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169.2-2015 (GB/T32169.2-2015) | | 中文名称 |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 Part 2: Requirements for stati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字数估计 | 8,875 |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32169.1; GB/T 32169.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的相关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部门、事项和窗口人员进驻。 |
GB/T 32169.2-2015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 - Part 2: Requirements stationed)
ICS 01.040.03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2015-10-12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部门进驻要求 1
4.1 范围 1
4.2 程序 1
4.3 管理 2
5 事项进驻要求 2
5.1 范围 2
5.2 程序 2
5.3 管理 2
6 窗口人员进驻要求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程序 3
6.3 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授权委托书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登记备案表 5
前言
GB/T 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进驻要求;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本部分为GB/T 3216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
究院、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行政
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虎、孟传成、马晓鸥、周俊、兰如明、黎燕、孙新、马浩松、江源富、罗翔、张媛。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1 范围
GB/T 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的相
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部门、事项和窗口人员进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过程。
3.2
事项进驻 item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办理的过程。
3.3
进驻部门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的过程。
4 部门进驻要求
4.1 范围
4.1.1 行政区划内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宜进驻中心。
4.1.2 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进驻中心。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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