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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017.9-200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SN/T 1017.9-2004 639 SN/T 1017.9-2004 [PDF]天数 <=3 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1017.9-2004 (SN/T1017.9-2004)
中文名称 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haloxyfop residues in cere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字数估计 16,154
发布日期 2004-06-01
实施日期 2004-1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的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大米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的检验。

SN/T 1017.9-2004 Determination of haloxyfop residues in cere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017.9-2004 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2004-06-01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黄志强、李拥军、戴华。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017.9-2004 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大米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 犪= 槡N (1) 式中: N---全批袋数; 犪---抽样袋数。 注:犪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 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cm~2.0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三袋),将袋口缝线全部 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呈45℃倾角,倒拖1m以上,使 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 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的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 (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 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kg,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