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270.14-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31270.14-2025 439 GB/T 31270.14-2025 [PDF]天数 <=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GB/T 31270.14-2014 279 GB/T 31270.14-2014 [PDF]天数 <=3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1270.14-2025 (GB/T31270.14-2025)
中文名称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英文名称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 Part 14: Alga growth inhibition tes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15
国际标准分类 65.100
字数估计 22,228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1270.14-201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1270.14-2025: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CCSB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270.14-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1 5 试验条件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设备 3 8 被试物和参比物 3 9 试验步骤 4 10 试验数据处理 5 11 质量控制 6 12 试验报告 7 附录A(资料性) 培养基的配制 9 附录B(资料性) 对照组平均比生长率的平均变异系数计算示例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的第14部分。GB/T 31270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本文件代替GB/T 31270.14-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 试验》,与GB/T 31270.14-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平均比生长率”“生物量增长量”的定义(见3.2、3.3,2014年版的2.2、2.3); c) 删除了“供试物”“化学农药”“原药”“制剂”“有效成分”“参比物质”等6个术语和定义(见2014 年版的2.4、2.5、2.6、2.7、2.8、2.9); d)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第5章,2014年版的4.1.5); e) 增加了试剂的相关内容(见6.1); f) 更改了供试生物的相关内容(见6.2,2014年版的4.1.1); g) 增加了试验容器的相关内容(见6.3); h) 更改了培养基的相关内容(见6.4,2014年版的4.1.4); i) 更改了仪器设备的相关内容(见第7章,2014年版的4.1.3); j) 更改了被试物的相关内容(见8.1,2014年版的4.1.2); k) 更改了藻液预培养方法(见9.1,2014年版的4.2.1); l) 增加了试验药液制备的相关内容(见9.3.2); m) 更改了染毒、培养、观察与测定的方法(见9.3.3、9.3.4、9.3.5,2014年版的4.2.3); n) 增加了浓度检测方法(见9.3.6); o) 增加了试验数据整理的相关内容(见10.1); p) 更改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见10.4,2014年版的4.3.3); q) 更改了质量控制条件(见第11章,2014年版的4.4); r) 更改了试验报告相关要求(见第12章,2014年版的第5章); s) 删除了农药对藻类毒性等级划分的相关内容(见2014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朗、曲甍甍、赵榆、杨海荣、宋稳成、袁善奎、王菲迪、俞瑞鲜、蓝帅、周彬彬、 蒲倩云、吴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 31270.14-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减少农药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符合农药环境风险评估要求的数据,需开展环境安全评价 试验,以明确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降解、吸附、淋溶、生物富集等特性及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 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是指导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试验方法标准,旨 在规范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工作,提高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由23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中的代谢途径和代谢速率。 ---第2部分:水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水解途径和水解速率。 ---第3部分: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土壤吸附特性。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淋溶性。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的挥发性。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鱼体内的生物富集性。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水-沉积物系统中的代谢途径和代 谢速率。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短期饲喂毒性。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蜜蜂的急性毒性。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蚕的急性毒性。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鱼类的急性毒性。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溞类的急性毒性。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藻类的毒性。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蚯蚓的急性毒性。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毒性。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赤眼蜂的毒性。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两栖类的急性毒性。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非靶标植物的毒性。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家畜的饲喂毒性。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大型甲壳类生物的毒性。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在土壤表面的光解途径和光解速率。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目的在于明确农药对鸟类的急性经口毒性。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警示---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的藻类生长抑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NY/T 3273 难处理农药水生生物毒性试验指南 NY/T 4195.6 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生物试材培养 第6部分:近头状尖胞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定暴露期内,与对照相比,引起受试藻生物量增长或者平均比生长率下降50%时的被试物浓 度,用EC50表示。 注1:在本文件中,通过藻类生物量增长的抑制率计算而得到的EC50用EyC50表示,通过藻类平均比生长率的抑制 率计算而得到的EC50用ErC50表示。 注2:单位为 mga.i./L和 mg被试物/L。 3.2 特定暴露时段内的平均比生长率。 注:即暴露结束与暴露开始时受试藻生物量的自然对数值之差除以时长(如3d),用μ表示。 3.3 生物量增长量 yield 特定暴露时段内的生物量增长量。 注:即暴露结束时的生物量减去暴露开始时的生物量,用Y 表示。 4 原理 用被试物及藻类培养基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试验药液,将试验药液与藻液混合后,连续染毒 72h。试验期间观察受试藻的生长抑制情况,求出72h的半数效应浓度EC50(EyC50、ErC50)及其95%置 信区间。 5 试验条件 试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 a) 环境温度21℃~24℃,但单次试验温度变化应控制在2℃以内,受试藻为热带品系时,可适 当调整温度范围; b) 连续均匀光照,光源为400nm~700nm 波长的冷白灯或日光灯,光照度4440lx~8880 lx,不同位点光照强度差异应控制在15%范围内; c) 空白对照pH变化范围不超过1.5; d) 以一定转速持续振荡或搅拌藻液,例如100r/min±20r/min。 6 试剂和材料 6.1 试剂 丙酮(C3H6O,CAS号:67-64-1)、二甲基甲酰胺(C3H7NO,CAS号:68-12-2)和叔丁醇(C4H10O, CAS号:75-65-0)等有机溶剂,分析纯及以上。 6.2 供试生物 6.2.1 宜选择不易附着于瓶壁上的藻类作为供试生物,例如: a) 绿藻 NY/T 4195.6培养; b) 硅藻 c) 蓝藻 ● 水华鱼腥藻(Anabaenaflos-aquae); 6.2.2 如使用其他藻种,应说明原因,报告藻种名称及来源。确保供试藻在实验室条件下培养时能保 持指数生长状态。 6.3 试验容器 6.3.1 容器材质 试验容器及任何可能接触到试验药液的器件均应由玻璃或其他化学惰性材料制成。不应使用硅胶 管、硅胶密封圈等吸附性较强的材料,确需使用时,相关器件不应重复利用,试验后立即作为废弃物 处理。 6.3.2 容器体积 试验容器应与试验药液体积相匹配,具体配置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 125mL三角瓶,盛装试验药液体积宜为40mL~60mL; b) 250mL三角瓶,盛装试验药液体积宜为70mL~100mL; c) 500mL三角瓶,盛装试验药液体积宜为100mL~150mL。 6.3.3 其他要求 试验容器应配备便于CO2 传递的透气塞,如纱布或透气膜等,所有器具均应在试验前进行彻底清 洗和灭菌处理。 6.4 培养基 6.4.1 近具棘链带藻宜使用OECD藻类培养基,近头状尖胞藻宜使用BG11培养基或OECD藻类培养 基,硅藻和蓝藻宜使用OECD藻类培养基。培养基的配制见附录A。 6.4.2 若使用其他藻种,应选择适宜的培养基,并同时提供培养基名称和配方等信息。 6.4.3 当被试物具有金属螯合作用或在其他特定pH条件下开展试验需调整培养基配方时,应详细描 述改良的配方并评价其适用性。 7 仪器设备 7.1 pH计。 7.2 电子天平(感量0.0001g及以上)。 7.3 高压蒸汽灭菌锅。 7.4 超净工作台等无菌操作设备。 7.5 温度监控设备。 7.6 配备球形传感器或余弦传感器的照度计。 7.7 光照振荡培养箱等培养设备。 7.8 显微镜与血球计数板、分光光度计、流式细胞仪、电子颗粒计数仪等藻细胞计数设备。 7.9 离心机、旋转蒸发仪等前处理设备。 7.10 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定性 定量分析仪器。 8 被试物和参比物 8.1 被试物 农药原(母)药、制剂或纯品。试验开始前宜了解被试物的剂型、有效成分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纯 度/含量、在水中和有机溶剂中的溶解度、在水中的稳定性和光解稳定性、光吸收特性、饱和蒸气压、正辛 醇-水分配系数、解离常数、生物降解性数据(如有)、作用机理、用于定性定量检测试验药液中被试物浓 度的分析方法等信息。 8.2 参比物 3,5-二氯苯酚(C6H4Cl2O,CAS号:591-35-5)或重铬酸钾(K2Cr2O7,CAS号:7778-50-9),分析纯 及以上。 9 试验步骤 9.1 藻液预培养 无菌操作环境下将藻种接种到新鲜无菌培养基,按试验条件培养。每隔2d~4d接种1次,反复接 种2次~3次,使其处于指数生长期,备用。每次接种时在显微镜下检查藻种的生长情况。也可从储备 培养中移取一定量藻液,接种至新鲜无菌培养基,在试验条件下培养2d~4d,使其达到指数生长状 态,备用。 9.2 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处理组,为正式试验浓度设置提供参考。预试验可不设 重复。 9.3 正式试验 9.3.1 试验设计 根据预试验结果或已知毒性数据,以一定比例间距(几何级差不超过3.2)设置至少5个处理组,同 时设空白对照,使用溶剂助溶时还应增设溶剂对照。每个处理组和对照组至少设3个重复,对照组重复 数宜为处理组的2倍。处理组浓度的设置宜为引起受试藻平均比生长率产生5%~75%的抑制效应。 如需额外制备用于被试物浓度检测的药液,应采用与试验相同的培养基,接种同等生物量的初始藻细 胞,并置于相同试验条件下培养。 9.3.2 试验药液制备 9.3.2.1 用培养基将被试物或由被试物制备而成的储备液稀释成试验药液,通过超声、搅拌等方法混合 均匀。应观察并记录试验药液的颜色和状态(例如是否澄清、是否为均匀分散的悬浮液或乳状液、是否 出现沉淀等)。 9.3.2.2 被试物挥发性强、吸附性强、在测试条件下不稳定或难溶于水而难以达到或者保持暴露浓 度,或导致试验药液有颜色时,按照NY/T 3273规定的程序开展试验。 9.3.2.3 确需使用助溶剂的,应使用对藻类低毒的有机溶剂(如丙酮、叔丁醇),其用量不应大于0.1mL (g)/L,且所有处理组和溶剂对照组的用量应一致。 注:出于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减少使用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亚砜。 9.3.2.4 试验药液短暂静置后出现沉淀时,可采用虹吸、离心、过滤等方式分离沉淀物,但不应改变被试 物特性。 9.3.3 染毒 按一定比例将藻液接种到试验药液中。所有处理组包括对照组应含有相同浓度的培养基和初始藻 细胞生物量,且藻细胞接种量不高于0.5mg干重/L(以初始藻细胞浓度计,近具棘链带藻为2.0× 103 个/mL~5.0×103 个/mL,近头状尖胞藻5.0×103 个/mL~5.0×104 个/mL)。 9.3.4 培养 9.3.4.1 染毒后,用透气塞盖上试验容器,摇匀,在培养设备中随机摆放。通过持续振荡或搅拌,确保藻 细胞保持悬浮状态。当pH波动超过1.5,可增大振荡、搅拌频率,或减少初始藻细胞浓度。 9.3.4.2 试验周期为72h,应确保试验期间对照组藻细胞呈指数生长,且试验结束时其生物量至少增加 16倍。如供试藻种生长速率明显不同于6.2中所列藻种,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试验周期,但最短不应小于 48h。 9.3.5 观察与测定 9.3.5.1 每隔24h取样测定藻细胞数,试验结束时观察藻细胞是否出现异常外观。依据试验药液性状 选择适宜的计数方法: a) 血球计数板法:在显微镜下准确计数,同一样品至少计数2次; b) 其他检测方法,例如分光光度法等,应确保选用的方法与血球计数法具有足够的相关性。 注:采用分光光度法,使用光程至少为4cm的比色皿。 9.3.5.2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测定各个试验容器中的pH值。试验期间连续监测试验环境温度。 9.3.6 浓度检测 9.3.6.1 试验开始和试验结束时,对每个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浓度检测。当有数据表明试验期间被试 物浓度可维持在设定浓度或初始测定浓度的80%~120%时,可仅检测最高浓度、最低浓度和接近EC50 的处理组,以及对照组。对于挥发性、不稳定或强吸附性被试物,宜每24h进行一次采样检测。 9.3.6.2 采集的水样应先通过离心等分离藻细胞,再进行提取等化学分析前处理操作,以使测定结果反 映溶解的被试物的量。 9.3.6.3 当被试物不稳定时,对采集的样品应立即进行检测或-20℃以下储存,也可加入适当试剂(如 乙腈)使其保持在试剂中稳定再储存。若储存,应验证其储存稳定性。 9.3.6.4 微囊悬浮剂等缓释剂型应同时测定总浓度和游离态浓度。 9.4 限度试验 限度试验仅设1个处理组。处理组和对照组(必要时还包括溶剂对照组)均至少设6个重复。试验 药液制备、染毒、培养、观察与测定,以及浓度检测均与正式试验相同。当与对照组相比,处理组未对藻 类生长产生显著影响(例如t检验或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P≥0.05),无须开展正式试验。处理组浓度 设为下述2个浓度中的低值: a) 以农药有效成分计,100mga.i./L; b) 实际可配制得到的最高浓度,即采取超声、搅拌、振荡或溶剂助溶等措施后,被试物在试验液中 的最高浓度。 9.5 参比物试验 实验室内采用3,5-二氯苯酚或重铬酸钾定期(至少1年2次)进行参比物试验。 10 试验数据处理 10.1 数据整理 以表格形式总结数据,给出每个观察时间,每个处理组和对照组(包括溶剂对照组)每个重复的藻细 胞计数或测定结果、异常外观等,并绘制生长曲线图。在藻细胞指数生长期,通过对其数量进行对数转 换,生长曲线能拟合成1条直线,其斜率即代表藻细胞在此期间的平均比生长率。 10.2 基于生物量增长计算抑制率 基于藻类生物量增长计算的处理组受抑制率按公式(1)计算。 Iy= Yc-Yt Yc × 100 (1) 式中: Iy---基于生物量增长计算的处理组受抑制率,%; Yc---对照组平均生物量增长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 Yt---处理组某个重复的生物量增长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 10.3 基于生长率计算抑制率 基于藻类平均比生长率计算的处理组受抑制率按公式(2)计算。 Ir=μ c-μt μc ×100 (2) 式中: Ir---基于平均比生长率计算的处理组受抑制率,%; μc---对照组平均比生长率的平均值,单位为每天(d-1); μt---处理组某个重复的平均比生长率,单位为每天(d-1)。 其中μ按公式(3)计算: μj-i= lnXj-lnXi tj-i ×100 (3) 式中: μj-i---在时间点i到时间点j之间的平均比生长率,单位为每天(d-1); Xi ---在时间点i时的藻类生物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 Xj ---在时间点j时的藻类生物量,用细胞数表示时单位为个每毫升(个/mL); tj-i---暴露阶段持续时间,单位为天(d)。 10.4 EC50、最低可观察效应浓度和无可观察效应浓度 10.4.1 绘制浓度-效应曲线图。选择适宜的统计方法和统计软件估算EC50(EyC50、ErC50)及其95%置 信区间(限度试验除外),如概率单位法、二项式法、非线性回归法。 10.4.2 必要时,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选择适当的多重比较方法或趋势分析方法(例如 Dunnett’stest或 Wiliams’test),对各处理组进行均值比较,以确定最低可观察效应浓度和无可观察 效应浓度。 10.4.3 试验期间被试物浓度偏差保持在设定浓度或初始测定浓度的±20%范围内时,可使用设定浓 度或初始测定浓度进行结果表征,否则,应采用几何平均浓度进行结果分析。对于试验浓度低、吸附性 强的被试物,若试验过程中浓度的降低伴随生长抑制的下降,可采用适合的模型来描述被试物的浓度下 降,否则,宜使用初始设定或初始测定浓度。 10.4.4 微囊悬浮剂等缓释剂型应分别给出以总浓度和以游离态浓度计的试验结果。 11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a) 受试藻应为处于指数生长期的纯种藻; b) 试验期间对照组藻细胞呈指数生长,且72h内生物量至少增加16倍,即平均比生长率不少于 0.92d-1; c) 对照组各时段(0h~24h、24h~48h、48h~72h)平均比生长率的平均变异系数(CV)不超过 35%,计算方法见附录B; d) 供试藻种为近具棘链带藻和近头状尖胞藻时,试验期间对照组平均比生长率的变异系数不应 高于7%(其他藻类不应高于10%),计算方法见附录B; e) 参比物3,5-二氯苯酚对近具棘链带藻和近头状尖胞藻的72h的ErC50分别为4.04mg/L~ 8.80mg/L和2.08mg/L~4.68mg/L;重铬酸钾对近具棘链带藻和近头状尖胞藻的72h的 ErC50分别为0.72mg/L~0.96mg/L和0.92mg/L~1.46mg/L。 1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被试物包括以下内容: 1) 被试物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外观、来源、保存条件; 2) 有效成分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以及基本理化性质如水溶解 度、稳定性等信息。 b) 供试生物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称/品系; 2) 来源/批次; 3) 培养基,以及在实验室内的保种与培养情况。 c) 试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试验容器,如容量、型号、密闭方法、药液盛装体积等; 2) 培养基; 3) 试验日程; 4) 仪器设备; 5) 振荡方式; 6) 环境条件,如温度、光照(光强和光周期)、pH等。 d) 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试验周期; 2) 预试验结果(如有),试验浓度设置及其依据; 3) 储备液及试验药液配制方法,溶剂及其浓度,试验药液外观等; 4) 初始藻细胞浓度; 5) 藻细胞浓度计数、测定方法; 6) 为测定溶解性浓度所做的相关操作,如离心、过滤等; 7) 试验药液中被试物浓度检测,包括采样方法与频率、浓度检测方法等; 8) 毒性试验终点与各类指标观测方法等。 e) 试验结果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测方法的重现性及灵敏度; 2) 检测方法的回收率、最低定量限等; 3) 试验药液中被试物浓度检测结果,以列表形式给出结果: ● 对照组和处理组每次浓度检测结果, ● 每个处理组初始测定浓度与设定浓度的百分比、试验结束与试验开始的测定浓度百 分比、实测浓度几何平均值等, ● 被试物为农药混配制剂时应分别给出单个有效成分检测结果和总检测结果; 4)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pH,试验期间水温等; 5) 每个观测时间点每个容器中的藻细胞生物量、各时段的生物量增长量、平均比生长率; 6) 生长曲线,即生物量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7) 如可能,浓度-效应曲线图、斜率; 8) 如可能,24h、48h和72h的EC50(EyC50和/或ErC50)及其95%置信区间,其中72h结果 分别以mga.i./L和mg被试物/L计。同时,给出所采用的计算与统计方法; 9) 试验质量控制条件描述,包括参比物试验日期、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控制条件等; 10) 分析方法验证和浓度检测典型谱图; 11) 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结果的事件,偏离试验准则的情况、后果及相关解释与评 价等。 附 录 A (资料性) 培养基的配制 BG11培养基配方及配制过程见表A.1,OECD藻类培养基配方及配制过程见表A.2。 表A.1 BG11培养基配方及配制过程 序号 组分a 母液浓度 母液用量 1 硝酸钠(NaNO3,CAS号:7631-99-4) 15g/100mL 10mL 2 磷酸氢二钾(K2HPO4,CAS号:7758-11-4) 2g/500mL 10mL 3 七水合硫酸镁(MgSO4·7H2O,CAS号:10034-99-8) 3.75g/500mL 10mL 4 二水合氯化钙(CaCl2·2H2O,CAS号:10035-04-8) 1.8g/500mL 10mL 5 柠檬酸(C6H8O7,CAS号:77-92-9) 0.3g/500mL 10mL 6 柠檬酸铁铵(FeC6H5O7·NH4OH,CAS号:1185-57-5) 0.3g/500mL 10mL 7 EDTA钠盐(EDTANa2,CAS号:6381-92-6) 0.05g/500mL 10mL 8 碳酸钠(Na2CO3,CAS号:497-19-8) 1.0g/500mL 10mL A5(微量 金属 溶液) 1mL/L 硼酸(H3BO3,CAS号:10043-35-3) 四水氯化锰(MnCl2·4H2O,CAS号:13446-34-9) 七水硫酸锌(ZnSO4·7H2O,CAS号:7446-20-0) 二水钼酸钠(Na2MoO4·2H2O,CAS号:10028-24-7) 五水硫酸铜(CuSO4·5H2O,CAS号:7758-99-8) 六水硝酸钴[Co(NO3)2·6H2O,CAS号:10026-22-9] 2.86g/L 1.86g/L 0.22g/L 0.39g/L 0.08g/L 0.05g/L 1mL 10 pH 7.1~7.4 a 将以上各成分用蒸馏水配制成相应母液浓度,并按照标明顺序依次将相应母液转移至1000mL容量瓶中,定 容,用1mol/L盐酸调节pH至7.1~7.4,经高压灭菌(121℃,15min),密封并贴好标签,4℃冰箱保存,有效期 2个月。 表A.2 OECD藻类培养基配方及配制过程 营养盐a 储备液中的浓度 取用体积 最终定容体积 储备液1:常量营养盐 氯化铵(NH4Cl,CAS号:12125-02-9) 1.5g/L 六水合氯化镁(MgCl2·6H2O,CAS号:7791-18-6) 1.2g/L 二水合氯化钙(CaCl2·2H2O,CAS号:10035-04-8) 1.8g/L 七水合硫酸镁(MgSO4·7H2O,CAS号:10034-99-8) 1.5g/L 磷酸二氢钾(KH2PO4,CAS号:7778-77-0) 0.16g/L 储备液2:Fe-EDTA 六水合氯化铁(FeCl3·6H2O,CAS号:10025-77-1) 64mg/L EDTA二钠二水合物(Na2EDTA·2H2O,CAS号:205-358-3) 100mg/L 储备液3:微量元素 硼酸(H3BO3,CAS号:10043-35-3) 185mg/L 四水合氯化锰(MnCl2·4H2O,CAS号:13446-34-9) 415mg/L 氯化锌(ZnCl2,CAS号:7646-85-7) 3mg/L 六水合氯化钴(CoCl2·6H2O,CAS号:7791-13-1) 1.5mg/L 二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