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3482.2-2013 (SN/T3482.2-2013) | | 中文名称 | 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 | 英文名称 | Safety code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infectious substance transported by air. Part 2: Use appraisal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5,588 | | 引用标准 | GB 19433; SN/T 3482.1-2013 | | 标准依据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9号(总第165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3482的本部分规定了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使用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技术要求、鉴定方法及判定准则。本部分适用于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的使用鉴定。 |
SN/T 3482.2-2013
Safety code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infectious substance transported by air.Part 2: Use apprais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第2部分:使用鉴定
2013-03-01发布
2013-09-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3482《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检验安全规范》共分为3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使用鉴定;
---第3部分: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SN/T 348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胄、吴铮、朱海浪、陈文。
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第2部分:使用鉴定
1 范围
SN/T 3482的本部分规定了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使用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方法、技术要求、鉴
定方法及判定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的使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33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SN/T 3482.1-2013 空运感染性物质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要求
3.1 感染性物质包装件应有符合SN/T 3482.1-2013的标记和标签。划入UN2814或UN2900的
A类感染性物质,还应在中层包装和外层包装之间附上内容物的详细清单。
3.2 申请人应提供适用于该批感染性物质所用包装件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
单》。
3.3 申请人应提供由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此种感染性物质有效的分类鉴定报告。
3.4 空运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三层包装系统。
3.5 主容器与辅助容器之间或外容器和内容器之间应以适当形式固定,并有足够的衬垫材料,防止在
运输过程中移动。若同一辅助容器中有多个主容器,则主容器之间不能直接接触,要有衬垫材料。
3.6 对于液体内容物,在辅助容器和主容器之间或外容器和内容器之间应有足够多的、不会与所盛物
质起有危险的反应的吸附材料。若一个辅助容器中有若干个主容器,则主容器之间及主容器和辅助容
器之间应有足够多的吸附材料。
3.7 装有感染性的物质的主容器不可与装有不相关种类的货物的主容器装在一起。其他危险货物不
得与感染性物质装在同一容器内。除非为了下列目的有此需要:维持感染性物质的活力、稳定或防止它
们变质或抑制它们的危险性。30mL或更少的第3类(易燃液体)、第8类(腐蚀性物品)或第9类(杂项
危险性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可装入每个装有感染性物质的主容器。
3.8 对于A类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的每件运输包装限制如下:客机不得超过50mL(液体)或50g
(固体);货机不得超过4L(液体)或4kg(固体)。
3.9 对于B类感染性物质,航空运输的每件运输包装限制如下:除了那些盛放人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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