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4713.2-2009 (GB/T24713.2-2009) | | 中文名称 | 飞机 牵引杆连接件接口要求 第2部分:支线飞机 | | 英文名称 | Aircraft -- Tow bar attachment fittings interface requirements -- Part 2: Regional aircraf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字数估计 | 7,740 | | 发布日期 | 2009-11-30 |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引用标准 | CCAR 25, | | 采用标准 | ISO 8267-2-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4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21713的本部分规定了常规三点式起落架飞机的辅助起落架上的牵引杆连接件(当从辅助起落架进行正常牵引操作时)的接口要求。本部分适用于CCAR25适航审定的最大停机质量不大于50000kg的支线飞机。 |
GB/T 24713.2-2009
Aircraft.Tow bar attachment fittings interface requirements.Part 2: Regional aircraft
ICS 49.100
犞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713.2-2009/ISO 8267-2:2005
飞机 牵引杆连接件接口要求
第2部分:支线飞机
(ISO 8267-2:2005,Aircraft-Towbarattachmentfittingsinterface
requirements,Part2:Regionalaircraft,IDT)
2009-11-30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24713《飞机 牵引杆连接件接口要求》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干线飞机;
---第2部分:支线飞机。
本部分为GB/T 24713的第2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8267-2:2005《飞机 牵引杆连接件接口
要求 第2部分:支线飞机》。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范围的段落顺序作了调整;
b) 规范性引用文件由FAR/JAR25.509改为CCAR25;
c) 修正了牵引载荷公式(2)的印刷错误;
d)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介绍和目;
e)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师阿农、王洪、王偕偕、李勇、吕光琳。
GB/T 24713.2-2009/ISO 8267-2:2005
飞机 牵引杆连接件接口要求
第2部分:支线飞机
1 范围
GB/T 24713的本部分规定了常规三点式起落架飞机的辅助起落架上的牵引杆连接件(当从辅助
起落架进行正常牵引操作时)的接口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CCAR25适航审定的最大停机质量不大于50000kg(110000lb)的支线飞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
---通过CCAR23适航审定的通勤类飞机;
---通过CCAR25适航审定,但最大停机质量大于50000kg(110000lb)的干线飞机,这类飞机
在本标准的第1部分中规定。
本部分的目的是按飞机质量分级(飞机质量决定牵引杆载荷)标准化牵引杆连接件接口,以确保有
标准接头的牵引杆可用于该质量分级内或靠近该质量分级的所有飞机型号,从而减少所使用的牵引杆
的种类。
当某一系列现存或预期的飞机型号跨越两个质量分级时,它们宜使用同一牵引杆连接件接口,并且
考虑使用该系列中较高质量分级的标准尺寸,不论这个系列中的飞机属于本部分还是第1部分。
本部分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后投入使用或设计的所有新型支线飞机。
本部分不适用于本部分发布前投入使用的支线飞机,这些飞机有不同的牵引杆连接件。为了在机
场方便操作,适宜时,可以进行简单的改进,使其牵引杆连接件与本部分的要求相适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71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最大停机质量大于50000kg(110000lb)的客机和货机。
3.2
最大停机质量大于10000kg(22000lb)并小于等于50000kg(110000lb)的客机和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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