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444.2-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WS 444.2-2014 | 189 | WS 444.2-2014 | [PDF]天数 <=3 |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WS 444.2-2014 (WS444.2-2014) |
| 中文名称 |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atients activity areas and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Part 2: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7,728 |
| 发布日期 | 6/17/2014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引用标准 | GB/T 13800; YY 0003; YY 0571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WS 44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坐卧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 以及儿童患者和精神病患者坐卧设施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除村卫生室(所)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坐卧设施的安全管理, 村卫生室(所)可参照执行。 |
WS 444.2-2014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atients activity areas and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Part 2: Sitting and lying facilities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2014-06-17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4.3.2、4.1.7、4.1.8、5.1、5.2、5.3、6.1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WS44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分为以下两部分:
---第1部分:活动场所;
---第2部分:坐卧设施。
本部分为 WS44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卫生法学会、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胸科医
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
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宇、高劲松、耿丽、张静波、许冬梅、赵奇侠、张杏玲、史学、范贞、盛锋、宏玉树、
张云林。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1 范围
WS44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坐卧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儿童患者和精神病患者坐
卧设施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村卫生室(所)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患者坐卧设施的安全管理,村卫生室(所)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00 手动轮椅车
YY0003 病床
YY057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患者 patients
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并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人。
3.2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坐具和卧具的统称。
坐具包括:候诊椅、诊椅(凳)、输液椅、轮椅、陪护椅(凳)、沙发、路椅(凳)、淋浴座椅、坐便器、坐便椅
(凳)等坐用器具,不包括口腔综合治疗台、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等医疗设备的坐具配件。
卧具包括:病床、诊查床、按摩床、监护床、平车(担架车)等卧用器具,不包括手术床、多功能抢救床、
医学影像检查设备等医疗设备的卧具配件。
3.3
特殊要求 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