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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4784-2013 (GB14784-2013) | 中文名称 |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gulations of belt conveyor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J81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40.01 | 字数估计 | 17,153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784-1993 | 引用标准 | GB/T 10595; GB/T 17119; GB 23821-2009; GB/T 25295; GB 50168; GB 50169; GB 50170; GB 50254; GB 50255; GB 50270; GB 50431 | 起草单位 | 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在设计和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固定带式输送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直接与食品或药物接触的带式输送机、载人带式输送机。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输送机, 除应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相应的标准。 |
GB 14784-2013: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14784-2013 英文名称: Safety regulations of belt conveyor
ICS 53.040.01
J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4784-1993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在设计和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固定带式输送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带式输送机、直接与食品或药物接触的带式输送机、载人带式输送机。
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输送机,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相应的
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7119 连续搬运设备 带承载托辊的带式输送机 运行功率和张力计算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0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31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基本要求
3.1 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GB 50431和GB/T 17119的规定。
3.2 输送机的制造应符合GB/T 10595的规定。
3.3 输送机的使用条件应满足其正常工作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机,还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3.4 输送机的安装应符合GB 50270的规定。电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 25295的规定;电器装置
的安装应符合GB 50168,GB 50169,GB 50170,GB 50254,GB 50255的规定。
4 安全规则
4.1 设计和制造阶段
4.1.1 易挤夹部位的范围
4.1.1.1 在经常有人接近的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是易挤夹部位(见图1和
图2)。
4.1.1.2 凡是输送带不能被抬起,产生一个距挤夹点50mm以上距离之处的托辊与输送带之间,应被认
为是易挤夹部位。因此,凸弧段相邻两组托辊的夹角大于3°之托辊处、承载分支输送带过渡区段内的托辊
处、导料槽下方的托辊处、压带轮下方的托辊处及压带轮与输送带之间也是易挤夹部位(见图3)。
4.1.1.3 如在上述部位设有护栏,但易挤夹部位处于图4所示位置与表1规定的尺寸之内时,仍属易挤
夹部位,也应设置防护装置。
说明:
1---危险点;
a---危险区高度;
b---防护装置的边缘高度;
c---至危险区的水平距离。
4.1.2 滚筒的防护
滚筒的防护应采用防护罩(板)(见图5)或防夹楔(见图6)。
采用防护罩时,应符合图5和表2的规定。从防护罩(板)的边缘到滚筒(或压带轮、车轮)中心的距离
e不应小于表2中的规定值,防护罩内侧至滚筒体端面的距离(图5中的f)应按带宽不同,在20mm~
80mm之间选取。防护罩可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作。
采用防夹楔时,应在安装时保证防夹楔与输送带、滚筒间的间隙如图6所示。防夹楔的材质为减磨
材料、型钢或钢板,其长度应等于滚筒体的长度,厚度50mm。
4.1.3 托辊的防护
4.1.3.1 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夹角大于3°时,应对托辊两侧用防护板进行
防护。防护板可用金属框架加钢丝网制作。装在凸弧段第1组托辊前300mm处、高度在成槽形的输
送带边缘线上部250mm和下部200mm之间(见图7)。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槽形输送带边缘线。 图7
4.1.3.2 输送成件物品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夹角大于3°时,应在托辊的间隔中用金属板
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防护板进行防护(见图8)。防护板应有足够的刚度,至托辊辊子外圆的距离t
和距输送带的距离k不得大于5mm。
4.1.3.3 在回程分支凸弧段两相邻托辊组的夹角大于3°时,也应按照4.1.3.1的规定对托辊进行防护。
为防止地面、机架变形等原因导致回程托辊吊耳间距加大,造成回程托辊辊子坠落而伤及人身和财产安
全的事件发生,当回程托辊辊子距地面高度大于1.4m时,不得使用辊子轴为两端通透铣扁结构的辊
子,而应使用两端带卡沟槽结构的辊子。
4.1.3.4 过渡托辊应用4.1.3.1所述的防护板防护。若受安装位置所限,也可用图9所示的警示牌(尺
寸40mm ×60mm)固定在每组过渡托辊两侧的边支柱上,予以警示。
图9
4.1.3.5 导料槽下方的托辊应采用安装在导料槽支架外侧的防护板予以防护(防护板见4.1.3.1所述)。
防护板的长度及安装位置见图10。图10a)、图10b)、图10c)的左侧为托辊相对于导料槽尾部不同位置
的三种情况。在注明“具有挤夹危险的第1组托辊”左侧的托辊为普通的、不具挤夹危险的托辊。图
10a)、图10b)的右侧为托辊相对于导料槽出口不同位置的两种情况。
4.1.3.6 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采用防护板进行防护(见图11)。
单位为毫米
4.1.4 拉紧装置的防护
4.1.4.1 应在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周)及顶部设防护网。在重锤下方的地面
上设置由防护板组成的高度为2.5m的防护区(见图12)。应在防护板上装设两块永久性的警示牌,分
别写明“非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和“输送机运转时不得对拉紧滚筒进行检修和人工注油”等字样。若
拉紧滚筒下方是厂房时,应在重锤箱上加装防坠装置。在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限制器。如果拉紧
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该设防护罩。
4.1.4.2 车式重锤拉紧装置拉紧小车上的滚筒应按4.1.2的规定进行防护。拉紧塔架下的重锤应按
4.1.4.1的规定进行防护。拉紧小车行程的两端应设限位装置。全部拉紧行程范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
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
4.1.4.3 液压拉紧装置拉紧小车上的滚筒应按4.1.2的规定进行防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含定滑轮、
液压油缸)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
4.1.5 驱动装置的防护
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及液力偶合器都应加装防护罩。当驱动装置设置在
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
的护栏予以防护。
4.1.6 翻带装置的防护
翻带装置的翻带区段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
4.1.7 卸料车的防护
在卸料车行走的极限位置应设止挡装置,并确保卸料车不脱轨、不翻倒。典型的防护示例见图13。
4.1.8 金属结构件的防护
凡人员可能剐蹭或碰撞部位的外露型钢的端部翼缘应倒成钝角;接料板及漏斗、护罩延伸部分的下
边缘位于地面以上距离大于300mm时,其边缘应采取向内弯成角度或卷边等措施。
4.1.9 接料板
4.1.9.1 当传动滚筒位于回程分支且承载分支输送带距传动滚筒顶部2m以上时,应在输送带承载分
支与传动滚筒间装设接料板(见图14)。
4.1.9.2 当输送机架空越过人行通道时,应在人行通道上方的承载分支输送带下装设接料板。
4.1.10 防护板
防护板可以用金属框架和有孔钢板、钢板网或钢丝网制成。其具体要求应符合GB 23821-2009
中4.2.3、4.2.4.1、4.3的规定。
当防护板可能被人踩上时,要求它在0.2m×0.2m的面积内承受1500N的静压力后,其基准尺
寸的永久变形不超过1%,且不与任何运动部件接触。
4.1.11 输送机(或输送线)应(宜)装设安全保护装置
应(宜)装设的安全保护装置如下:
a) 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
止器;
b) 倾斜向下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运行时驱动力矩为负值时,应装设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
c) 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
d) 宜设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打滑的检测装置;
e) 有动力张紧装置的自动控制的输送机宜设瞬时张力检测器;
f) 在有6级以上大风侵袭危险的露天或沿海地区使用的输送机宜设防止输送带翻转的装置;
g) 运送大块、坚硬物料的钢绳芯输送机应装设防止输送带纵向撕裂的保护装置;
h) 宜设漏斗堵塞报警装置;
i) 沿输送机人行通道的全长应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拉绳开关的间距不得大于60m。当输送机的
长度小于30m时,允许不设拉绳开关而用急停按钮代替,但从输送机长度方向上的任何一点
到急停按钮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4.1.1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带式输送机制造商应向用户提供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除产品介绍、产品参数、使用说明、维
护周期及检修内容、润滑说明、易损件目录、备件目录、随机文件目录等外,还应包括附录A所提示的在
使用和维护中的安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4.2 安装阶段
4.2.1 安装单位应遵循GB 50270、GB 50168、GB 50169、GB 50170、GB 50254和GB 50255的规定,同
时参阅“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制定安装方案并实施。
4.2.2 应按图纸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安全防护装置的清单和安装地点的说明”的要求,认真安装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4.2.3 安装完成后,应将安装剩余的零部件及危险品清理干净。
4.2.4 所有的通道、扶手、梯子、护拦、跨越桥安装完成之前,输送机不得试车。
4.3 使用和维护阶段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述提示,制定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a) 输送机不应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应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使用。
b) 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装料点位置、增大输送量或进行其他影响设备性能的改动。
c) 严禁输送机载人。
d) 严禁人员在输送机上行走、躺卧或骑坐。在没有跨越梯时,不得在输送机上跨越。
e) 输送机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和校验。应在输送机的整个寿命期
间,保持其安全防护水平不下降。
f) 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更改防护项目。使用者若要改变防护项目或结构,应经过有关责
任者批准。维修时临时拆除或移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复原。
g) 输送机在运转中的检查和调整作业应在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进行。
h) 严禁在输送机运行时对拉紧滚筒进行人工手动加油。
i) 对输送机没有防护装置的部位进行检查、调整、维护和清扫等作业,应在输送机停车并关闭驱
动装置后进行。如果不得不在无防护装置的运转部位进行维修,应有一个人守护着正在工作
的人员。该人应熟悉在意外情况下采取何种措施,并应站立在靠近一个随时可以停车的装置
旁边。
j) 输送机运行时不得打开转载点护罩检查孔。
k) 紧急停车后,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失效之处后方能再次起动。应及时清理输送
机周边的堆积物品,尤其要保证通往电气保护开关的通道畅通。
l) 应经常检查紧急停车开关、跑偏开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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