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688.4-2013 (SN/T1688.4-2013)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X部分:汽车产品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 Motor vehicle produc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字数估计 | 14,1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688.3-2005; SN/T 1688.4-2006 | | 引用标准 | GB 1589; GB/T 2828.11; GB 3847; GB 4094; GB 4785-2007; GB 7258-2012; GB 9656; GB 11567.1; GB 11567.2; GB 13365; GB 13392; GB 16735; GB 18285-2005; GB 18320-2008; GB 18322; GB/T 18384.1; GB/T 18384.2; GB/T 18384.3; GB/T 18411; GB 18564.1; GB 18564.2; GB/T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88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合格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由动力驱动,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 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c)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 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
SN/T 1688.4-201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4: Motor vehicle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688.3-2005,SN/T 1688.4-2006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88《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共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摩托车;
---第3部分:农用运输车;
---第4部分:汽车产品;
---第5部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第6部分:发动机。
本部分为SN/T 168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了SN/T 1688.3-2005《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3部分:农用运输车》和
SN/T 1688.4-2006《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本部分与SN/T 1688.3-2005和SN/T 1688.4-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和低速货车(原“四
轮农用运输车”)纳入汽车产品;
---修改了抽样标准,以GB/T 2828.11-2008代替已废止的GB 15482-1995;
---修改了“汽车标志”内容,增加了对改装车的标牌规定(见表A.1第1项第2款),以及危险货物
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标志要求(见表A.1第1项第4~7款);
---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外廓尺寸、轴荷、质量、转向装置、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
表A.1第2项第2款、第3项第8款、第5项第3款);
---增加了可翻转驾驶室的安全要求(见表A.1第8项第8款);
---增加了装有液压举升装置汽车的举升安全要求(见表A.1第8项第9款);
---增加了货车等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见表A.1第8项第10款);
---修改了汽车排气管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9、17款);
---增加了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设置前保险杠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10款);
---增加了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的要求(见表A.1第9项
第15、16款);
---增加了客车安装灭火器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18款);
---增加了汽车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19款);
---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机构要求和安全防护的规定(见表A.1第9项第20款);
---增加了电动汽车安全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21款);
---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22款);
---增加了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见表A.1第9项第
23款);
---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气污染物和车速的要求(见表A.1第11项第7、8款);
---增加了检验有效期(见第6章)。
本部分在技术上参照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320-2008《三轮汽车和
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对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作出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岩、王伟、徐国栋、高文尧、孟祥禹。
本部分代替SN/T 1688.3-2005和SN/T 1688.4-2006。
SN/T 1688.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91-1999;
---SN/T 0792-1999。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
1 范围
SN/T 168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和合格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T 2828.1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20-200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GB 18322 农用运输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