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852.1-2025 (GB/T32852.1-2025) | | 中文名称 |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 | 英文名称 | 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vocabulary - Part 1: General term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01 | | 字数估计 | 34,381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2852.1-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852.1-2025: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ICS 03.220.01
CCSR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2852.1-2016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2025-10-05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术语 1
4 规划与设施 3
5 运载工具 5
6 运营与服务 6
7 安全与应急 9
8 信息系统 10
9 维护修理 10
10 技术经济指标 11
参考文献 16
索引 1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852《城市客运术语》的第1部分。GB/T 3285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4部分:出租汽车;
---第5部分:汽车租赁;
---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本文件代替GB/T 32852.1-2016《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与GB/T 32852.1-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出行”“运行时间偏差”“城市水上客运”“租赁自行车交通”“其他城市客运交通”的术语
和定义(见3.1.1、3.1.18、3.2.3、3.2.6和3.2.7);
b) 更改了“出行方式”“城市客运”“运输能力”“服务质量”“城市公共交通”“额定站立密度”“有效
站立面积”“额定站位数”“额定载客量”“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行车间隔”“高峰时间”“城市轨道
交通”“公共汽电车交通”“出租汽车交通”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3.1.7、3.1.8、3.1.11~
3.1.17、3.1.19、3.2.1、3.2.2和3.2.4,2016年版的2.1.6、2.1.1、2.1.13、5.4.2、2.1.2、2.1.15~2.1.18、
2.1.22、2.1.29、2.1.31、2.2.1.2、2.2.1.1和2.2.2);
c) 更改了“城市客运企业”“城市客运标志”“汽车租赁交通”的术语和定义(见3.1.4、3.1.5和
3.2.5,2016年版的2.1.9、2.1.10和2.2.3);
d) 删除了“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卡”“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标台”“线路总长度”“公共交通线路网”
“线路网长度”“公共交通站点覆盖面积”“延误时间”“公共交通方式”“快速公共汽车交通”“城
市客运轮渡”“城市客运索道”“城市客运缆车”“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
版的2.1.11、2.1.12、2.1.14、2.1.24~2.1.27、2.1.30、2.2.1、2.2.1.3~2.2.1.6和2.2.4);
e) 增加了“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居民出行调查”“公共交
通走廊”“中间站”“微枢纽”“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电子围栏”“专用道(路)”的术语和定义(见
4.1.2~4.1.4、4.1.7、4.2.1.4、4.2.1.8~4.2.1.10、4.2.2.1和4.2.2.2);
f) 更改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客流调查”“车站”“起点站”“终点站”“站牌”“城市客运枢纽”的术
语和定义(见4.1.1、4.1.5、4.2.1.1~4.2.1.3、4.2.1.6和4.2.1.7,2016年版的2.1.3、5.3.12、3.1、
3.4、3.5、3.9和3.7);
g) 删除了“轮渡码头”“站名”“换乘站”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3.2、3.3和3.6);
h) 增加了“租赁汽车车辆”“租赁自行车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5.3、5.4);
i) 更改了“出租汽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5.2、5.6,2016年版的4.7、4.3);
j) 更改了“公共汽电车”“轮渡船”的术语和定义(见5.1、5.5,2016年版的4.1、4.4);
k) 删除了“无轨电车”“索道客车”和“缆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4.2、4.5和4.6);
l) 增加了“断面流量”“大客流”“服务行为”“服务水平”“客服系统”“服务监督”和“乘客有效投诉”
“调度员”“票务套餐”“换乘优惠”“交通一卡通”的术语和定义(见6.3.3、6.3.4、6.4.3、6.4.4、
6.4.8、6.4.9、6.4.11、6.5.3、6.6.8~6.6.10);
m) 更改了“运营管理”“客流”“服务热线”“乘客投诉”“车船票”“票价”和“票类”的术语和定义(见
6.1、6.3.2、6.4.7、6.4.10、6.6.1、6.6.3和6.6.7,2016年版的5.2、5.3.10、5.4.8、5.4.9、5.3.16、
5.3.20和5.3.24);
n) 更改了“运行时刻表”的术语和定义(见6.2.4,2016年版的5.3.14);
o) 删除了“运营单位”“服务人员”“客流量”“票务”“单程票”“储值票”“月票”“日票”“免票”“补票”
和“服务设施”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5.1、5.3.5、5.3.11、5.3.17、5.3.25~5.3.30和5.4.4);
p) 增加了“运营安全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安全设施设备”“主动安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
7.1.5~7.1.8);
q) 更改了“运营安全指标”“运营事故”“运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术语和定义(见
7.1.2~7.1.4、7.2.1和7.2.3,2016年版的5.5.2~5.5.4、5.5.7和5.5.9);
r) 更改了“应急处置”的术语和定义(见7.2.5,2016年版的5.5.10);
s) 增加了“出行即服务平台”的术语和定义(见8.4);
t) 更改了“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8.1、8.3,2016年版的6.2、
6.4);
u) 更改了“运营服务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8.2,2016年版的6.3);
v) 删除了“公共交通信息系统”“应急处置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
6.1、6.5和6.6);
w) 增加了“绿色维修”“日常维护”“周期维护”的术语和定义(见9.4、9.6和9.7);
x) 更改了“报修”“检修”的术语和定义(见9.1、9.3,2016年版的7.4、7.6);
y) 删除了“保养”“分级保养制”“例行保养”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7.1~7.3);
z) 增加了“出行量”“人均出行次数”“乘客有效投诉率”“百公里能耗”“车辆大修平均间隔里程”
“人次成本”“单位成本”的术语和定义(见10.1.1、10.1.2、10.3.1、10.4.1、10.4.2、10.5.4、10.5.5);
aa) 更改了“客运周转量”“高峰小时满载率”“乘距”“出行距离”“工作车(船)率”“完好车(船)利用
率”“工作车(船)时数”和“换乘系数”的术语和定义(见10.1.4、10.1.5、10.1.13、10.1.14、10.1.28~
10.1.30、10.3.6,2016年版的8.5、8.21、5.3.8、8.20、8.33~8.35、8.16);
bb) 更改了“营业收入”和“运价率”的术语和定义(见10.5.1、10.5.3,2016年版的8.23、5.3.19);
cc) 删除了“年客运量”“月客运量”“日客运量”“车(列车、船)公里”“运力利用率”“居民出行量”“人
均日出行次数”“车站服务半径”“人均运营收入”“单位运营里程成本”“单位客位里程成本”和
“单位客运周转量成本”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年版的8.2~8.4、8.11、8.14、8.17、8.18、8.22、
8.24、8.26、8.27和8.2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长安大
学、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交科院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两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忠、彭虓、尹怡晓、王逢宝、许飒、滕靖、赵海宾、王元庆、张凌、杨新征、郝萌、
刘向龙、宋俪婧、胡雪霏、吴洪洋、刘好德、杨晓光、杨卫东、范东涛、王吉生、张晚笛、王洋、钱贞国、
娄殿武、李振宇、陈徐梅、安晶、刘蕾蕾、张好智、刘新航、张慧妍、李萌萌、张嘉琦、牛D、魏领红、石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GB/T 32852.1-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城市客运术语是我国城市客运行业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标准,为其他标准的制修订及各级政府、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规范和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保障行业运行提供了基本依据。GB/T 32852拟由6个部分
组成。
---第1部分:通用术语。目的在于界定城市客运专业领域中涵盖的基本术语、规划与设施、运载
工具、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信息系统、维护修理、技术经济指标等常用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目的在于界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的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车辆、运
营服务与安全、保养与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等常用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目的在于界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术语、客运设施设备、行车管理、
客运管理、票务管理等方面常用名词术语。
---第4部分:出租汽车。目的在于界定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和行业管理中涉及的常用或专用名词
术语。
---第5部分:汽车租赁。目的在于界定汽车租赁领域的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运营与服务、费用
与计价、经济技术指标等常用术语和定义。
---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目的在于界定城市客运轮渡领域中所涵盖的基本术语及设施与设
备、轮渡船、运营服务与安全、保养与维修、技术经济指标等常用的术语。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客运基本术语,以及规划与设施、运载工具、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信息系统、
维护修理、技术经济指标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客运专业领域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监督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术语
3.1 一般术语
3.1.1
出行 trip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采用一种或多种交通方式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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