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6-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HJ 442.6-2020 | 219 | HJ 442.6-2020 | [PDF]天数 <=3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HJ 442.6-2020 (HJ442.6-2020) |
| 中文名称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waters - Part 6: Biologic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water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0,16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 442-2008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6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442.6-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6-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waters Part 6 Biological monitoring in coastal wa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的生物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 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T 17826 海洋生物分类代码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Y/T 147.5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 5部分:海洋生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照 HJ 730
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要求执行。
国家确定的重要河口海湾和重点区域例行监测的生物监测频次为每年按枯、丰、平水期
进行 3次,采样与水质监测结合;其他区域可根据监测条件和评价要求开展,如每年按枯、
丰、平水期进行监测或每 2年选择同一水期监测 1次。
例行监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大型浮游动物、叶绿素 a、粪大肠菌群、大型底栖生物(定
量)。
其他近岸海域生物监测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其他监测项目一般包括赤潮生
物、中小型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大型藻类、细菌总数和鱼类回避反应等。
5 生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5.1 采样层次
a) 各监测项目采样层次参照 GB 17378.7和 HJ 442.3执行;
b) 微生物采表层样;
c) 叶绿素 a、浮游植物定量样品的采样层次同水质采样层次,参见 HJ 442.3;
d) 浮游植物定性样品、浮游动物样品采集离底 2 m垂直拖至表层;
e) 大型底栖生物采集按照 GB 17378.7执行。
5.2 样品采样
a) 各监测项目样品采样按照 GB 17378.7准备和采集;
b) 采样前的准备:根据调查项目、点位、层次,配备足量的样品瓶、固定剂及其他器
材;选用合适的监测用船,采样操作必须在船舶停稳以后才能进行,根据当时的气
象及海流条件可适当调整采样的方位,以保证采样的方便、安全;
c) 微生物采样使用无菌采水器,注意保证整个过程的无菌操作,避免沾污;
d) 浮游生物采样使用浅水Ⅰ、Ⅱ、Ⅲ型浮游生物网,下网不超过 1 m/s;起网约 0.5 m/s;
e) 大型底栖生物定量采样使用 0.1 m2的采泥器,每个点位取 3次;特殊情况下,不少
于 2次;若条件不许可,可使用 0.05 m2的采泥器,但需增加采样次数;定性采样
使用阿氏拖网,拖网速度控制在 2节左右,每个点位拖网时间为 10 min;
f) 潮间带定量取样:在高、中和低潮区进行采样,滩涂定量取样用定量采样器,样方
4数每站通常取 8个(合计 0.5 m2);若滩面沉积物类型较-致、生物分布较均匀,
可考虑取 4个样方;岩石岸定量取样一般用 25 cm×25 cm 的定量框,每站取 2个
样方;若生物栖息密度很髙,且分布较均匀,可考虑采用 10 cm×10 cm的定量框;
g) 潮间带定性取样:每站定量取样的同时,应尽可能将该站附近出现的动植物种类收
集齐全,以作分析时参考,但定性样品务必与定量样品分装,不可混淆。
5.3 样品保存及方法
各监测项目样品的固定、保存与运输参照 GB 17378.7,监测项目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常
用方法见表 1。
a) 微生物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分析,时间不超过 2 h,否则,应将样品置于冰瓶或冰箱
中,时间不得超过 24 h;
b) 叶绿素 a 样品采集后要立即过滤,然后用铝箔将滤膜包裹起来,在-20℃条件下干
燥保存待测;
c) 浮游植物采水样品以每升水样加入 6 ml~8 ml鲁哥氏液固定(鲁哥氏液为碘片溶于
5%碘化钾溶液配制的饱和溶液),摇匀;网采样品加入体积分数为 5%的甲醛溶液;
网采样品按所采样品体积的 5%加入甲醛溶液,摇匀;
d) 浮游动物样品采集后加入体积分数为 5%的甲醛溶液,摇匀;
e) 大型底栖生物样品采集后经现场海水冲洗干净,暂时性保存用体积分数为 5%~7%
中性甲醛溶液,永久性保存用体积分数为 75%丙三醇乙醇溶液或体积分数为 75%
乙醇固定;固定的样品,超过两个月未进行分离鉴定的,应更换一次固定液。
7.1 现场样品采集
a) 采样船只装有可变螺距和减摇装置,拖网采样时控制航速稳定在 2~3节;
b) 微生物、叶绿素 a 样品采集用现场平行双样进行质量控制,平行样应占样品总量的
610%以上;当样品总数小于或等于 10个时,可只采集 1个现场平行样。
7.2 微生物分析
微生物在同类同批的水样中,选出最先检出阳性的 15个水样,由同一实验人员作平行
双样分析,计算双样结果对数差的绝对值之和 R ,并与 3.27的乘积作为精密度判断值,与
日常监测的平行双样结果的对数差距值 Rlg比较。当 R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