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30.2-2006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SN/T 1730.2-2006 | 159 | SN/T 1730.2-2006 | [PDF]天数 <=2 |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730.2-2006 (SN/T1730.2-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
| 英文名称 |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for export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Part 2: Thermal stability at 75 Celsiu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30 |
| 字数估计 | 4,410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引用标准 | GB 50089; SN/T 1725 |
| 采用标准 | ST/SG/AC.10/11/Rev.4, MOD |
| 标准依据 | 行标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国认科[2010]5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75℃热稳定性检验的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估。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75℃热稳定性的检验。 |
SN/T 1730.2-2006
Safety performance test for export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Part 2: Thermal stability at 75 Celsiu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30.2-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730《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分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第3部分:低温稳定性试验;
---第4部分:抗振动试验;
---第5部分:跌落试验;
---第6部分:殉爆试验;
---第7部分:包装鉴定;
---第8部分:产品药量检测;
---第9部分:警句标签检验;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SN/T 17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Recommendationsonthe
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ManualofTestsandCriteria)(ST/SG/AC.10/11/
Rev.4)(《小桔皮书》)。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捷光、吴劲松、桂家祥、刘春文、吕中、曾绍华。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30.2-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1 范围
SN/T 173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烟花爆竹75℃热稳定性检验的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估。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烟花爆竹75℃热稳定性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7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SN/T 1725 出口烟花爆竹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N/T 17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730本部分。
4 试验方法
4.1 设施和材料
4.1.1 抗爆间室,应符合GB 50089要求。
4.1.2 电烘箱。装有通风装置并具有防爆电装置和足以保持和记录75℃±2℃的恒温控制器,烘箱应
有双重的温度自动调节器,或在恒温器失灵时防止热失控的保护装置。还应装一个接到温度记录器的
热电耦以便评估是否发生放热温度上升。
4.2 程序
4.2.1 试样为运输包装件,即1箱包装完整的制品。有的制品可能太长,如火箭类制品,可截去一段木
杆装入类似的较小包装,再进行试验。
4.2.2 在处理未知性能的制品时,应从制品中抽取少量的烟火药剂进行75℃热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
性能。如果用少量物质进行试验时没有发生爆炸反应,再按4.2.3进行试验。如果发生爆炸或着火即
为热稳定性不符合运输要求。
4.2.3 将热电耦置于靠近包装件中心的一个制品的表面,热电耦接到一个温度记录器。再将整个包装
件(连同热电耦)放入置于抗爆间室内的恒温烘箱内,调整温度于75℃,打开恒温烘箱电源,关上抗爆间
室门,再从抗爆间室外打开总电源,将恒温烘箱加热到75℃,试样留在这一温度下的恒温烘箱里48h或
是直到出现着火、爆炸、冒烟、分解或出现某种自加热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