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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499.2-2024 (GB1499.2-2024) | 中文名称 |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英文名称 | Steel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 Part 2: Hot rolled ribbed bars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H44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15 | 字数估计 | 20,233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实施日期 | 2024-09-25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499.2-202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2024⁃06⁃25 发布
2024⁃09⁃25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1499.2-2018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
偏差、冶炼及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 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高碘酸钠(钾)分光光度法
GB/T 223.84 钢铁及合金 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
GB/T 223.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890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牌号
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 400 级、500 级、600 级。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1。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公称直径范围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 6 mm~50 mm。
5.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单位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单位重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3 外形及尺寸允许偏差
5.3.1 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 β 应不小于 45°,当该夹角 β 不大于 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
向应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应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 70% 。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 α 不应小于 45°。
d)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应不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 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 12 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 0.055;公称直径为 14 mm 和 16 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 0.060;公称直径大于 16 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 0.065。钢筋相对
肋面积的计算见附录 A。
5.3.2 钢筋分为带纵肋和不带纵肋两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 1 所示,钢筋尺寸及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 3的规定。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准许按供需双方要求,在表 3的基础上调整。
5.3.3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表 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及纵肋高不作为交货条件。
5.4 交货型式及允许偏差
5.4.1 钢筋按直条定尺长度交货,交货长度应注明,长度允许偏差为 +50 0 mm。
5.4.2 直径不大于 16 mm 的钢筋准许以盘卷交货,交货时应切头切尾,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准许每批
有 5% 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准许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5 弯曲度和端部
5.5.1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 4 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筋总长
度的 0.4%。
5.5.2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6 重量及允许偏差
5.6.1 钢筋按重量交货,有实际重量、理论重量两种交货方式。钢筋的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 2
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5.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 冶炼及性能
6.1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转炉或电弧炉冶炼,HRB500E、HRBF500E、HRB600 应进行炉外精炼。
6.2 化学成分
6.2.1 钢筋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5 的规定。钢中准许加入 V、Nb、Ti等元素。
6.2.2 碳当量 Ceq(%)按公式(1)计算:
6.2.3 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 0.012%,准许供方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准许更高
的氮含量。
6.2.4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碳当量 Ceq 的允许偏差为+0.03%。
6.3 力学性能
6.3.1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 ReL、抗拉强度 Rm、断后伸长率 A、最大力总延伸率 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
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其中 R°eL/ReL为最大保证值,其他为最小保证值。
6.3.2 公称直径为 28 mm~40 mm 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 A 准许降低 1%;公称直径大于 40 mm
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 A 准许降低 2%。
6.4 工艺性能
6.4.1 弯曲性能
按表 7 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 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应产生裂纹。
6.4.2 反向弯曲性能
6.4.2.1 对牌号带“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应产
生裂纹。
6.4.2.2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 1 个钢筋公称直径。
6.5 疲劳性能
应用于公路桥涵、铁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等承受动力循环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时,
应提供对应牌号、对应规格的疲劳性能检验报告。疲劳性能检验应按照 GB/T 28900 进行,在不同根
(盘)钢筋切取 5 支。
6.6 连接性能
6.6.1 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JGJ 18、JGJ 107 规定。
6.6.2 HRBF500、HRBF500E 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6.6.3 HRB600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准许采用焊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6.7 晶粒度
细晶粒热轧钢筋晶粒度为 9 级或更细。经供需双方协商,准许不做晶粒度检验。
6.8 金相组织
钢筋的金相组织应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基圆上不应出现回火马氏体组织。钢筋宏观金相、截
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准许不做金相检验。
6.9 表面质量
6.9.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6.9.2 当经钢丝刷刷过的钢筋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符合第 5 章、6.3、6.4 的要
求时,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
6.9.3 当带有 6.9.2 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钢筋不符合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要求时,则判定表
面质量不合格。
7 试验方法
7.1 检验项目
7.1.1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7.1.2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应按 GB/T 4336、 GB/T 20123、GB/T 20124、GB/T 20125 或通用的化学分
析方法进行。仲裁时应采用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2、 GB/T 223.14、GB/T 223.17、
GB/T 223.19、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37、GB/T 223.40、GB/T 223.59、GB/T 223.63、
GB/T 223.84、GB/T 223.85、GB/T 223.86 的方法进行。
7.1.3 疲劳性能、晶粒度、连接性能应在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
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7.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7.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应进行车削加工。
7.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 2 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7.2.3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 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 100 ℃ ±10 ℃温度下保温不少于
30 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 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载荷时测量。出厂检验准许在室温
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仲裁检验应在时效后进行反向弯曲。
7.3 尺寸测量
7.3.1 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 0.1 mm。
7.3.2 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
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 0.1 mm。
7.3.3 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同一面上第 1 个与第 11 个横肋
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 10 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 0.1 mm。
7.3.4 钢筋横肋末端间隙测量产品两相邻横肋在垂直于钢筋轴线平面上投影的两末端之间的弦长,钢
筋横肋末端间隙测量示意图见图 2。
7.4 重量偏差的测量
7.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为 5 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 mm。
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 1 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 1 g。
7.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公式(2)计算:
7.5 宏观金相、截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检验
宏观金相、截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的检验应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应以微观组织作为仲裁依据。
7.6 数值修约与判定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 YB/T 081 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8.2 特征值检验
8.2.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8.2.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8.3 交货检验
8.3.1 适用情况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8.3.2 组批规则
8.3.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8.3.2.2 准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轧制,但各炉号熔
炼分析碳含量之差应不大于 0.02%,锰含量之差应不大于 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 60 t。不应将
轧制成品组成混合批。
8.3.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每批重量不大于 60 t 时,应按表 8 要求取样并检验。每批重量大于 60 t 时,每增加 40 t(或不足
40 t 的余数),应增加 1 个拉伸试验试样和 1 个弯曲试验试样,对牌号带“E”的钢筋还应增加 1 个反向
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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