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761.1-2021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39761.1-2021 | 225 | GB/T 39761.1-2021 | 3秒自动 | 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9761.1-2021 (GB/T39761.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 -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 - Part 1: Refrigerators, air-conditioners and washing mach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1 |
| 字数估计 | 14,15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761.1-2021
(Green Product Evaluation Household Appliances -- Part 1: Refrigerators, Air Conditioners and Washing Machines)
ICS 97.030
CCS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
2021-03-09发布
2021-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要求 3
5 评价方法 6
附录A(规范性) 绿色评价指标试验及计算方法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9761《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的第1部分。GB/T 39761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
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
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胡志强、彭妍妍、刘晓飞、骆明非、付允、朱焰、朱艺、蔡宁、鲁建国、
吴晓丽、岳京松、夏玉娟、王海军、朱小兵、贺婷婷、曹诗亮、胡哲、蔡训儒、张华、郑崇开、付裕、白韡、
王云龙、陈俊智、吕佩师、张革。
引 言
GB/T 33761-2017发布后,家用电器行业在该标准规定的原则和框架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了家
用电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家用电器种类繁多,而且不同种类的家用电器产品在结
构、功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差异性,不便于在同一标准中统一规定绿色评价指标。基于此,
GB/T 39761《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拟由若干部分构成。
第1部分针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三类产品,选取了评价指标,规定了绿色产品评价的要求和
方法。
其他部分,将考虑依据产品的市场保有量、影响范围、受市场以及消费者的关注程度等因素,选择评
价产品类别,逐步开展家用电器绿色产品评价的标准制定工作。
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家用电器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的绿色产品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4288-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8059-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4-2013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GB/T 15496-2017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17 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
GB/T 15498-2017 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
GB/T 16716.2 包装与环境 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9786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31268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
GB/T 32355.1-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1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
冰箱
GB/T 32355.2-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
算机
GB/T 33635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
GB/T 33761-2017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GB/T 35758-2017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JB/T 5054.8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通用件管理办法
QB/T 498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溶出物限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288-2018、GB/T 7725-2004、GB/T 8059-2016、GB/T 3376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资源能源消耗
少、品质高的家用电器产品。
注1:全生命周期包括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回收及报废等各个阶段。
注2:以下简称“绿色家电”。
3.2
评价绿色家用电器产品(3.1)而设定的指标限定值。
3.3
电冰箱实测容积与外形总尺寸计算所得容积的比值。
3.4
冷重比 ratioofcoldandweight
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与室外机净重的比值。
3.5
通用化率 generalizationrate
家用电器产品中标准件和通用件的总件数之和与零(部)件和组件的总件数的比值。
3.6
进行额定制冷量试验时,测得单位制冷量下的除湿量。
3.7
在额定低温制热工况下的实测制热量与标称额定制冷量的比值。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主体
4.1.1.1 生产企业近三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并在国家、地方等节能低碳核查中无不良
记录。
4.1.1.2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24001、GB/T 19001、GB/T 23331分别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
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按照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
2017建立企业标准体系。
4.1.1.3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33635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
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生产企业应对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
相关质量、环境、能源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1.1.4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24256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绿色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在考虑环境要求
的同时,宜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制造、模块化、智能
化以及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件的易拆解(分离)性和易回收性等。
4.1.1.5 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不应使用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限制、淘汰或禁止的技术、
工艺、装备及相关材料。以下为符合本条要求的示例(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
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电子电路板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焊接应使用无铅焊接工艺;
---生产过程中需要充注制冷剂或使用发泡剂的产品,不应采用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大于零的
制冷剂、发泡剂;
---生产过程中需要充注制冷剂的产品,应在生产现场配备并有效使用制冷剂回收装置。
4.1.1.6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
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
4.1.1.7 生产企业应能提供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评估报告或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工艺文件等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提供。
4.1.2 产品
4.1.2.1 产品应符合表1中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4.1.2.2 产品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GB/T 5296.2的要求,并包含限用物质使用、需特殊处理材料及
产品废弃后的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生产企业宜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信
息应便于相关组织获取。
附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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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1551.6|GB/T 17790|GB/T 22939.8|GB/T 39761.2|GB/T 39761.1-2021|GB/T 39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