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4238.3-2015 (SN/T4238.3-2015)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 | 英文名称 | 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 Part 3: 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20 | | 字数估计 | 8,875 | | 发布日期 | 2015-05-26 |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引用标准 | SN/T 2755; SN/T 4238.1-2015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5]224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号(总第193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实施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目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 |
SN/T 4238.3-2015
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3: 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2015-05-26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网址:www.spc.org.cn
2016年1月第一版
前言
SN/T 4238《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保证;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第4部分:被采信的机构管理。
本部分为SN/T 423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晓毅、方斌、周泓、潘洁、高雪霏。
引 言
为保证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进出口工业产品收发货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鼓励
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参与进出口工业产品法定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的采信工作,促
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制定本系列标准。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1 范围
SN/T 423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工业产品采信依据实施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的依据与要素、
流程和处置等。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
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
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实施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
《目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SN/T 4238.1-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SN/T 4238.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仅通过目视或简单测量手段无法获得,须使用专用检测设备及方法才可以获得的进出口产品信息。
3.2
通过目视或简单测量手段,无需专用检测设备及方法即可以获得的进出口产品信息。
4 基本原则
对于进出口工业产品进口商、制造商或品牌商提供的,由被采信机构出具的采信依据,检验检疫机
构应根据本部分要求对相关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符合性评估。经评估发现采信依据与我国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或与采信要求不符的,不予采信;未发现不符的,应予以采信。
对于进出口工业产品进口商、制造商或品牌商未提供由被采信机构出具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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