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620.1-2016 (GB/T32620.1-2016) | | 中文名称 |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Lead-acid batteries used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20 | | 字数估计 | 25,242 |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8332.1-200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620.1-2016
Lead-acid batteries used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 Part 1: Technical condition
ICS 29.220.20
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8332.1-2009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缩略语和代号及分类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2
3.3 代号 2
3.4 分类 2
4 要求 2
4.1 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 2
4.2 容量 3
4.3 荷电保持能力 3
4.4 循环耐久能力 3
4.5 动态耐久能力 3
4.6 快速充电能力 3
4.7 安全性 3
4.8 峰值功率 3
4.9 水损耗 3
4.10 耐振动能力 4
4.11 镉元素 4
4.12 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 4
5 试验方法 4
5.1 试验条件 4
5.2 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检验 5
5.3 额定容量试验 5
5.4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试验 6
5.5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6
5.6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6
5.7 动态耐久能力试验 6
5.8 快速充电能力试验 8
5.9 安全性 8
5.10 峰值功率试验 9
5.11 水损耗试验 9
5.12 耐振动能力试验 10
5.13 镉元素检测 10
6 检验规则 10
6.1 检验分类 10
6.2 型式检验项目与全项试验程序 10
6.3 判定规则 10
6.4 产品检验合格出厂文件 10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2
7.1 标志 12
7.2 包装 12
7.3 运输 12
7.4 贮存 12
7.5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 14
前言
GB/T 32620《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本部分为GB/T 3262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与GB/T 18332.1-2009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见封面,2009年版封
面);
---删除“高倍率放电”要求及试验方法(2009年版5.11、6.7);
---删除“密封反应效率”要求及试验方法(2009年版5.11、6.12);
---删除“排气阀动作”要求及试验方法(2009年版5.12、6.13);
---删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2009年版4.2);
---删除“端子位置”(2009年版4.3);
---增加“缩略语”(见3.2);
---增加“不同温度下的容量”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2.2、5.4);
---增加“动态耐久能力”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5、5.7);
---增加“材料的阻燃能力”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7.2、5.9.2);
---增加“水损耗”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9、5.11);
---增加“镉元素”要求及试验方法(见4.11、5.13);
---增加“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见附录A);
---增加适用范围的内容,纳入“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内容(见第1章,2009年版1);
---增加和修改“定义”内容(见3.1,2009年版第3章);
---增加和修改“容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5.3);
---修改“分类”(见3.4,2009年版4.1);
---修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见4.1、5.2,2009年版5.1、5.2、5.3、5.4和
6.2、6.3、6.4);
---修改“安全性”内容(见4.7,2009年版5.13);
---修改“快速充电能力”试验方法(见5.8,2009年版6.11);
---修改“峰值功率”要求和检验方法(见4.8、5.10,2009年版5.17、6.18)。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1982-1:2012《电动道路车驱动用蓄电池 试验参数》。
本部分与IEC 61982-1:2012的主要差异如下:
---按我国标准规则重新编写;
---修改“范围”内容(见第1章);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重新编制“术语、定义、缩略语和代号及分类”(见第3章);
---增加“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5.2);
---增加“循环耐久能力”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5.6);
---增加“快速充电能力”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6、5.8);
---增加“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5.9);
---增加“水损耗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9、5.11);
---增加“耐振动能力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5.12);
---增加“镉元素含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5.13);
---增加“检验规则”章节(见第6章);
---增加“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章节(见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安徽理
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浙江力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
亨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宾国际(吴江)电池有限公司、扬州金
快乐电源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漳州市华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玉松、马建平、周明明、方丽萍、董捷、曹苗根、乔锋华、张贤懿、朱明海、
李来潮、戴秀玲、白强、柯志民、金苗。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332.1-2001、GB/T 18332.1-2009。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1 范围
GB/T 326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行车状态下蓄电池系统性能。
本部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电动摩
托车等额定容量在32Ah(含32Ah)以上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助力车用、牵引用等其他用途的动力型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IEC 60695-11-10:1999,IDT)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900.41-2008,IEC 60050(482):2003,IDT)
GB/T 32620.2-2016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JB/T 11236-2011 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
3 术语、定义、缩略语和代号及分类
GB/T 290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缩略语、代号及分类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电池盖上有能析出气体产物的一个或多个排气装置,酸雾经过滤的非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
不一致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简称:排气式蓄电池)。
3.1.2
带有排气阀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逸出(简称:阀控式
蓄电池)。
注:这种电池或电池组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添加水或电解液。
3.1.3
峰值功率 peakpower
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开路值的2/3时的最大功率。
3.1.4
试验控制在25℃±2℃时的环境温度。
3.1.5
以简化的加速时大电流、恒速运行时小电流和静置时零电流及车辆制动时添加脉冲方式大电流充
电(或补充电),来模拟车辆使用状态下的性能试验方法。
3.1.6
动态耐久试验 dynamicendurancetest
蓄电池模拟车辆动态放电,计算实际容量(Cda或Cdar)降至额定容量的80%时所能保持的累计循环
数而进行耐久性能试验。
3.1.7
蓄电池系统 batterysystem
分布在车辆的不同装置内,含单体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控制装置或接触器等电气电路和电子电路
系统。
3.2 缩略语
hr ---小时率(hourrate)
SOC---荷电状态 (stateofcharge)
DST---动态负荷试验(dynamicstresstest)
3.3 代号
Cn ---3hr或5hr额定容量(n=3~5),单位为安时(Ah);
Ca ---3hr或5hr实际容量(a=3~5),单位为安时(Ah);
Cda---不含补充电的3hr或5hr动态容量(a=3~5),单位为安时(Ah);
Cdar---含补充电的3hr或5hr动态容量(a=3~5),单位为安时(Ah);
In ---3hr或5hr放电电流,数值为Cn/3或Cn/5,单位为安培(A);
Ida ---不含补充电放电电流,单位为安培(A);
Idar---含补充电放电电流,单位为安培(A);
R ---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单位为%;
Uf ---放电终止电压,3hr数值为1.75V/单体;5hr数值为1.68V/单体,单位为伏(V);
U ---蓄电池标称电压,单位为伏(V)。
3.4 分类
A类---采用3hr容量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B类---除去A类之外,部分采用5hr容量的排气式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4 要求
4.1 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
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划痕及清洁无酸液,且标志清楚;
---蓄电池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应符合GB/T 32620.2-2016规定。
4.2 容量
4.2.1 额定容量
蓄电池按5.3程序试验时,实际容量Ca,在第1次容量试验时,排气式蓄电池应不低于0.90Cn;阀
控式蓄电池应不低于0.95Cn;第10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额定Cn。
4.2.2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
蓄电池按5.4试验,在不同温度下的放电容量应达到:
----20℃±1℃ 容量不低于0.70Cn;
---0℃±1℃ 容量不低于0.90Cn;
---45℃±1℃ 容量不低于1.05Cn。
4.3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5.5试验,容量保存率R 应不低于85%。
4.4 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5.6试验,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
4.5 动态耐久能力
蓄电池试验,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不含补充电的试验循环,蓄电池按5.7.1试验,至放电电量为电池初始容量的80%Cda时,循环
次数,阀控式蓄电池应不低于200次;排气式蓄电池不低于250次。
---含有补充电的试验循环,蓄电池按5.7.2试验,至放电电量为电池初始容量的80%Cdar时,循
环次数,阀控式蓄电池应不低于200次;排气式蓄电池不低于250次。
4.6 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5.8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Ca。
4.7 安全性
4.7.1 过充电
阀控式蓄电池按5.9.1试验,不应有漏液及其他异常现象。
4.7.2 材料的阻燃能力
阀控式蓄电池槽、盖按5.9.2试验时,应符合GB/T 2408-2008中8.4的 HB级(水平级)和9.4的
V-0(垂直级)的要求。
注:供需双方也可规定其他阻燃级别。
4.8 峰值功率
蓄电池按5.10试验,蓄电池的峰值功率Pmax应不低于5×U×Cn(W)。
4.9 水损耗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Cn计算,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2.5g/Ah。
4.10 耐振动能力
蓄电池按5.12试验,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4.11 镉元素
蓄电池按5.13试验时,蓄电池中镉元素平均含量不超过总质量的0.002%。
4.12 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
蓄电池系统性能的行车模拟试验应符合附录A要求。
注:由蓄电池制造厂与车辆制造厂选用。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设备
动态试验设备的电流转换速度(两个稳定电流之间的时间差)从一个稳定状态到另一个稳定状态时
间应小于或等于1s。
5.1.2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25%~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的环境中进行。
5.1.3 电气测量
5.1.3.1 仪表量程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的范围内。
---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Ω/V。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流表。
注: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器。
5.1.4 电解液密度测量
测量电解液密度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密度计的标定精度至
少应为0.005g/cm3。
5.1.5 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低于
2℃。
5.1.6 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的准确度。
5.1.7 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
5.1.8 质量称重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0.1%以上的精度。
5.1.9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5.1.9.1 蓄电池样品
蓄电池样品没有特殊说明时,试验应在蓄电池出厂后的60天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进行
完全充电。
5.1.9.2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蓄电池应按如下方式充电:
a) 恒流充电(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25℃±5℃的环境中,以0.75In(A)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4V±0.1V
后,改用0.25In(A)电流继续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单体电压变化不大于0.01V/h,或电
解液密度符合制造厂规定时,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b) 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0.5In(A)的电流,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45V±0.01V
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12h~18h,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c) 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完全充电。
5.2 蓄电池外观、名称、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和质量检验
5.2.1 外观、名称、型号检验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名称、型号。
5.2.2 尺寸检验
用具有1mm以上的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尺寸。
5.2.3 端子极性检验
用符合精度的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端子极性。
5.2.4 质量检查
擦净蓄电池表面,用符合精度的衡器称量蓄电池的质量。
5.3 额定容量试验
5.3.1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标准环境温度中静置1h~4h,蓄电池以In(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
电池平均电压达到Uf(V)时终止。
5.3.2 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的环境温度电池和端电压值,放电期间每隔30min测记一次,放电末期
5min测记一次,放电终止时记录放电持续的时间T。
5.3.3 按式(1)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Ca。
Ca=
I×T
1+λ(t-25)
(1)
式中:
Ca---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 ---放电电流,单位为安培(A);
T ---放电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
t ---放电过程蓄电池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λ ---温度系数,3hr数值为0.0065;5hr数值为0.006,单位为每摄氏度(℃-1)。
5.3.4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按5.1.9.2进行完全充电。
5.4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试验
5.4.1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其他温度下静置18h~24h,蓄电池以In(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
池平均电压达Uf(V)时终止。
5.4.2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置于常温下静置8h~24h,并按5.1.9.2进行完全充电。
5.5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经5.3试验且符合4.2.1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开路
静置30天,然后按5.3进行容量试验。
根据式(2)计算容量保存率R:
R=Cr/Ca×100% (2)
式中:
R ---容量保存率,用百分率表示(%);
Ca---容量保存率试验前按5.3试验求得的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r---静置后求得的放电实际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
5.6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5.6.1 经5.3试验且符合4.2.1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5℃±5℃的环境中进行如下实验:
a) 阀控式蓄电池:以1.5In(A)的电流放电1.6h,然后以每单体恒压2.45V±0.01V,限流1.5In
(A)充电4h,(或按厂家提供的充电方法充电);
b) 排气式蓄电池:以2.0In(A)的电流放电1.6h,然后以每单体恒压2.55V±0.01V,限流2.5In
(A)充电4h,(或按厂家提供的充电方法充电)。
c) 以上为1个放充循环次数。
5.6.2 蓄电池连续进行49个放充循环后,第50次按4.2.1进行容量放电。
5.6.3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继续按5.6.1进行放充循环,每循环到第n×50(n=1,2,3)次时进行容量
放电检验,当放电容量低于0.80Cn时,按4.2.1再进行一次容量验证,若验证容量值不低于0.80Cn,则
继续进行下一放充循环;若验证容量低于0.80Cn 时,放充循环终止,该50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
之内。
注:容量验证试验计入到循环次数内。
5.7 动态耐久能力试验
5.7.1 动态放电方法
5.7.1.1 不含补充电动态放电方法
经5.3试验且符合4.2.1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下列方式放电:
a) 以表3电流值和表1中的步骤、状态、时间、单体保护电压进行一个周期为60s微循环动态
放电;
b) 不断重复图1方式放电,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Uf(V)为止;
c) 记录整个放电过程的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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