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FZ/T 10008-2018, FZ/T10008-2018, FZT 10008-2018, FZT10008-2018
| 标准编号 | FZ/T 10008-2018 (FZ/T10008-2018) | | 中文名称 |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 | | 英文名称 | Marking and packing of yarn spun with pure cotton, pure chemical fibre or blend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08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01 | | 字数估计 | 6,629 |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10008-2009 | | 引用标准 | GB/T 9994-2008; GB/T 29862; FZ/T 10007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及标志、包装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本色纱线。 |
FZ/T 10008-2018: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
FZ/T 10008-2018 英文名称: Marking and packing of yarn spun with pure cotton, pure chemical fibre or blend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代替FZ/T 10008-2009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 10008-2009《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标志与包装》。与FZ/T 10008-
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
---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增加棉、化纤与其他纤维混纺纱线、色纺纱线;
---对制造者信息内容进行了完善补充;
---纤维含量混纺比明确为以公定质量比表示;
---纱线品种规格的代号标注规定中增加了对色纺纱颜色代号的标注要求;
---表1中增加新的纤维和纺纱工艺代号;
---表2中绞纱线的包装方式修改为打包绳(带)包装。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TC209/SC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浙江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憬义、景慎全、戴福文、陈乃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W08001-1985、FZ/T 10008-1996、FZ/T 10008-2009。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标志与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及标志、包装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其他纤维纯纺或混纺本色纱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10007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纱线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9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标志
4.1 纱线的标志应明确、清楚、耐久、易于识别,并在质量、数量等方面与内装物相符。
4.2 纱线的标志分为刷唛和标签两种。
4.3 纱线标志应注明以下内容。
4.3.1 制造者信息
纱线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纱线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4.3.2 产品品名或规格
产品品名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规定,应标明纱线的原料成分、纤维含量、公
称线密度(tex制)等。
4.3.3 产品标准编号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4.3.4 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4.3.5 毛重和体积
为满足运输需要,可标明毛重和体积。
4.3.6 净重
应标明最小包装的纱线在公定回潮率时的净重。
4.3.7 生产批号或成包日期
为防止混批使用引起质量问题,应标明生产批号或成包日期。
4.4 纱线品种规格的代号标注规定
4.4.1 纱线的生产工艺过程代号及原料代号放在最前面,其次是纱线的混纺比(纤维含量以公定质量
比表示),用途代号在线密度后面,卷装形式放在最后。如精梳涤棉混纺13.0tex筒子纬纱用代号标注
为:T/JC65/3513.0texWD。如是色纺纱线应在生产工艺过程代号前标明纱线的颜色代号(或色卡
号)。
注:纤维含量具体表示方法按GB/T 29862规定执行。
4.4.2 纱线主要品种的代号和示例见表1。
5 包装
5.1 包装要求
包装应保证其产品质量不受损坏,并适于防潮、储存和运输。包装材料的规格和要求应与包装产品
相适应。
5.2 包装材料
5.2.1 筒子纱线常用的包装材料有:编织袋、布袋、纸箱、托盘、打包绳(带),包内衬垫用的衬纸、塑料薄
膜等。
5.2.2 绞纱线常用的包装材料有:包皮布、包内衬垫用的衬纸、捆扎线、打包绳(带)等。
5.2.3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3 包装方式
包装方式及技术要求按表2。
5.4 包装规格
5.4.1 筒子纱线的包装规格
5.4.1.1 筒子纱线的包装规格分为定重包装和定个数包装。
5.4.1.2 筒子纱线定重包装分为定重成包和定重成箱。
5.4.1.3 筒子纱线定重成包:按公定回潮率时的净重确定,每包净重25kg或20kg。也可按协议规定。
5.4.1.4 筒子纱线定重成箱:按公定回潮率时的净重确定,每箱净重按协议规定。
5.4.1.5 筒子纱线定个数成包:根据包装大小和筒子尺寸,规定每包的筒子纱线的个数装包称重,折合
为公定回潮率时的净重收付。
5.4.2 绞纱线的包装规格
5.4.2.1 绞纱线的包装分为小包、中包、大包三种。
5.4.2.2 每小包净重5kg,每小包分为100个单绞。每个单绞公称重量为50g,但根据不同线密度可以
摇成1/4绞重12.5g,1/2绞重25g,双绞重100g,四绞重200g,或其他重量不等的小绞。小包体积以
不大于0.012m3 为标准,其各边长度基本上控制在长30.5cm,宽23.5cm,高于16cm左右,绞纱线应
经羊角撴绞,排列整齐,打成小包,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暂可用手挽。绞纱线应排列整齐,打成小包。
5.4.2.3 每20小包为一中包,重量为100kg。体积以不大于0.22m3 为标准,其各边长度基本上控制
在长97cm,宽34cm,高68cm左右。
5.4.2.4 每40小包为一大包,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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