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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748.1-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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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748.1-2017 690 GB/T 27748.1-2017 3秒自动 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GB/T 27748.1-2011 RFQ 询价 [PDF]天数 <=7 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7748.1-2017 (GB/T27748.1-2017)
中文名称 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英文名称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 Part 1: Safet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82
字数估计 62,619
发布日期 2017-07-31
实施日期 2018-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7748.1-20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7748.1-2017: 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GB/T 27748.1-2017 英文名称: Stationary fuel cell power systems -- Part 1: Safety ICS 27.070 K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7748.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 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 本部分适用于: ---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 ---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 ---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 ---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 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 气和煤层气等; 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 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 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 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 ---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1 一般要求 样品是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以检验是否符合本标准。 每个新设计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已经经过认证过的、构成本系统的部件在其额定和列名要求范 围内使用时不需要重新进行试验。 为了获得要求的操作条件,型式试验应在模拟所设计的燃料电池系统的使用环境下进行。尤其是, 型式试验的试验环境应能使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工作在所设计应用场合的边界极限上(参见图1)。建议 型式试验应按照下述的顺序进行。在异常条件下进行的型式试验可能是破坏性试验。 要根据预期的最大数值来选择测量仪器的满量程。 在泄漏率测量中,所采用测量方法的误差不应超过每小时相应泄漏体积的2%;测量的不确定度与 独立测量的点数有关。对于需要多个独立测量组合的测量(例如效率测量),各独立测量的不确定度较 低则可限制总的不确定度。 5.4.3 液压泄漏试验 进行该项测试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分不应有外部泄漏。 所指定的试验流体应为液体。若制造商认为用指定的液体进行试验不可行,则可选择水作为试验 液体。若可能会因冷冻造成损坏,或者水会对管线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则可采用另外的无毒液体。若该 液体可燃,则其闪点至少应为50℃,并应考虑试验环境。 液压测试的压力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值。 输送液体部件的外表面应可目测检查是否泄漏。如果某些部件不能被看到,则应采取措施将泄漏 捕捉并追溯到一个可视点。若泄漏路径不能被追溯到,则制造商应给出其他泄漏检测方法。 测试前,应确定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哪些液体输送部件承受相同的内部压力。此 类部件应构成一个独立的试验段,然后分别加压,必要情况下应可以通过便捷的方法将其与燃料电池发 电系统的其他部分隔开。 5.5.2 气动强度试验 当采用与运行或停机中预期的气体组分相关的适当气体或者蒸气(例如:标准运行气体、洁净干燥 的空气或者制造商指定的惰性气体)进行测试时,进行该项试验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应不出现破 裂、断裂、变性或者其他可见的物理损坏。 测试前,应确定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哪些液体输送部件承受相同的内部压力。此 类部件应构成一个独立的试验区,分别加压,必要情况下应可以通过便捷的方法将其与燃料电池发电系 统的其他部分隔开。 能够提供在要求的测试压力下,气体介质的一个合适的压力系统应与测试段的入口相连接。所有 功能部件均应处于打开状态,以便于所需的测试压力能够施加在测试段的所有部件上。 气体介质应被逐渐加注到测试段,在大约1min内达到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统一的表压。该压力 至少保持1min,或者更长时间,然后应报压力降低到设计压力,检测系统。 应依据表3确定是否通过。 5.5.3 液压强度试验 当用恰当的测试流体测试时,进行该项试验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部件应不出现破裂、断裂、变性 或者其他可见的物理损坏。 进行测试的流体应为设计流体,如果制造商考虑使用设计流体进行测试不可行,则测试流体应为 水。如果由于结冰或者水对管道系统有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损坏,则可以使用其他合适的无毒的液体。 如果液体是可燃的,则其闪点应低于50℃,并且应考虑测试的环境。 测试前,应确定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哪些液体输送部件承受相同的内部压力。此 类部件应构成一个独立的试验区,分别加压,必要情况下应可以通过便捷的方法将其与燃料电池发电系 统的其他部分隔开。 试验段应充满液体介质并连接到一个合适的液压系统,包括能够保持所需试验压力的一个压力测 量装置。应小心排空试验段的空气。 应逐渐增加气体压力以达到不超过表3中规定的均匀的表压。在该压力下保持至少1min。 应依据表3确定是否通过。 5.7 电气过载试验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能够承受电气过载。在制造商允许输出电流高于额定电流,且能工作一段时 间的情况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先在额定电流下达到热稳定,然后将输出电流增加到制造商允许的数 值并在制造商规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该系统不应有起火、震动、破裂、断裂、永久变形或者其他物理损坏的危险。 若制造商不准许较高的电流,则不应进行该试验。 5.9.3 限制测试 该试验应在不改变燃烧器和点火喷嘴的调整值的情况下进行。燃料入口处的压力调整至铭牌上提 供的最小和最大压力,从正常压力降低至铭牌上的最小压力。该测试在最小和最大通风口长度或者由 于通风口长度导致的最小和最大背压下进行。在这些条件下,检查燃烧器是否安全工作,CO的排放量 是否处于4.4.13要求的水平之下。如果在该条件下能够实现点火,则应在控制系统允许的最小热输入 条件下重复该测试。 5.10.2.7 减小引燃火焰 该项测试在最小和最大通风口长度或者由于通风口长度导致的最低和最大背压下进行。 当提供引燃火焰时,其应能够在引燃燃料供应量减少到仅够保持安全截止阀打开或者刚刚超出火 焰熄灭点时(两者中代表较高引燃燃料速率的数值)启动燃烧器内燃料的安全点燃。火焰不得在燃料电 池发电系统外部发生闪燃,并且不得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造成任何损坏。 为达到本试验之目的,应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火焰中断熄灭时间来进行控制。 本实验应分别从冷启动和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达到平衡条件后被关闭后开始。 5.10.2.8 延迟点火 该项测试在最小和最大通风口长度或者由于通风口长度导致的最低和最大背压下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点火器来点燃主燃烧器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燃料的延迟点燃不会造成火焰逆燃到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外以及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相连通风系统的任何损害。为达到本试验之目的,应 使用制造商规定的自动燃烧室控制系统点燃阶段的最大点火时间进行控制。对于有些系统,在测试点 火时段结束前关闭点火器时,该试验应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点燃激活时间来进行控制。 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处于室温的情况下,应在正常热输入速率条件下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进行工 作,同时点火装置暂时以变化的时间间隔停火,该时间间隔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点火阶段的最大点火时 间或者起燃激活阶段的最大起燃时间(选二者之中较短者)。对于多次起燃系统,在点火阶段每次打火 时均应在变化的时间间隔进行点火尝试,任何时候点火装置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均处于已启动状态直至 熄火。应在每次打火时观察主燃烧器的引燃。火焰不得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外部发生闪燃,并且不得 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造成任何损坏。延迟点火试验也用来确认制造商提供的火焰形成阶段。 5.13.2 对于风向垂直于墙壁的风源的标定步骤 风源的标定布置应包括垂直于试验墙壁中心的风源的中心,在该试验墙壁上通风端子周围有4个 孔,根据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该通风端子安装在试验墙的中心,如图2所示。 图2中展示出给定静态压力入口位于水平和垂直方向距通风终端边缘305mm的位置。 通风终端位于试验墙的中心并且符合制造商的安装要求。 图2 带静态压力入孔和通风终端位置的试验墙 这些孔应共用通道,以获得一个单独的平均静态压力读数。让风源对准墙壁,由布置在燃料电池发 电系统输入空气开口处的压力表测量平均静态压力读数,以此为基础利用表4中的数据标定风源。 5.13.3 在有风条件下对室外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运转进行验证 本子条款的步骤仅适用于拟安装在室外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者拟安装在室外的燃料电池发电系 统部件。 拟安装在室外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机柜,或者拟安装在室外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部件的外壳,应根 据以下方法进行并且通过抗风试验。 试验方法: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正常启动和运转,且在暴露于标称风速从9km/h至不大于54km/h 时,任何部件不得损坏或者异常,也不得造成危险或者不安全情况。 利用具有足够功率的风扇/鼓风机,在试验机构认为最关键的位置、朝向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外表面 施加一个速度从9km/h至不大于54km/h的风力。风扇/鼓风机的位置应能够产生一个覆盖整个外 表面投影面积的、以规定速度平行吹向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均匀的风力。该风速在距离燃料电池发电 系统的迎风表面50cm的一个垂直表面上测量。 当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承受标称速度为16km/h的风力时,引燃火焰(如果提供的话)应能够被 点燃。 当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承受公称速度为54km/h的风力时,燃烧器气体应无延迟地从点火装置引 燃,并且燃烧器和引燃火焰不会熄灭。如果提供了引燃火焰,该引燃火焰应能够单独工作,也能够与燃 烧器同时工作。 当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承受公称速度为54km/h的风力时,阳极废气在燃烧室中应能够立即被氧 化,并且燃烧室不应停止氧化反应。 根据合格评定组织的要求,可在其他方向进行规定风速和未规定风速的附件测试。 5.13.4 通过外墙进行水平通风的室内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工作的验证 试验方法:这些试验应该在正常入口试验压力下进行。 a) 当在垂直于墙壁以外的风向下进行试验时,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符合4.5.3j)的要求,除非风 源产生的风力具有54km/h的速度(134.5Pa自由流动速度压力),该数值在风向平行于墙壁 时,利用皮托管在垂直于墙壁的一个平面上的平分通风系统的3个位置进行测量。这3个位 置与通风系统边缘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均应为305mm(见图3)。 单位为毫米 5.13.5 在风中CO和易燃气体混合物的排放量---室内装置 对于安装在室内并且使用墙外空气通风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当在空气通风入口端子处施加 9km/h~54km/h的风力时,应对CO和易燃气体的排放量进行检测。风可以从相对通风端子的任何 平行方向施加。通风系统吸入口暴露于54km/h的风速中(134.5Pa自由流动速度压头,该数值在风 向平行于墙壁时,利用皮托管在垂直于墙壁的一个平面上的平分通风空气吸入系统的3个位置进行测 量),这3个位置与通风空气吸入系统边缘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均应为305mm。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该 在标称输入速率下运行,直至达到恒定的排气温度。在施加该风速范围的风力过程中,应在15min测 量排放量至少3次,平均值视为该试验得到的浓度,分析并确认CO的浓度符合4.4.13的要求,易燃气 体的浓度在25%LFL以下。 在对平行于墙壁的风源进行标定后,应将风源或者试验墙进行旋转,使风向指向合格评定组织确定 的其他角度。 对于风向垂直于墙壁的风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运转直至达到恒定的排气温度。可以使用5.13.4b) 中规定的任一种试验方法。 当使用5.13.4b)1)的试验方法时,通风压力应在0Pa~116Pa范围内变化。在施加该范围内的通 风压力的过程中,应选取足够数量的废气样品并进行分析以确定CO的浓度符合4.4.13的要求,易燃气 体的浓度在25%LFL以下。 当使用5.13.4b)2)的试验方法时,风源产生的风在根据5.13.2标定的9km/h~54km/h的标称速 度之间变化。通风压力应在0Pa~116Pa范围内变化。在施加该风速范围内的风力的过程中,应选取 足够数量的废气样品并进行分析以确定CO的浓度符合4.4.13的要求,易燃气体的浓度在25%LFL 以下。 对于安装在室外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当该装置暴露于9km/h~54km/h的风力中时,应对CO 和易燃气体的排放量进行检测。使用功率足够大的鼓风机产生的风来制造速度不大于54km/h的风 力,朝向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外表面、施加在合格评定组织认为最危险的点上。该鼓风机的位置应能够产 生一个覆盖整个外表面迎风面积的、以规定速度平行吹向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均匀风力,该风速在距离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迎风表面0.5m的一个垂直面上测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于标称输入速率下运 行,直至达到恒定的排气温度。在施加该风速范围内的风力过程中,应在15min测量排放量至少3次, 平均值视为该试验得到的浓度,分析并确认CO的浓度符合4.4.13的要求,易燃气体的浓度在25% LFL以下。 5.16 阻塞冷凝管试验 对于有冷凝处理系统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一个冷凝物排出管线受阻碍的条件下,发电系统应继 续妥善运行或者在以下测试进行期间关闭。 应按照制造商给出的说明安装冷凝物排放系统。冷凝物排出管线应在系统最窄处或其上游被阻 塞。当冷凝物排出系统提供一个溢出口时,阻塞应被应用于溢出口的上游,或者堵住溢出口。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处于标称输入速率和标称入口测试压力下运行,冷凝物排出系统应被填充至 水可达到的最大水平或者刚好处于导致燃料电池关闭的点之前(填充的方法由检测机构自由裁决)。在 填充过程中,应监测排放量。当在大气环境下有正常的氧气供应时,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无空气样品的 排出物中CO的浓度超过0.03%体积浓度,或者导致关闭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易燃气体排放在任何时 候也不应进入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隔间或者进入废气。 按照5.18中电气安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