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3326.2-2012 (SN/T3326.2-201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lluminance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2: Energy efficiency of incandescent reflector lamp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2 | | 字数估计 | 10,152 | | 引用标准 | SN/T 0002; IEC 60630-2005; 10CFR 430; ANSI C78.21-2003; ANSI C79.1-2002; AS/NZS 4934.1-2008; CAN/CSA-C862-09; IESNA LM-20-1994;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 (EISA 2007)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77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16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白炽反射灯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白炽反射灯:a)出口到美国和加大:E26螺口式灯头, R、PAR、ER、BR、BPAR或类似的外形, 额定电压范围为100V~130V, 灯泡直径大于2.25in(5.715cm),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40W、小于或等于205W的白炽反射灯;b)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 |
SN/T 3326.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3326《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共分为3部分:
---第1部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第3部分:双端荧光灯的能效。
本部分为SN/T 332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祥明、程立勋、马丽霞、乔鲁征。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白炽反射灯的能效
1 范围
SN/T 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白炽反射灯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白炽反射灯:
a) 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
---E26螺口式灯头,R、PAR、ER、BR、BPAR或类似的外形,额定电压范围为100V~130V,灯
泡直径大于2.25in(5.715cm),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40W、小于或等于205W的白炽反
射灯;
注:以下类型的白炽反射灯除外:
1) 彩灯及设计用在恶劣、震动的应用场合的白炽反射灯;
2) 功率等于或小于50W的ER30、BR30、BR40或ER40型白炽反射灯;
3) 功率等于65W的BR30、BR40或ER40型白炽反射灯;
4) 功率小于或等于45W的R20型白炽反射灯。
b) 出口到澳大利亚利新西兰:
---MR11-16外形,两脚式灯头,工作电压范围为5V~24V的卤素白炽反射灯;
---以钨丝或卤钨灯为发光体,PAR、ER、R、RE、XR、YR、ZR、MR11-16外形,E14、E26、E27、
B15、B22d、GU10灯头,工作电压大于220V的卤素白炽反射灯和非卤素白炽反射灯(彩
灯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10CFR430 能源节约计划 通用型荧光灯和白炽反射灯的能源节约标准和测试程序 最终准
ANSIC78.21:2003 PAR与R型灯用玻璃泡命名体系(Electriclamps-PARandRshapes)
AS/NZS4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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