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137.1-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SN/T 2137.1-2008 | 759 | SN/T 2137.1-2008 | [PDF]天数 <=5 |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第1部分:丝束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2137.1-2008 (SN/T2137.1-2008)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第1部分:丝束 |
| 英文名称 | Import and export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hemical fibers - Part 1: tow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20 |
| 字数估计 | 19,173 |
| 发布日期 | 2008-09-04 |
| 实施日期 | 2009-03-1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054-1992; SN/T 0055-1992; SN/T 0459-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16256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1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5年第三批10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195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13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化学纤维丝束的抽样、外观、商业质量和品质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化学纤维丝束的检验。 |
SN/T 2137.1-2008
Import and export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hemical fibers - Part 1: tow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37.1-2008
代替SN/T 0054-1992,SN/T 0055-1992,SN/T 0459-2005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第1部分:丝束
2008-09-04发布
2009-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代替SN/T 0054-1992《进口锦纶丝束检验规程》、SN/T 0055-1992《进口腈纶丝束检验规
程》、SN/T 0459-2005《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
与SN/T 0054-1992、SN/T 0055-1992和SN/T 0459-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术语和定义部分进行了增删;
---参照GB/T 14338-1993《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对卷曲性能的测定进行了修改;
---将“丝束总旦数”改为“丝束线密度”,“单丝纤度”改为“单丝线密度”;
---断裂强力的测定方法等效采用ISO 5079《纺织纤维 单根纤维断裂时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
的测定》;
---对计量单位、量化表达方法及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对章节编排作出了调整;
---对某些仪器进行了调整;
---在品质检验项目中增加了“原理”和“检验结果的判定”的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瑾、殷祥刚、季晓丹、陈兰珠、冯小洁、曾桂材、何凌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054-1992;
---SN/T 0055-1992;
---SN/T 0459-1995、SN/T 0459-2005。
SN/T2137.1-2008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化学纤维 第1部分:丝束
1 范围
SN/T 213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化学纤
维丝束的抽样、外观、商业质量和品质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涤纶、锦纶、腈纶、氯纶、丙纶、维纶、醋酯、粘胶、铜氨等化学纤维丝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13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6256 纺织纤维 线密度试验方法 振动仪法
3 抽样
3.1 取样及取样数量
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生产批号为一检验批。
每批取样数量按表1规定随机抽取。
表1 化学纤维丝束检验取样要求
全批数量 过磅包数
取样数量
外观及商业质量样品 品质样品
100包及以下 5包 5包 5包,每包取6m
101~300包 10包 10包 10包,每包取6m
301~500包 15包 15包 15包,每包取6m
501包及以上 20包 20包 20包,每包取6m
3.2 取样方法和样品处理
3.2.1 回潮率测试样品
每包样品过磅后先进行外观检验,然后将丝束一端剪下1.0m~1.5m长,弃而不用,迅速剪取
30g~50g样品,装入干净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中,作为回潮率测试样品,并及时(不迟于抽样后8h)将
样品称重,精确到0.001g。
3.2.2 上油率和残余丙酮含量测试样品
将刚取过回潮率样品的包件中,随机剪取少许丝束,充分混合后,称取5g的样品两份,装入干净的
容器中,作为上油率测试样品,称量精确到0.001g。如为醋酯纤维丝束,还需称取不少于50g的样品
1份,装入干净的不致丙酮挥发和反应的容器中,作为残余丙酮含量测试样品。
3.2.3 品质测试样品
每包连续抽取约1.5m长的丝束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