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800.3-2016 (GB/T32800.3-2016) | | 中文名称 |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钻和攻丝机 | | 英文名称 | Hand-held non-electric power tools -- Safety requirements -- Part 3: Drills and tapp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48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10 | | 字数估计 | 25,241 |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800.3-2016: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钻和攻丝机
GB/T 32800.3-2016 英文名称: Hand-held non-electric power tools -- Safety requirements -- Part 3: Drills and tappers
ICS 25.140.10
J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钻和攻丝机
1 范围
GB/T 32800的本部分适用于在木材、金属、混凝土、塑料等各种材料上以回转方式钻孔或在金属
和塑料上攻制和修整螺纹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称为“钻和攻丝机”)。钻和攻丝机可以由压缩
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用或不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
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
本部分用于以下产品:
---钻;---装有两个手柄的重型钻;---攻丝机。
注1:钻和攻丝机的实例见附录B。
本部分不适用于为了将钻和攻丝机安装在固定装置上而对其的特殊要求和改型。
本部分涉及除在潜在易爆环境中使用钻和攻丝机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
条件下使用钻和攻丝机时的全部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
注2:EN13463-1给出了潜在易爆环境使用非电类设备的要求。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1 总则
机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验。此外,除本部分所涉及的危
险外,机器的设计还应按GB/T 15706的相关原则进行。
根据第4章的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应考虑到技术发展水平。
人们已经意识到,某些安全措施进行的优化设计可能导致产品性能的下降并与其他的安全要求相
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钻和攻丝机的设计满足每一项要求,就要权衡各种要求之间的利弊,最大
限度地使产品合理、可行、适用。
4.2 机械安全
4.2.1 表面和尖角
钻或攻丝机的可触零件不应有尖角、粗糙或磨伤作用的表面。见GB/T 15706-2012的6.2.2.1。
4.2.2 支撑面及其稳定性
设计的钻或攻丝机应能放置在平面上并保持稳定状态。
4.2.3 钻卡钥匙和辅助工具
与钻孔和攻丝用的钻卡一起使用的钻卡钥匙和辅助工具应设计为:当放松时能轻易地脱离钻卡位
置。它们可以设计成用卡箍之类的东西固定在钻或攻丝机上,但不能通过链条、细绳或其他类似方式固
定。还应考虑避免缠结危险,见6.2.2.6。
4.2.4 液压油喷射
钻和攻丝机的液压系统应被封闭,目的是提供保护以防止高压油喷出。
4.2.5 防护罩
覆盖钻卡和插入工具的防护罩不作要求。
4.2.6 主轴
4.2.6.1 主轴螺纹
当主轴上带有螺纹时,螺纹的方向应是在工具运行期间使钻卡或附件趋向于拧紧的方向,
否则应采取措施卡紧钻卡。
4.2.6.2 双向式工具
双向式工具(可反转工具)的主轴应设计成在正反两个转动方向驱动钻卡而不会造成钻卡和安装件
在运行中松脱。如果使用了带螺纹的主轴,则应采取措施卡紧钻卡。
4.2.7 动力工具结构
钻或攻丝机的设计和结构应防止在可预期使用时零部件的松动或损耗,包括野蛮装卸和偶尔投掷
可能对其安全功能的损害,并应按5.5的规定进行检验。
4.3 热安全性
钻和攻丝机在使用过程中握持或可能无意中触及到的零件表面温度应符合
ISO 13732-1和ISO 13732-3的规定。
气动工具的设计应避免排气对手柄和其他握持区域的致冷作用。
4.4 降噪
钻和攻丝机的设计和结构应将技术改进和降噪手段的有效性考虑在内,尤其应重视声源噪声,将噪
声降到最低水平。有关的降噪设计原理参见ISO/T R11688-1和ISO/T R11688-2。
钻和攻丝机的噪声辐射有如下三个主要来源:
---钻和攻丝机本身;
---插入工具;
---工件。
注:通常,钻和攻丝机的制造厂不能直接掌控因工件特性引起的噪声辐射。
由钻和攻丝机本身辐射的典型噪声源有:
a) 马达和传动机构噪声;
b) 排气噪声;
c) 振动或冲击产生的噪声。
排气是噪声的主要来源,所以设计应包括降噪措施的设计,例如安装消声器或采用与之等效的措施。
另一种可行的方法是:排气可用软管输送至远离操作者的地方。
振动产生的噪声常常可以用隔振和缓冲装置来降低。
上述措施并不详尽,如有更加有效的降噪措施,生产商宜予以采用。
4.5 振动
钻或攻丝机的设计和结构应将技术改进和减振手段的有效性考虑在内,尤其应重视振动源的振动,
将手柄和操作者双手可触及工具的其他任何地方的振动降到最低水平。
有关钻和攻丝机的减振设计原理参见CR1030-1。
钻和攻丝机辐射的典型振动源有:
---回转零件的不平衡;
---设计不良的马达和齿轮;
---机器构件尤其是手柄和手柄座的谐振。
下列设计结构经证实是有效的,所以,制造厂在设计钻和攻丝机时宜予以考虑:
a) 增加惯性;
b) 使机壳或手柄隔振。
上述措施并不详尽,如有更加有效的减振措施,生产商宜予以采用。
4.6 被处理、废弃或排放掉的材料和物质
4.6.1 排气
用压缩空气或内燃机驱动的钻和攻丝机应以这样的方式设计:排气方向不能对操作者和其他任何
财物造成危害,例如吹送的粉尘和从工件反射到操作者身上的气流要减小到最低程度。
4.6.2 粉尘和烟尘
就合理适用程度而言,钻和攻丝机的设计应便于收集并清除或抑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烟尘。
用户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用户能够充分控制粉尘和烟尘带来的风险。
4.6.3 润滑油
在确定润滑油时,制造厂应考虑到环境和职业健康情况。
4.7 人类工效学
4.7.1 手柄的设计
钻和攻丝机握持区域的设计应便于操作者方便、有效、自如地操控钻和攻丝机。
手柄和用于握持钻和攻丝机的其他部件的设计应确保操作者能正确地握持钻和攻丝机并完成预期
的工作。手柄应适合人手的功能构造和多数操作者的手部尺寸。
注:有关人类工效学设计原理的更多指导参见EN614-1。
质量大于2kg(含插入工具)的钻和攻丝机应能够在双手支撑下进行提升或操作。
手柄应使正常推力和反扭矩能以人类工效学方式从操作者手臂传递到钻和攻丝机上。
可更换的手柄强度及其固定方法应适于预期的主要用途。
4.7.2 悬挂装置
应采取适当措施,使钻或攻丝机能够挂在悬挂装置上,以减少由钻或攻丝机的机重给操作者带来的
体力负担。组装的悬挂装置不应造成附加危险。
4.7.3 反扭矩
钻和攻丝机的设计应尽可能地减少反扭矩的影响。
可以通过安装一个辅助手柄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来实现。
对于直柄式工具,当操作者承担的反扭矩可能超过4N·m时应安装一个辅助手柄。
对于枪柄式工具,当操作者承担的反扭矩可能超过10N·m时应安装一个辅助手柄。
4.8 操控装置
4.8.1 启停装置
钻和攻丝机应装有一套用于起动和/或停止该工具的独立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适配于手柄,或者
钻或攻丝机的握持部位,以便操作者在工具运转时能舒适地握持,而且在不松开握持手柄的情况下操作
者也能起动该装置。
启停装置应设计为:在松开该装置时插入工具停止动作。在没有手动操作力和完全松开时,该装置
应移动到停止的位置即应为握持型启停装置。
当钻或攻丝机被连接到动力源上时,启停装置应处于停止位置或立刻移动到停止位置。
启停装置不应有被锁定在运转位置的可能性。
4.8.2 意外起动
对于钻卡最大装夹直径大于10mm的钻和攻丝机,所采用的启停装置的设计、布置或防护应将意
外起动的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并应按5.4的规定进行检验。
4.8.3 操纵力
对于需频繁起动或用作精确工作的钻和攻丝机,其操纵启停装置的力应是轻微的。
对于通常长时间运转的钻和攻丝机,保持启动装置于运转位置的操作力宜是轻微的。
注:有关控制装置起动力的更多信息参见EN894-3。
4.8.4 方向控制装置
钻或攻丝机在非预期的方向起动是危险的,因为动力工具会在意想不到的方向旋转。如果钻或攻
丝机有可能反方向起动,则应在用来控制正反转的控制装置位置上采用箭头
清楚地标识出主轴的旋转方向。
从操作者的位置观察,顺时针方向被定义为正转。
5 检验
5.1 试验通用条件
按本部分进行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5.2 噪声
噪声辐射值应按ISO 15744的规定进行测量和标示。
与4.4的符合性可通过与其他同类机器或类似规格和性能特性的机器噪声辐射值的比较进行检验。
5.3 振动
钻的总振动值应按ISO 28927-5的规定进行测量和报告,攻丝机的总振动值
应按ISO 20643的规定进行测量和报告。
振动辐射值及其不确定度应按EN12096的规定进行标示。
与4.5的符合性可通过与其他同类机器或类似规格和性能特性的机器振动辐射值的比较进行检验。
5.4 意外起动
与4.8.2的符合性应按下述方法进行检验。
应将卡盘最大装夹直径大于10mm的钻或攻丝机连接到动力源上,并放置在任意可能放置的位
置,然后用连接它的进气软管将其拉曳过水平面。
在上述过程中启停装置不应意外起动。
5.5 动力工具结构
与4.2.7的符合性的检验方法应为:将1台不带插入工具的钻或攻丝机的样机从1m的高度向混
凝土地面跌落3次,应不致于影响该样机的运行和安全功能。该样机在跌落时应以不同的撞击点着地。
5.6 安全要求的检验项目
6 使用信息
6.1 标识、标志和警示语
在钻和攻丝机上应明显、清楚和永久性地标示出下列信息:
---制造厂的名称、详细地址和适当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注1:如果在小型机器上实在没有足够的位置,可以简化地址,只要能识别出制造厂(和适当的委托代理人)以便邮
件能够送达该公司即可。
---产品系列代号或型号;
注2:工具代号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出厂编号或批号;
---生产日期(年),该日期指完成制造过程的日期;
---额定转速,用每分转数表示;
---气钻和气动攻丝机额定气压,用最大值标示(max);
---液压钻和液压攻丝机标示额定压力、流量和减压阀的最大容许设定压力。
钻和攻丝机应采用附录C列出的图形符号永久性地标明“在工作开始前应阅读操作说明书”。
4.8.4要求的回转方向应按附录C进行永久性标识。
6.2 用户手册
6.2.1 总则
提供给用户的信息包括第6章以及GB/T 15706-2012中6.4.5.2和6.4.5.3的内容。
由制造厂提供的信息是重要的,但并不排除安全使用钻和攻丝机的基本信息。制造厂应向最终用
户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完成最初的风险评估。
钻和攻丝机在通常使用当中,被认定可预知的危险见6.2.2.5~6.2.2.13。随钻和攻丝机一同提供
的信息应陈述“用户或用户雇主应估计每次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风险”。
用户手册应至少包括下列有关信息:
---在市场上负责销售钻和攻丝机的制造厂或供应商或其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系列代号或型号;
---操作说明,见6.3;
---噪声辐射信息,见6.4.2;
---操作者手传振动信息,见6.4.3;
---保养说明,见6.5;
---钻或攻丝机上标识符号的解释,见附录C;
---其他风险及其控制方法的信息。
6.2.2 操作指南
6.2.2.1 总则
除了与个别钻和攻丝机无关的危险评估,6.2.2~6.2.4的说明和警告声明应在所有钻和攻丝机操作
指南中给出。表述可使用相同意思的语句。
6.2.2.2 使用声明
操作指南应包括正确使用钻和攻丝机的描述和选择适当插入工具的说明,应有“禁止用于其他用
途”的声明和经验表明已存在的可预见性误使用钻或攻丝机情况的警告。
如果将钻作为原动机用于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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