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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911.2-2021 290 GB/T 40911.2-2021 3秒自动 塑料制品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材 类型、尺寸和特性 第2部分:挤出板材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0911.2-2021 (GB/T40911.2-2021)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Plastics - Poly(methyl methacrylate)sheets - Types, dimens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 Part 2: Extruded shee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33
字数估计 16,114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911.2-2021: 塑料制品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材 类型、尺寸和特性 第2部分:挤出板材 GB/T 40911.2-2021 英文名称: Plastics -- Poly(methyl methacrylate)sheets -- Types, dimens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 Part 2: Extruded sheets ICS 83.140.10 CCSG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挤出成型的无色或有色,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板材 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厚度范围为0.3mm~20.0mm的PMMA挤出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弹性体改性的PMMA。 4 要求 4.1 外观 板材应具有光滑的表面。在每块板材的任何地方的划伤、痕迹或其他表面缺陷宽度应不大于 0.15mm,长度应不大于30mm,且面积不大于2mm2。 板材不应有气泡,裂纹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板材在其预期应用中的缺陷。在板材的任何地方晶点、夹杂物的面积应不大于1mm2。 4.2 颜色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除非另有说明,颜色分布应是均匀的。有关各方应就颜色变化达成一致。 4.3 尺寸 4.3.1 长度和宽度极限偏差 板材的长度和宽度应由有关方商定。每块板材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2 厚度极限偏差 每块板的厚度极限偏差和一批产品中每一块板间的厚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3 对角线差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4.4 基本性能板材的基本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1注:t是厚度,单位为毫米(mm)。 a 厚度小于3mm的试样不做要求。 b 厚度小于1.5mm的试样不做要求。 c 无色透明材料。 5 附加性能 5.1 保护层 除非有关方面另有协议,否则板材表面在交付时应用合适的材料保护,避免造成表面污染或损坏。 例如用水溶性或压敏性粘合剂固定的牛皮纸或易于揭除的聚乙烯或聚丙烯薄膜。 5.2 板材的附加性能 板材的附加性能应由有关方商定。表5列出了这些性能的典型值和测试方法。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按GB/T 2918-2018规定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10)%下状态调 节,时间不少于48h,并在此环境中试验。 维卡软化温度的试样应在(80±2)℃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4h,然后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负荷变形温度的试样应在(80±2)℃条件下放置16h~24h,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板材尺寸测量应在室温下进行,但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按照GB/T 2918-2018中规定的温度 (23±2)℃和相对湿度为(50±10)%的条件下进行测量。 6.1.2 试样的制备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应按照ISO 2818的规定制备。当需要将板材加工成特定测试方法所需的厚度 时,应保持一个原始表面不变。 6.1.3 样品的厚度 当板材的厚度小于特定试验方法中所需试样的厚度时,应使用该板材厚度的试样。 6.2 外观 缺陷及其分布应通过日光或色温为(6500±650)K且足够亮度的光源照射板材来观察。 6.3 颜色目测。 6.4 尺寸 6.6 简支梁冲击强度 按GB/T 1043.1-2008/1fU的规定进行,推荐试样尺寸80mm×10mm×4mm,厚度不足4mm 的试样按试样原厚度进行。试样长度方向与挤出方向一致。 6.7 维卡软化温度 按GB/T 1633-2000/B50的规定进行,试验面为板材原始挤出表面。试样厚度为3.0mm~ 6.5mm,过厚的试样加工成厚度为3.0mm~6.5mm 的试样,保留一个板材原始挤出表面。负荷 (50±1)N,加热速率为(50±5)℃/h。试验前,样品应在(80±2)℃条件下放置24h,然后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6.8 收缩率 按GB/T 12027的规定,加热温度为(160±2)℃,加热时间按表6进行。当试样厚度过大时,延长 在干燥器中的冷却时间直至试样冷却至环境温度。 6.10 氙灯老化后的透光率 试样厚度大于3mm时,过厚的试样应加工成厚度为3mm的试样,保留一个板材原始挤出表面。 厚度小于3mm的板材,以板材原有厚度进行测试。试样的暴露按GB/T 16422.2-2014的方法A循 环序号1进行,时间为1000h,测试原有表面。详细测试条件见表7。 6.11 翘曲 取(400±10)mm×(400±10)mm的试样3块,平放在平整的平面上,用厚度为0.50mm的塞尺沿 试样的四边量取;再将试样翻过来放置在平面上,再次沿试样的四边量取,观察塞尺是否能进入试样与平面的间隙。 6.12 弯曲强度 按GB/T 9341的规定进行,试样长度方向与挤出方向一致,推荐使用4mm厚的试样测试,试验速 度为2mm/min。当试样是加工到规定尺寸时,原始表面应处于张力状态。 6.13 洛氏硬度 按GB/T 3398.2-2008的规定进行,采用 M标尺,测量原始挤出面。 6.14 线性热膨胀系数 按GB/T 36800.2的规定进行,测试方向与挤出方向一致。 6.15 负荷变形温度 按GB/T 1634.1-2019和GB/T 1634.2-2019中的A法进行测定。试验面为板材原始挤出表面。 试验前,试样应在(80±2)℃条件下放置16h~24h,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6.16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GB/T 3682.2-2018规定,使用230℃的试验温度和3.8kg的负荷。试样使用板材成型前的 PMMA颗粒,试验前在(100±10)℃对颗粒进行不少于20min的烘干处理,在样品离开烘箱后应立即进行测试。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牌号原料、同一长宽厚、同一配方、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以不大于1000片为一批。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和翘曲。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基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 抽样 外观和尺寸偏差按 GB/T 2828.1-2012规定的S-1特殊检验水平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AQL)为6.5,见表8。 7.4 判定规则 7.4.1 不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检验结果若符合表8规定,则判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基本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 仍有不合格,则该项为不合格。 7.4.2 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性能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否则判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包/捆的外包装包装应标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