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64.4-202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38664.4-2022 | 269 | GB/T 38664.4-2022 | [PDF]天数 <=3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8664.4-2022 (GB/T38664.4-2022) |
| 中文名称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
| 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Big data -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 - Part 4: Evaluation for shar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字数估计 | 14,155 |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 实施日期 | 2023-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664.4-2022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Big data --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 -- Part 4: Evaluation for sharing
ICS 35.020
CCSL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Part4:Evaluationforsharing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内容 2
4.1 概述 2
4.2 评价指标体系 2
4.3 指标细则 3
5 评价方法 4
5.1 评价方案 4
5.2 评价等级 4
附录A(规范性) 评价打分表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第4部分。GB/T 38664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第4部分:共享评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南京市政
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信息
中心、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宏、王晓冬、王皓磊、张群、卫凤林、李冰、尹卓、董超、蔡军霞、董宇欣、王为中、
马祎霞、曹扬、程序、符海芳、陈刚、李民东、陈德伟、潘霄宁、夏勇、甘罗、陈杰浩、何弄影、贾明宇、谢璐璐、
许冬、陶奇、杜杰、王维忠、冯永超、张峻、李峰风、石峰、王源铤、郭锐、季小庭、张星星、邓乔、周钢、姚伟俦、
张迎峰、郑申俊、陆韵、许观放、董坤磊、刘红兵、田康、汪睿棋、孔艳荣、欧阳文涛、张盈盈。
引 言
GB/T 3866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拟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引导GB/T 38664
其他各部分内容。
---第2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网络设施、数据资源、平台设施和安
全保障的基本要求,细化第1部分中网络设施要求、数据资源要求、平台设施要求和安全保障
要求。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
评价方法,支撑第1部分中的管理评价要求。
---第4部分:共享评价。目的在于确立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支撑第1部分中的
管理评价要求。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8664.1-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数据 governmentdata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
注:根据可传播范围,政务数据一般包括可共享政务数据、可开放公共数据及不宜开放共享政务数据。
[来源:GB/T 38664.1-2020,3.1]
3.2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
的行为。
[来源:GB/T 38664.1-2020,3.2]
3.3
政务数据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