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1-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SN/T 1657.1-2007 | 289 | SN/T 1657.1-2007 | [PDF]天数 <=3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657.1-2007 (SN/T1657.1-2007)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9,939 |
| 发布日期 | 2007-08-06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733.1-1997; SN/T 0934-2000; SN/T 1061.1-2002; SN/T 1061.2-2002; SN/T 0733.2-1997; SN/T 0733.3-1997; SN/T 0733.4-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282.1-2003; GB 3883.1-2005; GB 4343.1; GB 13960-1992; GB 17625.1; SN/T 0002 |
| 标准依据 | 认办科函[2015]24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进出口检验。 |
SN/T 1657.1-2007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1-2007
代替SN/T 0733.1~0733.4-1997、SN/T 0934-2000、
SN/T 1061.1~1061.2-2002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07-08-06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由若干部分组成,其预期结构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分:圆锯;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以下行业标准:
---SN/T 0733.1-1997 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安全检验规程
---SN/T 0733.2-1997 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锤检验规程
---SN/T 0733.3-1997 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动角向磨光机检验规程
---SN/T 0733.4-1997 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钻、冲击钻检验规程
---SN/T 0934-2000 进出口砂带机检验规程
---SN/T 1061.1-2002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圆锯检验规程
---SN/T 1061.2-2002 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带锯检验规程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唯、张勇、柳云浩、赵介军。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57.1-2007
引 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三层---门类通用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通用要求。
SN/T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进出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3,IDT)
GB 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
2003,CISPR14-1:2000,IDT)
GB 13960-19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 61029-1:1990)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2003,IEC 61000-3-2:2001,IDT)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3883.1-2005、GB 13960-1992、GB/T 2828.1-2003和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SN/T 1657的本部分。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