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4830.2-2021 (GB/T34830.2-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information - Part 2: Cont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字数估计 | 18,1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830.2-2021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information -- Part 2: Contents
ICS 03.080.99
CCS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信用信息类别 1
6 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 2
6.1 基础登记类信息 2
6.2 公共信用类信息 3
6.3 运营及财务类信息 8
6.4 金融信贷类信息 10
6.5 社会评价类信息 12
6.6 其他类信息 13
7 数据管理和维护 14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4830《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的第2部分。GB/T 3483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洪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北
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谷鑫(福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仙居弘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元素征信有限责
任公司、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奥天美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柏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投国信(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首冠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沂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迁安市点赞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易信(厦门)信用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大唐盛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广东赢得众诚信用管理科
技有限公司、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洲、周莉、赵燕、郭新峰、孙莹、孙良泉、李向华、孟翠竹、李文胜、梁双、王光建、
张金波、胡荣、何香萍、王映涵、王鑫、赵亮、杨建武、肖汉峰、刘俊涛、杜娟、陈珮珮、叶如意、高爽、张佳杰、
许应成、丁然、宋芳、杨娟、程红、蒙肇芸、刘绪方、曹莹、陈京鹭、莫丽、胡美香、王瑾瑜。
引 言
信用信息征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信用信息征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对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用分析,科学准确地预测、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GB/T 34830《信用信息征集规
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促进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提高个人或
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GB/T 34830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2部分:内容。目的在于统一和规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的类别和
内容。
---第3部分:安全。目的在于明确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是GB/T 34830的第2部分。当前各类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对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时,对于征集的信息内容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导致征集来的信用信息内
容杂乱无序。本文件的编制能够统一和规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内容,为后续各类
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以及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支撑。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体要求、信用信息类别、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和数据管理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服务机构,包括信用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采
集和共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以及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34830.1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GB 32100和GB/T 3483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本文件仅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集的类别和内容进行描述和界定,而相关的信息征
集活动不应危害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相关机构在从事信用信息征集活动时,还应遵循GB/T 34830.1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基于本
文件对自有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时,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领域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细化或扩大信
息征集的内容。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应取得信息主
体书面同意后才能采集。
第6章里提及的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均是指客观信息,不包括主观信息。
5 信用信息类别
信息类别包括基础登记类、公共信用类、运营及财务类、金融信贷类、社会评价类及其他。
基础登记类信息中,自然人的基础登记类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家庭状况信息、政治面貌信息、职
业信息和教育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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