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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981.4-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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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981.4-2020 199 SN/T 3981.4-2020 [PDF]天数 <=3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4部分:双宫丝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3981.4-2020 (SN/T3981.4-2020)
中文名称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4部分:双宫丝
英文名称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 quality conformity assessment method: textile raw materials - Part 4: Double palace silk)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04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
字数估计 9,994
发布日期 2020-08-27
实施日期 2021-03-01
标准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SN/T 3981.4-2020: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4部分:双宫丝 SN/T 3981.4-2020 英文名称: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 quality conformity assessment method: textile raw materials part 4: double palace silk)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 4 部分:双宫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SN/T 398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分为 15 个部分: --第 1 部分:棉花; --第 2 部分:山羊绒; --第 3 部分:桑蚕干茧; --第 4 部分:双宫丝; --第 5 部分:蚕丝类 绢丝; --第 6 部分:柞蚕丝; --第 7 部分:蚕丝类 捻线丝; --第 8 部分:羊毛; --第 9 部分:特种动物毛; --第 10 部分:蚕丝类 生丝; --第 11 部分:麻纤维; --第 12 部分:合成纤维; --第 13 部分:人造纤维; --第 14 部分:再生纤维; --第 15 部分:其他纤维。 本部分为 SN/T 3981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充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江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小葵、潘璐璐、涂红雨、盖国平、刘灵、董伟、周盛波、赵骆建、张后 兵、谢国强。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 4 部分:双宫丝 1 范围 SN/T 3981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双宫丝质量符合性评价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方法及结果 判定和报告方式。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双宫丝法规性和非法规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FZ/T 42005 桑蚕双宫丝 SN/T 3702.2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 抽样方法 第 2 部分:纺织原料 4 符合性评价的质量要求 4.1 进口双宫丝的质量要求 进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 议的,进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应符合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 进口双宫丝非法规性要求应符合进口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 求的,其品质应符合 FZ/T 42005 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我国双宫丝相关标准参见附录 A。 4.2 出口双宫丝的质量要求 出口双宫丝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法规性要求;我国与 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输 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也没有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主要输入国的双宫丝技术法规及检验标准参见附录 A。 出口双宫丝非法规性要求应符合出口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要求的, 其品质应符合 FZ/T 42005 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 5 符合性评价的程序 5.1 抽样 进出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检验的抽样方法按照 SN/T 3702.2 执行,进出口双宫丝非法规性要求检 验的抽样方法按照 FZ/T 42005 执行。 5.2 检验和检测 5.2.1 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5.2.1.1 进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进口双宫丝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检验和检测时,按照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 求执行。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规 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 5.2.1.2 出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出口双宫丝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根据不同输入国 (地区)的法规性要求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确定检验和检测项目;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 间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输入国(地区) 没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也没有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执行。 5.2.2 非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5.2.2.1 品质检验 进出口双宫丝非法规性品质质量,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 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 FZ/T 42005 的品质检验项目要求进行 检验和检测,主要项目包括:外观、双宫特征、纤度偏差、纤度最大偏差、切断、特殊疵点。 5.2.2.2 重量检验 进出口双宫丝重量检验,包括:毛重、净重、回潮率、公量等项目,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 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 FZ/T 42005 的重量检验项目要求进行检验。 5.2.2.3 包装检验 进出口双宫丝包装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 FZ/T 42005 的包装要求进行检验。包装应牢固、清洁、干燥,便于仓储及运输。袋装双宫丝用棉 纱绳扎口、专用铅封封识,外衬防潮纸、蒲包等,粗绳或塑料袋紧缚;箱装双宫丝纸箱内壁衬防潮 纸,箱底箱面用胶带封口,贴上封条,外用塑料带捆扎成“廿”字形。包装外标记应明确、清晰、 便于识别。 5.3 符合性评价结果判定 5.3.1 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5.3.1.1 进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进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出国(地 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政府间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 5.3.1.2 出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出口双宫丝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法规性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入国(地区) 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输入国(地 区)没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也没有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 判定。 5.3.2 非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5.3.2.1 品质判定 进出口双宫丝非法规性品质质量,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 要求进行判定;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 FZ/T 42005 的品质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判定。 5.3.2.2 重量判定 进出口双宫丝重量,包括:毛重、净重、回潮率、公量等,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 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按照 FZ/T 42005 的重量 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判定。 5.3.2.2 包装判定 进出口双宫丝包装质量按照 5.2.2.3 的规定进行判定。 5.3.3 符合性评价结果综合判定 依据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和非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所有项目均符合规 定要求则判全批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全批不合格。 6 符合性评价报告 本部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