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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2441-2018 (GB12441-2018) | 中文名称 | 饰面型防火涂料 | 英文名称 | Finishing fire resistant coating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82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字数估计 | 18,156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实施日期 | 2018-09-01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武立涂料有限公司、四川卓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展拓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2441-2018
饰面型防火涂料
Finishing fire resistant coat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面型防火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饰面型防火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40 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T 6753.1 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 研磨细度的测定
GB/T 862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热保护层的涂料。
4 分类和型号
4.1 分类
饰面型防火涂料按分散介质可分为:
a) 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
b) 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
4.2 型号
饰面型防火涂料的产品代号以字母SMT表示,分散介质特征代号分别为S(水基性)和R(溶剂
性)。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用于生产防火涂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 涂料应能采用规定的分散介质进行调和、稀释。
5.1.3 饰面型防火涂料应能采用刷涂、喷涂、辊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成膜后应能形成平整的饰面,无明显凹凸或条痕,无脱粉、气泡、龟裂、斑点等现象。
5.2 技术要求
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准备
6.1.1 试验用基材
理化性能试验(除耐湿热性试验外)用基材应符合GB/T 1727的规定要求。耐湿热性试验基材为
透明有机玻璃板,尺寸约为150mm×70mm×1mm。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难燃性试验基材的尺寸应符合GB/T 8625的要求,其他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的尺寸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6.1.2 试件的制备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应按GB/T 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件的制备应按6.11、附录 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状态调节
理化性能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的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48h。防火性能试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湿涂覆比值后,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的环境条件下调节至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5%)。
6.1.4 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及耐水性六项试验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6.2 在容器中的状态
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或按规定的比例调配多组分涂料的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
均匀。
6.3 细度
按GB/T 6753.1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附着力
按GB/T 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柔韧性
按GB/T 1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耐冲击性
按GB/T 1732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耐水性
按GB/T 1733(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耐湿热性
按GB/T 1740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 耐燃时间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 难燃性
试件基材及制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同时涂覆在试件表面前应先将防火涂料涂覆于试件四周封
边。试验按GB/T 8625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 质量损失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炭化体积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耐水性、耐湿热性及耐燃时间。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2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组成一批的饰面型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 抽样
出厂检验样品应从不少于200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kg。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不少于1000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0kg。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均满足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为合格,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
两次复检,复检均合格后方判为合格。
7.3.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书
8.1 产品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商标(适用时)、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8.2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示产品的涂覆量、施工工艺及警示等。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特别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对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
产品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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