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170.1-2015 (GB/T32170.1-2015) | | 中文名称 |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Guide to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 --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字数估计 | 7,762 |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1.1; GB/T 3217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标准化机构和人员、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以及评价与持续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
GB/T 32170.1-2015
(Part 1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standardization Guide: Basic requirements)
ICS 01.040.03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5-10-12发布
201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 1
4.1 依法依规、科学严谨 1
4.2 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1
4.3 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1
4.4 广泛参与、持续完善 2
5 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 2
6 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2
6.1 机构要求 2
6.2 人员要求 2
7 标准体系的建立 2
8 标准的制定 2
8.1 总则 2
8.2 标准起草要求 2
8.3 征求意见要求 3
8.4 标准审查要求 3
8.5 标准批准与发布 3
9 标准的实施 3
10 评价与持续改进 3
10.1 评价 3
10.2 持续改进 4
前言
GB/T 32170《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目前包括两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标准体系。
本部分为GB/T 3217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
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萍、张厚菊、杨冬静、李坤、郭大雷、梁菲、江源富、曲发川、孙芬英、刘增升、
彭霞。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GB/T 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标准化机
构和人员、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以及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32170.2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服务中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
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3.2
服务对象 servicetarget
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4 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
4.1 依法依规、科学严谨
应结合政务服务实际,完整、准确地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科学严谨的
原则。
4.2 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制定标准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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