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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78.1-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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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78.1-2007 英文版 499 GB 17378.1-2007 [PDF]天数 <=4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1-2007 有效
GB 17378.1-1998 英文版 439 GB 17378.1-1998 [PDF]天数 <=4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1-1998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378.1-2007 (GB17378.1-2007)
中文名称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 -- Part 1: General ru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45
国际标准分类 07.060
字数估计 19,162
发布日期 2007-10-18
实施日期 2008-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7378.1-1998
引用标准 GB 17378.2; GB 17378.3; GB 17378.4; GB 17378.5; GB 17378.6; GB 17378.7; HY/T 058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 包括计划标准、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适用于海洋监测的组织管理。

GB 17378.1-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1-2007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 -- Part 1: General ru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378.1-2007 代替GB 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1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 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监测的组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3 通则 3.1 海洋监测的任务 3.1.1 掌握主要污染物的入海量和海域质量状况及中长期变化趋势,判断海洋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 标准。 3.1.2 检验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与防治措施的区域性效果,反馈宏观管理信息,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 3.1.3 监控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与生态问题,为早期警报提供依据。 3.1.4 研究、验证污染物输移、扩散模式,预测新增污染源和二次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为制定环境 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1.5 有针对性地进行海洋权益监测,为边界划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健康提供资料。 3.1.6 开展海洋资源监测,为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服务。 3.2 海洋监测的分类 3.2.1 研究性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旨在弄清楚目标污染物的监测。通过监测弄清污染物从排放源排出至受体的迁移变 化趋势和规律。当监测资料表明存在环境问题时,应确定污染物对人体、生物和景观生态的危害程度和 性质。 3.2.2 监视性监测 监视性监测又称例行监测,包括污染源控制排放监测和污染趋势监测。在排污口和预定海域,进行 定期定点测定污染物含量,为评定控制排放,评价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环境改善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提供科学依据。 3.2.3 海洋资源监测 海洋资源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海洋资源监测包括生物、矿产、旅游、港口交通、动力能源、 盐业和化学等的监测与调查。 3.2.4 海洋权益监测 海洋权益监测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地区的海洋权益,在多国或多方共同拥有的海域进行的以保护海 洋生态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再生产为目的的海洋监测。 3.2.5 海洋监测 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监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 入海物质资料。 海洋监测依介质分类,可分成水质监测、生物监测、沉积物监测和大气监测;从监测要素来分,可分 成常规项目监测、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监测;从海区的地理区位来分,可分成近岸海域监测、近海海域监测 和远海海域监测等。 海洋监测包括海洋污染监测和海洋环境要素监测。海洋污染监测包括近岸海域污染监测、污染源 监测、海洋倾废区监测、海洋油污染监测、海洋其他监测等。海洋环境要素监测包括海洋水文气象要素、 生物要素、化学要素和地质要素的监测。 3.2.6 基线调查 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 复调查。 3.2.7 常规监测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目的,长期逐 年相对固定时期的监测。 3.2.8 定点监测 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 范围海区布设若干采样点两种形式监测。 3.2.9 应急监测 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 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监测。 3.2.10 专项调查 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 3.3 海洋监测的原则 3.3.1 监测迫切性原则 无论是环境监测、资源监测,还是权益监测,都应遵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滚 动发展的原则。根据情况变化和海洋管理反馈的信息,随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把海洋管理、海洋 开发利用和公益服务放在第一位,把兼顾海洋研究和资料积累需求放在第二位。 3.3.2 突出重点,控制一般原则 近岸和有争议的海区是我国海洋监测的重点。在近岸区,应突出河口、重点海湾、大中城市和工业 近岸海域,以及重要的海洋功能区和开发区的监测。在近海区,监测的重点是石油开发区、重要渔场、海 洋倾废区和主要的海上运输线附近。在权益监测上,重点以海域划界有争议的海域为主。 3.3.3 多介质、多功能一体化原则 建立以水质监测为主体的控制性监测机制,以底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趋势性监测机制,以生物监测 为骨架的效应监测机制,和以危害国家海洋权益为主要对象的权益监测机制,从而形成兼顾多种需求多 功能一体化的监测体系。 3.3.4 优先污染物监测原则 探明海洋污染物的分布、出现频率及含量,确定新污染物名单,研究和发展优先监测污染物的监测 方法,待方法成熟和条件许可时列为优先监测污染物。通常,监测因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项目,可考虑 优先监测。 3.4 监测计划与效益分析 3.4.1 监测计划的报批与执行 海洋监测计划由任务技术负责人按计划任务、上级指定或合同内容设计监测范围、站位、项目、频 率、层次主持编制。计划编制必须立足现实人员技术条件和物质保证,并应考虑下述内容:任务及依据; 站位图、表及参考水深;时间安排、航线顺序和补给地点;监测和采样项目、层次、数量、人员组织及分工、 安全预防措施;经费预算、出海携带物品明细表等。 由任务执行单位,在监测前20d,呈文报监测主管部门,待计划批准后,应遵照执行,如需变动时,应 经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作业中的航行安全,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计划执行中,不应任意弃站,对 遇恶劣天气而未能作业的测站应补测。在应急监测中,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 行修改和补充。在常规监测中,发现重要海洋现象或海损事件,技术负责人有权决定跟踪探索,但应同 时上报主管部门。 3.4.2 采样和分析方法的选择 应按照采样规定的方法,切实采取防污染措施,按照规范的操作,结合当地当时的情况,通过实地调 查,确定合适的采样方法。 在海洋环境中,待测物处于微量或痕量水平,海水中含盐量之高、组分之多、化合物形式复杂,势必 给海洋环境监测带来困难。某些经典的分析方法因灵敏度而受到限制,海洋监测应使用高灵敏度的、统 一的测定方法,使各海区获得准确可比的监测数据。 3.4.3 效益分析 监测计划制定中,监测人员应根据所需测项,预算完成监测任务所需的费用。在不影响监测目的的 情况下,应选择更为专一、准确度和精密度好的分析方法。 3.5 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 3.5.1 质量保证 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是整个海洋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包含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 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从现场调查、站位布设、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实验室样品分析、数据处理、 综合评价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3.5.2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为达到监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活动,是监测过程的控制方法,是质量保证的一 部分。 3.5.3 准确度与精密度 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客观环境的接近程度;精密度是指测量结果具有良好的平行性、重复性和再 现性。 3.5.4 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预期按计划取得有系统的、周期性的或连续的(包括时间和空间)环境数据的特性。 3.5.5 代表性 代表性是指在有代表性的时间、地点,并根据确定的目的获得的典型环境数据的特性。 3.5.6 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除采样、监测等全过程可比外,还应包括通过标准物质和标准方法的准确度传递系统和 追溯系统,来实现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如国际间、区域间、行业间、实验室间)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3.5.7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又称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分析人员对分析质量进行自我控制和内部质控人员实 施质量控制技术管理的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包括方法空白试验、现场空白试验、校准曲线核查、仪器设 备定期校验、平行样分析、加标样分析、密码样分析、利用质控图校核等。内部质量控制是按照一定的质 量控制程序进行分析工作,以控制测试误差,发现异常现象,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的校正和 改进。 3.5.8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也叫外部质量控制,是指由外部有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第三方或技术组织,对 各实验室及分析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质量考查的过程。对分析测试系统的评价,一般由评价 单位发密码标准样品,考核各实验室的分析测试能力,检查实验室间数据的可比性。也可在现场对某一 待测项目,从采样方法到报出数据进行全过程考核。 4 监测内容 4.1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 ---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害有毒物质; ---沉积物中有关理化参数和有害有毒物质; ---生物体中有关生物学参数和生物残留物及生态学参数; ---大气理化参数; ---放射性核素。 4.2 项目选定原则 除水文气象项目必测外,其他项目的选定原则包括: ---基线调查应是多介质且项目要尽量取全; ---常规监测应选基线调查中得出的对监测海域环境质量敏感的项目; ---定点监测项目为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营养盐类等;沉积物的粒度、有机 质、氧化还原电位等;浮游生物的体长、重量、年龄、性腺成熟度等;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酌情自定。 5 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5.1 站位布设基本要求 5.1.1 依据任务目的确定监测范围,以最少数量测站,所获取的数据能满足监测目的需要。 5.1.2 基线调查站位密,常规监测站位疏;近岸密,远岸疏;发达地区密,原始海岸疏。 5.1.3 尽可能沿用历史测站,适当利用海洋断面调查测站,照顾测站分布的均匀性和与岸边固定站 衔接。 5.2 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 5.2.1 海域:在海洋水团、水系锋面,重要渔场、养殖场,主要航线,重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废弃 物倾倒区以及环境敏感区设立测站或增加测站密度。 5.2.2 海湾:在河流入汇处,海湾中部及湾海交汇处,同时参照湾内环境特征及受地形影响的局部环流 状况设立测站。 5.2.3 河口:在河流左右侧地理端点连线以上,河口城镇主要排污口以下,并减少潮流影响处。如建有 闸坝,应设在闸上游;河口处有支流入汇应设在入汇处下游。 6 监测频率及周期 6.1 基线调查频率 基线调查初始一次,趋势性调查每五年一次。 6.2 常规监测频率 6.2.1  水质监测每年二次。在丰水期、枯水期进行。 6.2.2  沉积物监测每年或每两年一次。 6.2.3  生物质量监测每年一次或二次(在生物成熟期进行)。 6.2.4  气象除到站观测外,航行时每日02、08、14、20时进行定时观测。 6.3 定点监测 6.3.1 按单点观测方式,每1h~3h采样1次,连续采样25h。 6.3.2 按大面观测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 6.3.3 海上发生海损、赤潮等事件时,有关联的定点站应酌情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增加观测次数。 6.4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 根据监测和调查目的,由项目负责人设计。 7 海上监测一般规定 7.1 规章制度 应建立值班、交接班、岗位责任、安全保密、仪器设备检查保养、资料校核保管等各项制度。 7.2 时间标准 近海监测一律用北京标准时间,全年不变。每天校对时间一次,记时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远洋监测或国际联合监测,必要时应采用世界标准时,但需在资料载体上注明。注意校对计时器,计时 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7.3 定位要求 海洋监测的定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海洋环境基本要素监测的导航定位设备一般为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差分全球定位系统 (DGPS); ---定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标定其系统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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