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FZ/T 90060.9-2005, FZ/T90060.9-2005, FZT 90060.9-2005, FZT90060.9-2005
| 标准编号 | FZ/T 90060.9-2005 (FZ/T90060.9-2005) | | 中文名称 |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9部分:管理 | | 英文名称 | Textile machinery. Product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Part 9: Management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20 | | 字数估计 | 6,648 | | 发布日期 | 2005-05-18 |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90067-1995 | | 引用标准 | GB/T 17678.1-1999; GB/T 17825.10-1999 | | 标准依据 | 发改委公告05年第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范围 | FZ/T 90060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技术条件, 包括CAD文件的归档、发放、保管及管理。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机械行业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管理。其他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
FZ/T 90060.9-2005
Textile machinery.Product 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Part 9: Management
ICS 59.120
W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0060.9-2005
代替FZ/T 90067-1995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9部分:管理
2005-05-18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FZ/T 90060在《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编号;
---第3部分:图样的要求;
---第4部分: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5部分:格式;
---第6部分:完整性;
---第7部分:更改;
---第8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9部分:管理。
本部分为FZ/T 90060的第9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市场竞争等的需要,参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了纺织机械行业的特点,在原FZ/T 90067-1995《纺织机械 产
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借用与保管》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
本部分代替FZ/T 90067-1995《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借用与保管》。与原标准主要
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由“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与设计文件的借用与保管”改为“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
计文件 第9部分:管理”;
---增加了CAD文件管理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纺机电研究所、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经纬
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贝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鸿康、亓国宏、林健、沈英全、赵关红、徐景禄。
FZ/T90060.9-2005
纺织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9部分:管理
1 范围
FZ/T 90060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机械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包括CAD文件的归档、发放、保管及
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纺织机械行业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管理。其他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管理也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FZ/T 9006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1部分:电子文件归档
与档案管理
GB/T 17825.10-1999 CAD文件管理 存储与维护
3 草图、原图的管理
3.1 草图、原图在产品鉴定、投产后,认为无保留价值时,经技术负责人核准允许将草图、原图销毁。
3.2 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可按符合要求的原稿或底图交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4 底图的管理
4.1 底图是产品的基本凭证,应由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4.2 底图和复制图,以及同一代号不同介质的电子文件必须确保一致。
4.3 对归档的底图应进行验收,完整、无破损、无污迹和折痕。归档时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建立台账。
4.4 归档底图应编号,分类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外借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4.5 对破损的底图应及时修补,如无法修补,应复制或复描,重新打印后归档。
4.5.1 复制的底图应确保与原图完全一致,并作复制标记。
4.5.2 对更改后的新底图上应有规定人员签字,如新底图上不便取得原有人员签字时,则用长仿宋体
填写原有人员的姓名和日期。
4.6 原旧底图需要留用时,应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并有记录。需要作废销毁时,应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并
有记录,统一销毁。
5 复制图的管理
5.1 复制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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