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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5578-2008 (GB15578-2008) | | 中文名称 |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sistance welding machi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60.30 | | 字数估计 | 25,254 | | 发布日期 | 2008-09-24 | | 实施日期 | 2009-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5578-1995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阻焊机的通用安全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阻焊机和类似工艺所用的焊机及电阻焊机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 包括单独和多站使用的焊机。控制器与电阻焊机可以组成为一体, 也可以分开为单独设备, 但不论采取哪种结构形式, 都适用于本标准。 |
GB 15578-200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 15578-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sistance welding 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578-2008
代替GB 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阻焊机的通用安全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阻焊机和类似
工艺所用的焊机及电阻焊机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包括单独和多站使用的焊机。
控制器与电阻焊机可以组成为一体,也可以分开为单独设备,但不论采取哪种结构形式,都适用于
本标准。
注:本标准不包括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使用条件
4.1 环境条件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电阻焊机应能在下述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周围环境空气温度范围:5℃~40℃
空气相对湿度:40℃时不超过50%
20℃时不超过90%
周围空气中的灰尘、酸、腐蚀性气体或物质等不超过正常含量,由于焊接过程而产生的这些物质
除外。
b) 冷却介质的温度不应超过:
1) 液体冷却 进口处 30℃
注:若添加防冻液,则最低环境温度可相应降低,以不凝固为条件。
2) 空气冷却 40℃
c) 液体冷却液的进口压力范围:0.15MPa~0.3MPa。
d) 液体冷却液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水冷却的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e) 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000m。
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可以商定不同的环境条件,商定后的电阻焊机要进行标注。
4.2 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应符合GB/T 156-2007的规定。供电电网品质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电压波形应为实际的正弦波;
b) 电网电压的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10%;
c) 电网电压频率的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1%;
d)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4%。
5 试验条件
5.1 试验条件
应在10℃~40℃的环境温度下,对新的、干燥的、安装完整的电阻焊机进行试验。采用液体冷却
的电阻焊机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液体冷却条件下进行试验。
5.2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或精度要求:
a) 电气测量仪表:0.5级(满量程的±0.5%)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测量时例外,对于测量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仪器的精度没有规定,但测量时
应考虑精度问题。
b) 焊接电流测量仪表:5级
c) 温度测量仪表:±2K
d) 压力测量仪表:1级
5.3 型式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要求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电阻焊机应同与其配套的、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辅助设备一起进行试验。
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所有型式检验都应在同一台电阻焊机上进行。
6 电气安全
6.1 绝缘
6.1.1 通则
按照GB/T 16935.1-1997规定,绝大多数的电阻焊机属于Ⅲ类过电压设备,所以至少应按用于3
级污染的环境设计。
液体冷却的设备应考虑液体的冷凝问题。
如部件或组件按GB/T 16935.3-2005要求利用涂层、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则允许采用2级
污染环境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如果电阻焊机是根据线对中性点的电压值进行设计的,则这类电阻焊机应有警示,以告知该电阻焊
机仅用于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系统或中性点接地的单相三线制供电系统。
电阻焊机除焊接回路外,其他部分应达到GB/T 17045-2006规定的Ⅰ类或Ⅱ类保护。
6.1.2 电气间隙
按GB/T 16935.1-1997规定,采用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Ⅲ类过电压设备的最小电气
间隙见表1。
6.1.3 爬电距离
按GB/T 16935.1-1997规定,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见表2。
6.1.4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3给出的数值。
表3 绝缘电阻
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 5MΩ
控制回路和外露导电部件对所有回路 2.5MΩ
在室温下,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在不接干扰抑制或保护电容器的情况下,测稳定的绝缘电阻值
来检查其合格与否。
测量时,固态电子组件及其保护装置可予以短接。
6.1.5 介电强度
绝缘应能承受下述试验电压而无闪络或击穿现象发生:
a) 电阻焊机的初次试验,用表4所列试验电压;
b) 同一台电阻焊机的重复试验,用表4所列试验电压的80%。
a 除200V至450V之外,允许用插入法确定试验电压。
试验用的交流电压频率为50Hz或60Hz,波形为近似正弦波,峰值不超过有效值的1.45倍。
保护装置断路前应能提供规定的电压,保护装置断路电流设定值为100mA,保护断路装置动作应
视为闪络或击穿。
应施加试验电压检验其合格与否,试验电压的持续时间为:
a) 60s(型式检验);
b) 5s(例行检验);或
c) 1s(例行检验时试验电压增加20%)。
注:为了操作者的安全,推荐采用泄漏电流的设置档≤10mA。
替换试验:也可以用数值为交流有效值1.4倍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
除非满足下列的a)、b)或c)条,否则器件或组件不能被拆除或短路。
a) 按有关标准规定低于本标准试验电压的器件或组件:
这些器件或组件不是同时与输入回路和焊接回路相连,并且它们的拆除或短路不会使被试电路
隔断。
b) 仅与输入回路相连或仅与焊接回路相连的器件或组件,它们的拆除或短路不会使被试电路
隔断。
例如:电子线路。
c) 输入回路或焊接回路与外露导电部件之间的干扰抑制或保护性电容器(符合其有关标准)。
连接到保护性导体接线端的控制回路在试验过程中不能断开,应按外露导电部件进行试验。
GB 15578-2008
试验电压按制造厂要求缓慢上升至满值。
带整流器的电阻焊机,应在整流器与变压器的输出回路保持正常的连接,并在电阻焊机整机装配完
成之后进行试验。试验时,整流器及其保护装置和其他固态电子组件或电容器可以短路。
液体冷却的设备应在填充冷却液体之前进行试验。
6.2 正常使用中的防触电保护(直接接触)
6.2.1 额定空载电压
在各调节档位,输出端的额定空载电压都不应超过GB/T 3805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值并符合铭
牌规定。
经测量检查确定合格与否。
6.2.2 外壳防护
电阻焊机的供电输入部分和与供电输入部分有电气连接部分最低防护等级应为IP20,按GB 4208
的规定检查合格与否。
电阻焊机或控制器中暴露在外,而且易于人体接触的电路,其电压不应超过交流42V,直流48V。
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冷却系统泄漏情况。任何液体的进入不应影响电阻焊机的
正常工作和安全。
6.2.3 电容器
电容器作为电阻焊机的一个部件,如跨接在供电电源线上或并在提供焊接电流的变压器线圈上,
应当:
a) 易燃液体量不超过1L;
b)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出现液体泄漏现象;
c) 电容器应放置在电阻焊机的壳体内或其他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的壳体内。
通过目测检查其合格与否。
即使电容器损坏,也不能使电阻焊机出现电气击穿或着火的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与否。
电阻焊机在额定输入电压下空载运行。试验时,供电电源应装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200%额定最
大输入电流的熔断器或断路器。将所有电容器或任意一个电容器短路,直至:
a) 电阻焊机的任一熔断器或过电流装置动作;或
b) 供电电源熔断器或断路器断开;或
c) 电阻焊机的输入部分达到稳定温度,但不超过7.3的规定值。
在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的任何阶段,电容器不应出现液体泄漏现象。
对于容量不大于10μF的电容器或具有内部熔断或断流器的电容器,不必进行此项试验。
6.2.4 输入电容器的自动放电
每个电容器均应设置放电回路,以保证在可能接近与电容器相连的带电部件所需的时间内,电容器
的端电压降至60V或更低,或者使用一个适当的警示符号。对因电容器而带电的插头而言,该接近时
间可定为1s。
额定容量不超过0.1μF的电容器,可看作不会引起触电危险。
通过目测和下列试验检查其合格与否:
电阻焊机在最高额定输入电压下运行,然后切断电阻焊机与电网的联系,使用对测量值没有显著影
响的仪表测量电压。
6.3 发生事故时的防触电保护(非直接接触)
6.3.1 输入回路与焊接回路的隔离
焊接回路应与输入回路及电压值高于安全(特低)电压值的所有其他回路(例如辅助电源的回路)在
电气上隔离,隔离方式可采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或满足6.1要求的等效方式。如果有一回路与焊接
回路相连接,则该回路的电源应由一只隔离变压器或相当的装置供给。
如果焊接回路在内部与焊接电源的外部保护性导体连接装置、外壳、机架或铁心相连接,则必须在
机壳上适当部位明示。
6.3.2 内部导体及其连接
内部导体及其接线应固定牢固,以免因偶然的松脱而导致输入回路或任何其他回路和焊接回路之
间发生电气连接,使输出电压高于允许的空载电压。
在绝缘导线穿过金属部件的地方应配备绝缘衬套或留有倒角半径不小于1.5mm 的光滑孔。
裸导体应予以固定,以可靠地保持相互间以及与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不同回路的导线如果其放置的方式不影响各自的功能,则可以并排放置,可以处在同一个管线中
(例如:导管、电缆护套系统),或是多芯电缆线。反之,导线之间应采用适当的屏蔽线加以分开或者按同
一个管线内的线路的最高工作电压进行绝缘。
通过目测和测量检查其合格与否。
6.4 Ⅰ类保护的电阻焊机与保护性导体的连接
将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及其保护屏障直接或通过其他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的导体、设备的金属构
件或以上部分的组合,连接到保护性导体上。
保护连接应能耐受由于设备内部故障电流可能引起的最高热效应及最大动应力;应能耐受可预见
的机械应力及环境效应(包括腐蚀效应),应具有足够低的阻抗,以避免各部分间显著的电位差。
可移动的导体连接件(例如铰链和滑片)不应是两部分间唯一的保护连接件。在预计移开设备某一
部件时,不应切断其余部件的保护连接,除非这些部件的电源事先已切断;设备和组件的供电和保护连
接的通断由耦合器或插头插座控制时,保护连接不宜在供电导体断路之前切断,供电导体不宜在保护连
接接通之前接通;切断器件(例如开关)不应安装在保护连接上。
随设备一起提供的电源线中的保护性导体的绝缘层颜色应是绿黄双色。
保护性导体截面积按表5取值。
当保护性导体与相导体材质不同时,表5值应按电导值进行换算,使保护性导体截面积的电导率与
按表5选取的截面积的电导率相同。
6.5 电源通/断开关装置
若电阻焊机装有电源通/断开关装置(例如开关、接触器或断路器)时,则通/断开关装置应能:
---通断所有非接地的电源线;
---清晰地显示线路的通断;
---满足使用要求,有足够的分断能力。
通过目测检查其合格与否。
6.6 漏电保护器 (RCD)
人体直接接触的由高于安全(特低)电压值的电压输入的阻焊变压器组成的手持式电阻焊机应增设
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控制器为组成该手持式电阻焊机的一部分。基于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选用
与手持式电阻焊机电气额定参数匹配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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