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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310-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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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3310-2014 英文版 3359 CQC3310-2014 [PDF]天数 <=10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CQC33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QC3310-2014 (CQC 310-2014; CQC3310--2014; CQC3310-2014)
中文名称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nergy storage converter used for PV generation system
行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中标分类 CQC
字数估计 84,847

CQC3310-2014: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CQC3310-2014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nergy storage converter used for PV generation system CNCA/CTS0022-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实验室或现场检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离网、并网、微网等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 5 使用、安装及运输条件 5.1 正常使用、安装及运输条件 5.1.1 正常使用条件 5.1.1.1 周围空气温度 户内使用储能变流器周围空气温度:户内Ⅱ型 -20℃~+ 40℃;户内Ⅰ型 0℃ ~+40℃。 户外使用储能变流器周围空气温度-25℃~+ 55℃(无阳光直射)。 对于超过上述使用温度范围的情况,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解决。 5.1.1.2 海拔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预定在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使用的时,其最小电气间隙应当乘 以GB/T 16935.1的表A.2给出的对应海拔高度5000m的倍增系数1.48。预定在5000m以上使用时,其最小 电气间隙应当乘以GB/T 16935.1的表A.2给出的倍增系数,允许在表A.2最邻近的两点间使用线性内插法。 使用倍增系数计算得到的电气间隙值应当进位到小数点后一位。 5.1.1.3 大气条件 5.1.1.3.1 湿度 户外相对湿度范围为:4% ~ 100 % ,有凝露; 户内相对湿度范围为:户内Ⅱ型5% ~ 90 % 无凝露;户内Ⅰ型5% ~ 85 %无凝露。 5.1.1.3.2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与产品使用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关。 注: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的微观环境确定对电气绝缘的影响,而不是产品的环境确定其影响。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 的微观环境可能好于或劣于产品的环境。微观环境包括所有影响绝缘的因素,例如:气候条件、电磁条件、污染的产生等。 对用在外壳中的电器或本身带有外壳的电器,其污染等级可选用壳内的环境污染等级。 为了便于确定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微观环境可分为四个污染等级(不同的污染等级的电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见表7-2和表7-4)。 污染等级1: 无污染或仅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 污染等级2: 一般情况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是必须考虑到偶然由于凝露造成短暂的导电性。 污染等级3: 有导电性污染,或由于凝露使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变为导电性污染。 污染等级4: 造成持久的导电性污染,例如由于导电尘埃或雨雪造成的污染。 户外型产品和户用型II 一般适用于污染等级3的环境;户内型I产品一般适用于污染等级2的环境。 但是,对于特殊的用途和微观环境可考虑采用其他的污染等级。如预定在污染等级4的环境下使用产品, 需采取措施将微观环境的污染等级降低至1、2、3级。 如果设备本身会产生污染或潮湿(例如冷却系统引起的凝露,或电机电刷产生的导电污染物),则 设备特定区域的污染等级会提高。 5.1.1.4 冲击振动 产品在生产、运输、安装、操作和维护等过程可能会受到冲击振动,因此设备需要有合理的预防措 施以确保避免损坏。在正常工作、运输等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可采用8.10.3的方法来验证。 5.1.2 运输和储存 如果储能变流器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如温度和湿度不同于5.1中的规定,制造商和用户应达成特殊 协议。对于50kg 以上的设备,包装上须给出设备重心的标识,便于运输和搬运。 5.1.3 安装 储能变流器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 5.2 非正常使用、安装及运输条件 如果产品的实际运行和使用条件与本部分规定的条件不同时,用户应与制造商协商解决。 6 产品标识和资料 6.1 标识 6.1.1 一般要求 除内部零部件的标识之外,所有标识在产品安装之后应能从外部看见;针对整个产品的标识不应安 装在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拆卸的零部件上。标识中使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5465.2相关要求。产 品提供的文档应解释所使用的图形符号。产品至少应永久标注以下内容: a)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 b) 用于识别产品的型号或命名; c) 用于识别产地、批次或日期的序列号、代码或其它标识。批次或日期准确到3个月以内,标识 日期的方法在30年内不会出现重复的数字。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1.2 产品额定参数 除非本规范其他部分有特别规定,设备上应标注以下适用的内容,标注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输入电压范围、电压类型以及最大输入电流; -- 输出电压等级、电压类型、频率、最大连续工作电流,以及交流输出端的额定功率; -- IP 防护等级。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1.3 设备零部件及接口 6.1.3.1 熔断器标识 熔断器标识应给出额定电流。若熔断器座可以装入不同电压的熔断器,标识还应给出额定电压。标 识应靠近熔断器或熔断器座,或者直接标注在熔断器座上。也可以标注在其他位置,但需明显区分标识 所指的熔断器。如果必须使用特定熔断特性(例如延迟时间和断开容量)的熔断器,则应标明熔断器类 型。对于安装在操作人员(即没有经过特殊培训的变流器使用人员)接触区以外的熔断器,以及在操作 人员接触区内但固定焊接的熔断器,可以只标注一个明确的参考符号(例如F1、F2等),在维修说明 中对参考符号具体说明。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1.3.2 开关和断路器 开关和断路器的开与关位置需标注清楚。如果电源采用按钮开关,可以使用附录D中表D.1的第10 个或第16个符号来标注“开”的位置,用第11个或第17个符号来标注“关”的位置。这些符号需配对使 用,即用第10个与第16个,或用第11个和第17个。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1.3.3 接口标识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应给出端子、连接器、控制器和指示器以及他们的各种位置的指示,包括冷 却液加注和排线的连接(适用时)。可以参考表D.1给出的符号;如果位置不够,可以用表D.1中的第9个符号。 注:有多个管脚的信号、控制和通讯用连接器,不必逐个管脚进行标注,只须标明整个连接器的用途。 紧急制动装置的按钮和制动器,用于警示危险或指示需要紧急处理的指示灯,均须使用红色。 多电压供电设备需标明出厂时设置的电压。该标识允许用纸标签或其它非永久性材料。 产品的直流端子需明确标注连接的极性: -- “+”号表示正极,“-”号表示负极; -- 其他能够明白无误地说明极性的图形符号。 保护接地导体的连接端子用以下方式标注: -- 表D.1中的第7个符号; -- 字母“PE”; -- 黄绿双色导线。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1.4 标识的耐久性 本条款要求产品上的标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需保持清晰可辨,而且能够耐受制造商所指定的清洗 剂的腐蚀。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和对产品外部的标识进行以下耐久性试验来检验。用浸渍了指定清洗 剂的布,以正常压力(约10 N)手工快速擦拭标识15 s。若制造商没有指定清洗剂,则用异丙醇替代。 擦拭之后,标识须保持清晰可辨,粘贴标签不能出现松脱或卷边现象。 6.2 文档资料 6.2.1 一般要求 文档需对产品安全操作和安装进行说明。若有需要,也可以给出产品维护的说明,以及以下内容: a) 解释产品上的标识,包括所用的符号; b) 端子和控制器的位置和功能; c) 所有安全安装和操作产品相关的限值和规格,包括以下环境条件,并解释其含义及影响: -- 环境分类 -- 潮湿场所分类 -- 预定外部环境的污染等级 -- 额定IP 防护等级 -- 额定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 每个输入输出端口的过电压分类 d) 关于光伏方阵受到光照后会向产品提供直流电压的警告。 相关安全方面的说明需采用产品预定安装使用国家能接受的语言,在国内销售使用的设备必须使用规范中文。 文档必须采用印刷形式,并随产品提供。 注:电子版可以随印刷文档提供,但不能替代印刷文档。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2.2 安装说明 文档应包括安装说明,也可以包括详细调试说明。基于安全考虑,对于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危险,需给出警示。文档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a) 组装、定位和固定的要求; b) 每个电源的定额和连接方式;关于配线、外部控制器、导线颜色代码、断开方式和所需过流保 护的要求;以及关于安装位置不得妨碍断开电源的说明; c) 储能变流器各个输出端的定额和连接方式,以及关于配线、外部控制器、导线颜色代码和所需过流保护的要求; d) 通风要求; e) 特殊保养要求,例如冷却液; f) 噪声等级相关指示和说明; g) 保护接地的说明;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2.3 操作说明 操作说明应包括所有保证安全操作的必要信息,包括以下适用的内容: -- 控制器的调整方法以及调整效果的说明; -- 关于连接附件和其他设备的说明,并明确适用的附件、可拆卸零部件和专用材料; -- 烫伤危险的警告,以及要求操作人员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 -- 关于产品没有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使用时其保护措施可能失效的说明。 本条款符合性通过检查来验证。 6.2.4 维护说明 维护说明包括以下信息: -- 保持安全所需要的定期维护的周期和说明(例如更换空气过滤器或定期加固接线端子); -- 进入操作人员接触区(若有)的说明,包括不要进入产品其他区域的警告; -- 零部件的编号和说明,方便找到可以由操作人员更换的零部件; -- 说明安全的清洁方式; 如果产品有多路供电,手册中需说明那些装置按何种次序断开才能完全隔离产品。 7 结构和性能要求 7.1 结构材料 7.1.1 温升 储能变流器使用的绝缘材料不应在热应力作用下降低产品的安全等级。 针对以下部位引起的危险的防护要求: a) 超过安全温度的可接触部位; b) 超过特定温度的部件、零件、绝缘和塑料材料:设备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且正常使用时,如 果超过该特定温度时,有可能会降低电气、机械及其它性能; c) 超过特定温度的结构和安装表面:超过该温度,则可能会使设备预期使用寿命缩短。 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温升可能与试验值有所差异,这取决于安装条件和连接导体尺寸。 7.1.2 紫外暴露 户外型产品的外部塑料件暴露在紫外光照射下,危险防护等级不低于附录A规定的水平。聚合物材 料需要经过耐紫外辐射的评估,符合附录A规定要求。如果部件降级不影响其提供的保护,本条款要求可以忽略。 7.1.3 设备防护等级 储能变流器防护等级的要求是为了防止人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和水进入对设备造成 有害影响。设备由于应用场合不同其防护要求可以不同。户外型最低需满足IP54要求,户内型最低需满足IP 20要求。 7.2 电击防护要求 7.2.1 一般要求 电击防护是产品在整个预期使用寿命期间,安装、操作和维修过程中,对可预见的误操作所带来的危险要降到最低。 7.2.2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7.2.2.1 一般要求 防止人直接接触到对人产生伤害带电零部件,防止直接接触的措施应通过7.2.2.2 防护外壳和安全 栅或7.2.2.3 绝缘的一种或多种措施来实现。 开放式部件和装置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但产品的操作说明书需明确要求最终产品或安装完成 后必须提供防护措施。 预定安装在封闭电气操作区域的产品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措施。除非有维修人 员在安装或维修期间产品需要通电,需要符合7.2.2.2.3要求。 7.2.2.2 外壳和遮栏防护 7.2.2.2.1 一般要求 提供保护的外壳和安全栅,其零部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应不能拆卸。满足这些要求的聚合物材 料应同时满足7.1.1、7.4的要求。如果产品在户外使用,外壳聚合物材料受阳光照射则需同时满足7.1.2要求。 7.2.2.2.2 防止接触要求 通过外壳和安全栅的防护后,与带电部件之间的距离需达到以下要求: a. 带电部件电压为小于等于规定安全电压【1】-- 可以触及; b.带电部件电压为大于规定安全电压 -- 不可触及,并与带电零部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电气间 隙,即达到根据所考虑电路的重复峰值工作电压确定的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要求。 注1:安全电压限值按标准GB/T 3805-2008 要求规定。 击防护等级,按8.1.2.2的方法进行检测,以防止触及危险的带电部分。 7.2.2.2.3 维修人员接触区 如果安装或维修期间外壳需打开而且储能变流器需通电时,那么维修过程中可能无意触碰到的大于 规定安全电压的带电零部件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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