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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551.5-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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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551.5-2019 英文版 229 GA 1551.5-2019 [PDF]天数 <=3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运输企业 GA 1551.5-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1551.5-2019 (GA1551.5-2019)
中文名称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运输企业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Part 5: Transport companie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13.320
字数估计 10,194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公安部

GA 1551.5-2019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Part 5: Transport companie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5部分:运输企业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Part 5: Transport compan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ICS 13.320 A 91 GA 目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2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2 6 总体防范要求...2 7 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三级防范要求...2 8 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二级防范要求...3 9 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一级防范要求...4 10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常态防范要求...4 11 非常态防范要求...4 12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5 II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第1部分:油气田企业;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企业; --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第4部分: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第5部分:运输企业;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局、中 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HSE与产业管理部、陕西延长石 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固耐 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平、赵勇昌、施巨岭、李国华、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周群、赵小兵、 张宗远、杨羽、杨东棹、郑宇、张建昌、郝晓平、乔旭烁、石惠军、蒋世予、闫鸣宇、刘文龙、黄晓林、 张迪、成云飞、张凡忠、王新、苗寿波、王雷、彭华、周慧敏、聂蓉、季景林、钟永强。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5部分:运输企业 1 范围 体防范要求、道路运输站(场)常态防范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 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石油化工产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36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 5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和 JT/T 79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常态防范 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治安和恐怖 案事件的管理行为。 3.2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重大治安案事件、恐怖袭击案事件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 述案事件时,相关企业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治安反恐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3.3 道路运输站(场)road transport station 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设备、设施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停放功能 的专用站(场)。 3.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 vehicles conve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载货汽车。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4.1 重点目标 运输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为:道路运输站(场)。 4.2 重点部位 运输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周界; b) 周界出入口; c) 门卫值班室; d) 安防监控室; e) 主要通道; f) 运输车辆停放区; g)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5.1 运输企业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点目标,由公安机 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2 重点目标的防范级别分三级,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别是三级防范、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 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 5.3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为重点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 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 上执行。 6 总体防范要求 6.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治安反恐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 目标等级、防范级别、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有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技术防 范(技防)措施,平面图、结构图等。 6.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 态。 6.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6.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5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常态防范条 件下,治安反恐防范涉及费用应纳入企业预算,予以专项保障;非常态防范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特殊 解决。 6.6 重点目标集中的区域,应按照整体防范原则,统筹规划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6.7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针对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至 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目标保护和人员疏 散方案等内容。 6.8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6.9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治安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治安反恐与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共享 和联动机制。 6.10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做好重点目标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 6.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6.12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 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7.1 人力防范要求 7.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设立治安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必要的辅助机构,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 建立健全包括值守巡逻、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安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治安反恐制度和措施。 7.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7.1.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7.1.4 道路运输站(场)周界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 查和信息登记。 7.1.5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24h,应与技防巡查相结合。 7.1.6 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机,棍棒、钢叉等必要的护卫器械。 7.2 实体防范要求 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周界毗邻山地等特殊地貌或天然屏障 的应综合设计,穿越周界的河道、涵洞、管廊等孔洞,应采取相应的实体防护措施。 7.3 技术防范要求 7.3.1 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可与道路运输站(场)的生产调度室或门卫值班室联合设置。 7.3.2 周界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站(场)、门卫值班室 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的号牌。 8 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8.1 人力防范要求 8.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8.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8.1.3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12h。 8.1.4 应对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8.2 实体防范要求 周界实体防范设施上方应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外侧整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2.5m。 8.3 技术防范要求 8.3.1 周界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8.3.2 运输车辆停放区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 况。 8.3.3 主要通道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8.3.4 门卫值班室应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 9 道路运输站(场)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9.1 人力防范要求 9.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9.1.2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9.1.3 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 4h。 9.1.4 设置安防监控室的,应配备值机操作人员24h值守。值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9.2 实体防范要求 周界出入口应设置防车辆冲撞的实体阻挡装置,具体装置由企业自行确定。 9.3 技术防范要求 9.3.1 周界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进行管理。 9.3.2 门卫值班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隐蔽、安全、便于操作,与其联动的声(光)告 警装置应安装在站(场)内合适位置。 10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常态防范要求 10.1 人力防范要求 10.1.1 驾驶员、押运员应配备个人护卫器械,放置位置应易于拿取且不妨碍安全驾驶。 10.1.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做到在指定区域分类停放,严禁将化 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10.2 技术防范要求 10.2.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10.2.2 车辆驾驶室内应安装车辆防劫持报警装置,应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员应急状态下 的快捷触发。 10.2.3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平台,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防劫持报警装置联 网,对车辆的运行过程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11 非常态防范要求 11.1 人力防范要求 11.1.1 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治安反恐动员,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加强保卫力量。 11.1.2 应加强对进入站(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对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开 包检查;限制人员、车辆进出。 11.2 实体防范要求 11.2.1 应做好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的有效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11.2.2 应检查各级重点目标门、窗、锁、防冲撞装置等物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1.2.3 应关闭道路运输站(场)周界非主要出入口,减少周界出入口的开放数量。 11.2.4 周界出入口防冲撞装置等实体阻挡设施应设置为阻截状态。 11.3 技术防范要求 11.3.1 应做好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11.3.2 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实施持续 24h动态监督管理活动。 12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12.1 一般要求 12.1.1 安全防范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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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A/T 1400.2 | GA 1551.6 | GA 1551.2 | GA 15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