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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60-200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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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60-2004 英文版 125 GB 15760-200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2004 有效
GB 15760-1995 英文版 279 GB 15760-1995 [PDF]天数 <=3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1995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5760-2004 (GB15760-2004)
中文名称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s - General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50
国际标准分类 25.060
字数估计 26,273
发布日期 2004-09-17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5760-1995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1251.1; GB/T 17421.1-1998; JB 3051-1982
起草单位 北京机床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
标准依据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No. 10 of 2004 (No. 72 overall)
提出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5760-2004: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2004 英文名称: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s -- General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5760—2004 代替 GB 15760—1995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和机床附件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 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床和机床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1—1995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机床的危险 4.1 应按GB/T15706.1—1995中第5章、第6章和GB/T16856的有关规定,对机床进行危险分析和 风险评价,识别和评价机床存在的危险。 注:对于本标准没有涉及的危险,应按 GB/T 15706.2一1995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4.2 在危险分析时,对于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由于可预见的误用(见GB/T15706.1—1995 中3.12)产生 的危险应特别加以注意。包括: ——机床使用期间; ——机床调整、清理、维护期间。 4.3 机床存在的主要危险见表1。 5 安全要求和措施与验证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5.1.2 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 5.1.3 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 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5.2 机床结构 5.2.1 稳定性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 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 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固定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2 外形 5.2.2.1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2.2 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2.3 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危险。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5.2.3 运动部件 5.2.3.1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 皮带、蜗轮、蜗杆、 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 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3.2 运动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或剪切危险,否 则应按GB12265.3 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3.3 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若 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3.4 可能由于超负荷发生损坏的运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因不能设置时,应在 机床上(或说明书中)标明机床的极限使用条件。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或检查信息。 5.2.3.5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视检。 5.2.3.6 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 验证:视检。 5.2.3.7 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或返回设计规定的位置,垂直或倾斜运动部件的下沉不应造成危险。 验证:视检。 5.2.3.8 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 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 夹持装置 5.2.4.1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必要时,在说明书中规定随机供应的夹持 装置的最高安全转速。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2 手动夹持装置 手动夹持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如钥匙或扳手停留在夹持装置上随机床运转。 验证: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5.2.4.3 机动夹持装置 a) 机床运转的开始应与机动夹持装置夹紧过程的结束相联锁; b) 机动夹持装置的放松应与机床运转的结束相联锁; c) 装有自动上、下料装置的机床,允许在上、下料时主轴回转,但应防止工件被甩出的危险。 验证:功能检查。 5.2.4.4 电磁吸盘 a) 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其保护接地应符合 GB 5226.1—2002 中8 .2的有关规定; b) 应符合5.2.4.3的规定。 验证:检查电路图、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5.2.4.5 手动上下工件、刀具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挤压手指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6 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动夹持装置或电磁吸盘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险产生。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5.2.4.7 采用气动夹持装置时,应避免将切屑和灰尘吹向操作者。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5 平衡装置 5.2.5.1 与机床部件及其运动有关的构成危险的配重,应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其置于机床 体内或置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内使用等),并应防止由于配重系统元件断裂而造成的危险。 验证:视检,检查信息。 5.2.5.2 采用动力平衡装置时,应防止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床部件跌落。 验证:视检,检查信息。 5.2.6 自动上、下料装置 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7 刀库、换刀装置 采用刀库和换刀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除非 它们所处的位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8 排屑装置 排屑装置不应对操作者构成危险,必要时可与防护装置的打开和机床运转的停止联锁。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9 工作平台、通道、开口 5.2.9.1不能在地面操作的机床,应设置钢梯和工作平台。平台和通道应防滑和防跌落,并尽量不应使操作者接近机床的危险区。 必要时可设置踏板和栏杆。钢梯、栏杆和平台应符合 GB 17888.1~17888.4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9.2根据操作需要,机床可设置用于进出的开口,开口的尺寸应符合 GB/T 18717.1~18717.3 的 有关规定。 验证:实测。 5.3 电气系统 5.3.1 触电 为防止触电危险,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带电体的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 b) 电气设备绝缘防护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6.2.3、6.3.2.2、13.3的有关规定; c)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8.2、14.1、14.2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5.3.2 保护 为防止意外危险,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设备过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2的有关规定; b) 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7.3的有关规定; c) 电动机超速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7.6的有关规定; d) 电压波动、电源中断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7.5、7.9的有关规定; e) 接地故障(或残余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02中7.7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检查技术文件,残余电压试验。 5.3.3 导线、电缆和配线 电气系统的导线、电缆和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电缆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第13章的有关规定; b) 配线应符合 GB 52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