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370.4-201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34370.4-2017 | 145 | GB/T 34370.4-2017 | 3秒自动 |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第4部分:渗透检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4370.4-2017 (GB/T34370.4-2017) |
| 中文名称 |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第4部分:渗透检测 |
| 英文名称 | Nondestructive testing of amusement equipment - Part 4: Penetrant test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00.40 |
| 字数估计 | 14,148 |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370.4-2017: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第4部分:渗透检测
GB/T 34370.4-2017 英文名称: Nondestructive testing of amusement equipment -- Part 4: Penetrant testing
ICS 97.200.4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34370的本部分规定了游乐设施的渗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分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游乐设施非多孔性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的表面开口缺陷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604.3、GB/T 20306和GB/T 207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 安全要求
检测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至少包括:
a) 检测人员应遵守被检件现场的安全要求,根据检测地点的要求穿戴防护工作服和佩戴有关防
护设备;
b) 应注意渗透检测剂具有易燃、易爆和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储存与检测时均应注意防火和通风;
c) 应注意避免各种安全隐患,例如碰伤、触电、跌落、挤压、剪切、缠绕、滑倒、溺水、烫伤等;
d) 黑光灯的滤光板不得有裂纹,应避免黑光灯直接照射人的眼睛。
本章没有列出进行检测时所有的安全要求,使用本部分的用户应在检测前建立安全准则。
6 人员要求
从事游乐设施渗透检测工作的人员,除应符合GB/T 34370.1的有关规定外,渗透检测人员未经矫
正或经矫正视力应不低于5.0(小数记录为1.0),且不得有色盲,测试方法应符合GB/T 11533的规定。
检测人员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7 检测器材及附件
7.1 渗透检测剂
7.1.1 本部分采用的渗透检测剂应为成套罐装,包括渗透剂、清洗剂和显像剂。
7.1.2 渗透检测剂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要附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1.3 渗透检测剂应具有良好的检测性能,对工件无腐蚀,对人体基本无毒害作用。
7.1.4 储存应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喷罐表面不应有锈蚀,喷罐不应出现泄漏。
7.1.5 荧光渗透剂的荧光效率不应低于75%,试验方法按JB/T 75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 当使用的湿式显像剂出现混浊、变色或难以形成薄而均匀的显像层时,应予以报废。
7.1.7 对于奥氏体不锈钢,一定量渗透检测剂蒸发后残渣中的氯、氟元素含量的重量比不应超过1%。
如有更高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7.1.8 渗透检测剂应根据游乐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同一检测工件,不应混用不同类型的渗透
检测剂。
7.2 辅助检测器材
7.2.1 进行荧光渗透检测时,暗室应有足够的空间,能满足检测的要求,可见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
7.2.2 使用的黑光灯(UV-A)应符合GB/T 5097的规定,且在被检工件表面的辐照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1000μW/cm2,自显像时被检工件表面的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0μW/cm2。
7.2.3 黑光辐照度计用于测量黑光辐照度,其紫外线波长应在315nm~400nm的范围内,峰值波长为
365nm。
7.2.4 荧光亮度计用于测量渗透剂的荧光亮度,其波长应在430nm~600nm的范围内,峰值波长为
500nm~520nm。
7.2.5 照度计用于测量白光照度。
7.3 标准试块
7.3.1 铝合金试块(A型对比试块)
铝合金试块按照JB/T 6064规定的A型试块制作。几何尺寸见图2。
7.3.2 镀铬试块(B型试块)
镀铬试块按照JB/T 6064规定的三点式B型试块制作。裂纹尺寸见表1,几何尺寸见图3。
7.3.3.1 铝合金试块主要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a)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检验渗透检测剂能否满足要求,以及比较两种渗透检测剂性能的优劣;
b) 对用于非标准温度下的渗透检测方法做出鉴定。
7.3.3.2 镀铬试块主要用于检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及操作工艺正确性。
7.3.3.3 着色渗透检测用的标准试块不能用于荧光渗透检测,反之亦然。
7.3.3.4 发现标准试块有阻塞或灵敏度有所下降时,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7.3.3.5 标准试块使用后要用丙酮进行彻底清洗。清洗后,再将标准试块放入装有丙酮和无水酒精的
混合液体(体积混合比为1∶1)的密闭容器中保存,或用其他有效方法保存。
7.4.1 使用新的渗透检测剂、改变或替换渗透检测剂类型或操作规程时,实施检测前应用镀铬试块检
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及操作工艺正确性。
7.4.2 每购买一批新的渗透检测剂应用镀铬试块检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及操作工艺正确性。检
测前、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束认为必要时应随时检验。
7.4.3 黑光灯、黑光辐照度计、荧光亮度计和照度计等仪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8.2 检测工艺卡
对于每类工件的渗透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GB/T 34370.1、本部分和通用检测工艺规程制定
渗透检测工艺卡。
9.1.1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被检设备制造文件资料:被检部件的竣工图(含焊缝布置图)、有关设计文件对无损检测的要
求、相关的无损检测报告等;
b) 被检设备运行记录资料:开停车情况、使用环境、使用条件、载荷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的异
常情况等;
c) 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检测报告;
d) 其他资料:维护保养、修理和改造的文件资料等。
9.1.2 现场勘察
对于在用游乐设施,在实施检测前,应对被检设备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实施检测的辅助条件,找出所
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因素,在检测时应尽可能避免这些因素的干扰。
9.3 检测时机
对于需要热处理的部件,除另有要求,渗透检测应安排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焊接接头的渗透检测应安排在焊接工序完成之后进行。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渗透检测应
根据要求至少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
9.5.1.1 工件被检表面不得有影响渗透检测的铁锈、氧化皮、焊接飞溅、铁屑、毛刺以及各种防护层。
9.5.1.2 被检工件表面应做适当的处理,确保被检工件的表面清洁,露出金属光泽。
9.5.2.1 在进行表面清理之后,应进行预清洗,以去除检测表面的污垢。清洗时,可采用溶剂、洗涤剂等
进行。清洗范围应满足9.5.1.3的要求。
9.5.2.2 铝和奥氏体不锈钢制零件经机械加工的表面,如确有需要,可先进行酸洗或碱洗,然后再进行
渗透检测。
9.5.2.3 清洗后,检测面上遗留的溶剂和水分等必须干燥,且应保证在施加渗透剂前不被污染。
9.5.3 施加渗透剂
9.5.3.1 采用喷罐均匀喷洒渗透剂施加的方法。
9.5.3.2 施加过程中应保证被检部位完全被渗透剂覆盖,并在整个渗透时间内保持润湿状态。
9.5.4 渗透时间及温度
9.5.4.1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渗透检测剂的温度和工件表面温度应该在5℃~50℃的温度范围,在
10℃~50℃的温度条件下,渗透剂持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0min;在5℃~10℃的温度条件下,渗透
剂持续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0min或者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9.5.4.2 当温度条件低于5℃时或高于50℃时,应使用铝合金试块,采用如下操作方法进行鉴定:
a) 温度低于5℃条件下渗透检测方法的鉴定:在试块和所有使用材料都降到预定温度后,将拟采
用的低温检测方法用于B 区。在A 区用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比较A、B 两区的裂纹显示痕
迹。如果显示痕迹基本上相同,则可以认为准备采用的方法是可行的。
b) 温度高于50℃条件下渗透检测方法的鉴定:如果拟采用的检测温度高于50℃,则需将B 区
加温并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保持在这一温度,将拟采用的检测方法用于B 区。在A 区用标准方
法进行检测,比较A、B 两区的裂纹显示痕迹。如果显示痕迹基本上相同,则可以认为准备采
用的方法是可行的。
9.5.5.1 在清洗工件被检表面去除多余的渗透剂时,应注意防止过度去除而使检测质量下降,同时也应
注意防止去除不足而造成对缺陷显示识别困难。用荧光渗透剂时,可在紫外灯照射下边观察边去除。
9.5.5.2 溶剂去除型渗透剂用清洗剂去除。除特别难清洗的地方外,一般应先用干燥、洁净不脱毛的布
依次擦拭,直至大部分多余渗透剂被去除后,再用蘸有清洗剂的干净不脱毛布或纸进行擦拭,直至将被
检面上多余的渗透剂全部擦净。不应往复擦拭,不应用清洗剂直接在被检面上冲洗。
9.5.6.1 检测面应在施加显像剂前进行干燥。
9.5.6.2 一般可用热风进行干燥或进行自然干燥。干燥时,被检面的温度不应大于50℃。当采用溶剂
去除多余渗透剂时,应在室温下自然干燥。
9.5.6.3 干燥时间通常为5min~10min。
9.5.7 施加显像剂
9.5.7.1 使用溶剂悬浮显像剂时,在被检面经干燥处理后,将显像剂喷洒到被检面上,然后进行自然干
燥或用温空气(小于50℃)吹干。
9.5.7.2 悬浮式显像剂在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显像剂施加应薄而均匀,不可在同一地点反复多次施加。
9.5.7.3 喷涂显像剂时,喷嘴离被检面距离为300mm~400mm,喷涂方向与被检面夹角为30°~40°。
9.5.7.4 显像时间取决于显像剂种类、需要检测的缺陷大小以及被检工件温度等,一般应不少于7min。
9.5.8 观察
9.5.8.1 观察显示应在显像剂施加后7min~60min内进行。如显示的大小不发生变化,也可超过上
述时间。对于溶剂悬浮显像剂应遵照说明书的要求或试验结果进行操作。
9.5.8.2 着色渗透检测时,缺陷显示的评定应在白光下进行,通常工件被检面处白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
1000lx;当现场采用便携式设备检测,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时,可见光照度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
于500lx。
9.5.8.3 荧光渗透检测时,显示的评定应在暗室或暗处进行,暗室或暗处白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检
测人员进入暗区,应至少经过3min的黑暗适应后,才能进行荧光渗透检测。检测人员不能戴对检测有
影响的眼镜。
9.5.8.4 出现显示时,应确定显示的性质。辨认细小显示时可使用5倍~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必要
时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
9.5.9 复验
9.5.9.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复验:
a) 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块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
b)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c) 供需双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
d) 经返修后的部位。
9.5.9.2 当决定进行复验时,应对被检面进行彻底清洗,以去除前次检测所留下的痕迹。
9.5.10 后清洗
工件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清洗,以去除对以后使用或对材料有害的残留物。
9.5.11 显示记录
缺陷的显示记录可采用草图法、照相法和录像法、可剥性塑料薄膜法,不能采用胶带法。
9.6 结果评定
9.6.1 显示分为相关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不必记录和评定。
9.6.2 小于0.5mm的显示不计,除确认显示是由外界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他任何显示均应
作为缺陷处理。
9.6.3 当缺陷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类或管类)轴线或母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时,按横向缺陷处理,其
他按纵向缺陷处理。
9.6.4 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显示,按线性缺陷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缺陷显
示,按圆形缺陷处理。
9.6.5 两条或两条以上线性显示在同一条直线上且间距不大于2mm时,按一条显示处理,其长度为两
条显示之和加间距。
9.7 检测记录
渗透检测记录应至少包括8.2和第11章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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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34370.5|GB/T 34370.12|GB/T 34370.11|GB/T 34370.7|GB/T 34370.4-2017|GB/T 34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