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0428.4-2016 (GB/T30428.4-2016) | | 中文名称 |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system for 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 Part 4: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3 | | 字数估计 | 20,245 |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Announcement 2016 No.14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0428.4-2016
Information system for digitize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Part 4: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CS 35.240
L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评价周期 2
6 评价指标 3
7 评价方法 5
8 评价实施与保障 6
9 外部评价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扩展指标示例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区域评价示例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部门评价示例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岗位评价示例 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评价结果分级和色彩表示示例 15
参考文献 16
前言
GB/T 30428《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单元网格;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第3部分:地理编码;
---第4部分:绩效评价;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第6部分:验收;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
---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
本部分为GB/T 304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
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烟台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潍坊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传芳、许晶、崔媛媛、吴强华、王丹、王洪深、郝萌、周皓宇、傅志杰、周志峰、
向峰、黄坚、王芳、龚忠、陈炜炜、赵庆彪、陈锡波、蒋敏、潘志良、李炳志、薛学轩、张桂凤、周同友、王惕、
杜鹃、穆静、宋宇震、王晓波、陈玉明、何立永。
引 言
为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
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效率,制定GB/T 30428。
GB/T 30428涉及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指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
等的监督和管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
1 范围
GB/T 30428的本部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
法、评价实施与保障和外部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对监管区域、专业部门和岗位工作绩效进行的
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2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督中心 supervisioncenter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审核立案、核查结案及管理绩效综
合评价等职能的单位。
3.2
指挥中心 directingcenter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案件对专业部门的派遣、协调督办,以及处置结果
反馈等职能的单位。
3.3
[监管]案件 case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处置的部件或事件问题。
3.4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件核查等工作的人员。
3.5
受理员 acceptor
负责接收、登记监督员上报和监督举报的问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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