房内采集2份饮水水样和
2份沐浴水水样,如有管道直饮水则加采2份水样。
4.1.2.3 采样要求:参照GB/T 5750.2采集饮水水样,采集淋浴喷头或浴缸水龙头正常使用的热水
500mL用于理化检验,采集淋浴喷头或浴缸水龙头正常使用的冷水500mL用于微生物检验。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卫生监测
4.2.1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室内空气
4.2.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当日客流高峰期和平峰期各监测1次;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
据相关规定开展。
4.2.1.2 监测样本量:按照内部营业厅/室数量的20%抽取,且监测营业厅/室数量不少于1个;座位数
量< 3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1个~2个测点,座位数量300个~5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2个~3个测
点,座位数量501个~10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3个~4个测点,座位数量 >1000个的营业厅/室布置
5个测点。
4.2.1.3 采样要求:选择经常使用的营业区,测试高度应与呼吸带高度一致,测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
等。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2;
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采样高度、温湿度等采样时
环境条件。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室内空气
4.2.2.1 监测频次:同4.2.1.1。
4.2.2.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 50m2 的场所布置1个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 的场所布置
2个测点;营业面积 >200m2 的场所布置3个~5个测点。
4.2.2.3 采样要求:同4.2.1.3。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卫生监测
4.3.1 室内空气
4.3.1.1 监测频次:同4.2.1.1。
4.3.1.2 监测样本量: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区(如浴室、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等)分类计算,每
类功能区分别采样。营业面积< 50m2 的功能区布置1个测点;营业面积50m2~200m2 的功能区布
置2个测点;营业面积 >200m2 的功能区布置3个~5个测点。
4.3.1.3 采样要求:同4.2.1.3。
4.3.2 游泳池水
4.3.2.1 监测频次:人工游泳场所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期监测,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监测1次。
常规卫生监督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4.3.2.2 监测样本量:儿童泳池布置1个~2个测点,成人泳池面积≤1000m2 的布置2个测点,成人
泳池面积 >1000m2 的布置3个测点;浸脚池布置1个测点。
4.3.2.3 采样要求:在泳池水面下30cm处和浸脚池水面以下,各采集2份水样各500mL。分别用于
物理或化学性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测点设置应避开进水口、排水口及消毒剂投加口。
4.3.3 沐浴水
4.3.3.1 监测频次: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期监测,一年中夏季和冬季各至少监测1次。常规卫生监督
监测频次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4.3.3.2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采集淋浴水样;沐浴池布置3个测点,采集浴池水样。
4.3.3.3 采样要求:选择已投入使用的公用浴室,采样范围包括男女浴室。采集淋浴喷头正常使用的热
水500mL用于理化检验,采集淋浴喷头正常使用的冷水500mL用于微生物检验。沐浴池水应在每个
测点水面下30cm处各采集2份水样各500mL,分别用于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测点设置应避开进
水口、排水口及消毒剂投加口。
4.4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4.1 监测频次:同4.2.1.1。
4.4.2 监测样本量:美容店按照美容房间数量的20%抽样,且每个美容场所监测的美容房间数不少于
2间;每个美容房间布置1个测点。理(美)发店营业面积< 50m2 时,场所布置1个测点;营业面积
50m2~200m2 时,场所布置2个测点;营业面积 >200m2 时,场所布置3个~5个测点。
4.4.3 采样要求:选择经常使用的营业区,测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物理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
按照GB/T 18204.1;化学性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GB/T 18204.2;空气微生物指标监测的采样方法
按照GB/T 18204.3。记录空调开关状态、采样高度、温湿度等采样时环境条件。兼有美容区和美发区
的场所,应分区采样。
4.5 体育场(馆)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5.1 监测频次:同4.2.1.1。
4.5.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 1000m2 的场所布置2个测点;营业面积1000m2~5000m2 的场所
布置3个测点;营业面积 >5000m2 的场所布置5个测点。
4.5.3 采样要求:同4.2.1.3。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等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测
4.6.1 监测频次:同4.2.1.1。
4.6.2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 200m2 的场所布置1个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 的场所布置
2个测点,营业面积 >1000m2 的场所布置3个测点。
4.6.3 采样要求:同4.2.1.3。
4.7 其他场所卫生监测
根据相应场所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
4.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照GB/T 18204.5规定执行。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测按照GB/T 18204.4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
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清洗消毒后备用总数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