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A 777.2-2008, GA777.2-2008
| 标准编号 | GA 777.2-2008 (GA777.2-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 | 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2: Fingerprint pattern cod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3,326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425.3-2003 | | 引用标准 | GA 773-2008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
GA 777.2-2008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2:Fingerprint pattern cod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77.2-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本部分为GA777的第2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3部分:指纹纹
型分类及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425.3-2003即行废止。
本部分与GA425.3-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指纹纹型代码的部分内容。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
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777.2-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1 范围
GA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编码方法
纹型代码采用1位数字表示。
5 纹型分类代码表
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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