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19215.3-2012, GB19215.3-2012
| 标准编号 | GB 19215.3-2012 (GB19215.3-2012) | | 中文名称 |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节: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 | | 英文名称 | [GB/T 19215.3-2012] Cable trunking and ducting system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2: Cable trunking systems and cable ducting systems intended for underfloor and flush floor install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10 | | 字数估计 | 20,210 | | 引用标准 | IEC 61084-1; GB/T 2423.51-2000 | | 采用标准 | IEC 61084-2-2-2003,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2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的分类、结构要求、防火焰蔓延、机械性能、外部影响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这个槽管系统用于容纳且必要时用于分隔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已完工地板下方或与已完工地板齐平安装的电缆糟管系统及其系统元件。本部分不适用于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 以及在本系统中的载流部件。 |
GB 19215.3-2012
ICS 29.120.10
K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节:安装在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
(IEC 61084-2-2:2003,IDT)
2012-11-05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试验的一般要求 2
6 分类 3
7 标志 3
8 尺寸 3
9 结构 3
10 机械性能 5
11 防火焰蔓延 8
12 电气性能 8
13 外部影响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15
附录AA(资料性附录) 16
前言
本部分的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19215《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节: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
---第2节: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
---第3节:(为以后文件留空)
---第4节:入户电柱
本部分是GB 19215第2部分第2节。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1084-2-2:2003(第1版)《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2部
分:特殊要求 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19215.1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2003,
IEC 61084-1:1991+A1:1993,MOD)
本部分对IEC 61084-2-2:2003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根据GB/T 1.1有关规定,在第1章“范围”中第1行补充了“本部分规定了装在地板下和与地
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的分类、结构要求、防火焰蔓延、机械性能、外部影响的技术要求。”
---根据GB/T 1.1有关规定,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补充了IEC 61084-1的名称。
---增加了国家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佛山高明顾地塑胶有限
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跃华电讯有限公司、TCL-罗格朗国际电工
(惠州)有限公司、浙江恒泰电工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怀平、吴明、钱峰、赵侠、林少全、阮立平、王朝圣、刘开喜、骆德元、宋波、
宋科明、蔡映峰、周晓清、罗时明。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节:安装在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
1 范围
替代:
本部分规定了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的分类、结构要求、防火焰蔓延、机械性能、
外部影响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这个槽管系统用于容纳且必要时用于
分隔导体、电缆或软线和/或其他电气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已完工地板下方或与已完工地板齐平安装的电缆槽管系统及其系统元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导管、电缆托架或梯架(电缆桥架),以及在本系统中的载流部件。
注1:型号和用法见图101和图102。
注2:图101中示出的许多系统型式和设计,分标准正在考虑中。
注3:地面上的部分或全部系统未包括在本部分标准中,但可能包括在标准修正部分或第2部分其他标准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增加:
GB/T 2423.51-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e:流动混合气体腐
蚀试验(idtIEC 60068-2-60:1995)
3 术语和定义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增加定义:
3.101
一种安装在地板下的电缆槽管系统,其除了地板安装件之外的其他元件能通过上部已完工地板材
料的保护而经受外部机械载荷,地板材料在正常使用中能减轻槽管使用条件下的载重负荷(见图103)。
3.102
一种与地板齐平安装的电缆槽管系统,其除了地板安装件之外的其他元件能通过所有除上部以外
的已完工地板材料的保护而经受外部机械载荷,且齐平安装在已完工地板上表面内。无防护面被视为
承受载重负荷面(见图104)。
3.103
已完工地板 finishedfloor
可能由混凝土、木板或类似的材料制成的承受负荷的地板,并且覆盖有地毯、地砖、油漆、镶木地板
或类似的配套地板覆盖材料。地板覆盖材料可能固定于由水泥或沥青组成的复合地板上。
3.104
一种在正常使用中能通过所有除上部以外的已完工地板材料的保护而免受外部机械载荷影响的系
统元件,且其标称齐平安装在已完工地板上表面内。无防护面被视为承受载重负荷面。
3.105
没有电缆和/或电线连接到电器上的地板安装件。
3.106
有电缆和/或电线连接到电器上的地板安装件。
3.107
电缆锚具 cableanchorage
用以减少导体尤其是端子或端头上的变形或防止电缆从外壳中分离的一种装置。
3.108
地板干式处理 dry-treatmentoffloor
不用液体或仅有少量液体来清洁和/或护理地板的过程。所需要的清洁剂要能达到这样一种质量:
不会形成水洼并且不会浸湿地板覆盖材料。
注:干式处理示例:用扫帚或扫毯器清扫,真空吸尘器打扫,刷洗,干洗粉清洁,干洗剂处理,地毯清洗剂清洗和清除
废物处理(含有化学清洁剂的固体材料,如湿锯屑和湿衣物等)。
3.109
地板湿式处理 wet-treatmentoffloor
采用液体清洁剂来清洁和/或护理地板的过程。这样处理后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的形成水洼或者
会浸湿地板覆盖材料。
注:湿式处理示例:水洗、人工或机器擦洗。
4 一般要求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第三段增加:
构成系统元件必需的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最新标准。
5 试验的一般要求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5.1 替代第二段如下:
对于包含绝缘和合成材料的系统元件的试验,试样应在温度60℃±2℃下连续保持240h后再
操作。
6 分类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增加条款:
6.101 按地板处理方式分类
6.101.1 地板干式处理的电缆槽管系统。
6.101.2 地板安装件闲置时,地板湿式处理的电缆槽管系统。
6.101.3 地板安装件使用时,地板湿式处理的电缆槽管系统。
6.102 按使用时的地板安装件免受碰撞的保护特性分类
6.102.1 地板安装件有保护的电缆槽管系统。
6.102.2 地板安装件无保护的电缆槽管系统。
7 标志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7.1 替代第一段如下:
每一个电缆槽/管段和电缆槽/管配件应标明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和产品标识。
增加条款:
7.101 制造商应该在他们的资料中提供必要的有关如何正确安全地组装和使用的全部信息。资料应
该包括:
---系统的各个组成元件;
---系统元件及其组装件的功能;
---管段或者槽段的可用横截面;
注:某些附件的安装将会减少提供给电缆安置的内部使用空间。
---附件安装和使用对可用空间上的任何限制;
---根据第6章的系统分类;
---达到所公告性能的指导。
7.102 符合6.101.1分类,地板干式处理的与地板齐平的系统元件应该被明显标记,说明他们不适合
安装在湿式处理的地板中。这些标记在电气安装结束以后应依然清晰可见。可用一个图形符号或者象
形图案作为标识。
7.103 地板安装件应被清楚地标记,警告避免使用不合适的插件,其可能损坏插件设备,电线或插座。
该警告可以用一个图形标志或者象形图表示。
7.104 通过观察来检查是否符合7.1和7.101~7.103的要求。
8 尺寸
IEC 61084-1的该章不适用。
9 结构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9.4.1 在第二段中将“安装好”替代为“正常使用”。
9.6.2 在第一段中将“40℃”替代为“60℃”。
增加条款:
9.101 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系统和电缆管系统的电缆通道盖,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经
常受到外界的机械载荷,应避免移动和偶然性的打开。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10.5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2 符合6.102.1类型的地板安装件应保护电器和插座在使用过程中免受直接碰撞冲击。这个保
护应该是有效的并且不会对电器、插座和电缆造成损坏。
是否合格通过10.3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3 应可以安全地进行以下安装:
---把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安装在地板中;
---把地板安装件安装在系统和/或地板中;
---将电器连接到地板安装件上。
是否合格通过10.5.102和10.5.103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4 制造商应在安装期间提供有效的方式来遮盖裸露的地板下电缆槽管系统,以防止损害。
是否合格通过10.5.101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5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中,为电线和电缆通过而打开的开口应切实得到保护以防
止损坏。当不用的时候,它应该完全可以用周围的遮盖面加以封闭。
注:一个周围遮盖面的实例就是地板安装件的框架。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中,为电线和电缆通过而打开的开口,如果它在一个方向上
的尺寸不超过20mm的话,在使用时不应该被封闭。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测量来检查。
9.106 与地板齐平安装的电缆槽管系统,地板安装件和附件应符合6.6.1,6.6.2和6.101规定的分类
标准。
是否合格通过GB 4208和13.101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7 对于地板安装件装备空间的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20。
是否合格通过GB 4208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9.108 对那些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移动的特定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元件不会因为长期使
用而遭到损坏。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来检查。
9.109 如果有电缆锚具,则应适用于依据制造商说明可能连接的各种型号的线缆。1)
1) 此处原文有“注:在英国,附件电缆锚具遵从他们自己的标准而没有必要遵守本条款所提出的要求。”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以及下述试验来检查:
用一根符合电缆锚具最大设计外径的电缆或电线装配在电缆锚具上。有夹紧螺钉时,施加
IEC 61084-1表2列出值三分之二的扭矩拧紧螺钉。
样品要在60℃±2℃的温度下保持30min~31min。同样使样品在这个温度下,用20+1 0N的拉力
作用于电缆或电线保持60s~65s。
用一根符合电缆锚具最小设计外径的电缆或电线装配在电缆锚具上,重复进行一次该试验。
每次试验过后,电缆或电线不应在电缆锚具内移动超过3mm且电缆或电线的绝缘层不应有磨损。
9.110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嵌入砂浆碎屑材料的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应给予保护
防止砂浆碎屑材料的进入。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通向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内部的开口,应设置在低于已
完工地板的最高边缘,且在一个方向上不应宽于7mm。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测量来检查。
注1:最大开口的截面宽度尺寸基于于水泥砂浆的如下混合比例:水泥1份,沙子(颗粒尺寸达到7mm)两份以及适
量的水(水-水泥比值:0.4L/kg~0.5L/kg)。
注2:水和水泥的比例(L/kg)表明的是水的体积和水泥质量的比。
150L水/300kg水泥 =0.5L/kg
注3:当使用的砂浆材料不是按照注1和注2的比例时,参照制造商的说明书确定开口宽度值。
10 机械性能
IEC 61084-1的本章作下列修改后适用:
10.1 替代:
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是否合格由10.2~10.5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10.2 不适用
10.3 冲击试验
替代:
10.3.1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冲击试验
10.3.1.1 该试验是在三个长度为250mm±5mm的电缆槽段或者电缆管段上进行的。
在试验前,绝缘系统和复合材料元件应在表1规定的长期使用温度范围内最高的温度下连续处理
240h~250h。
10.3.1.2 将图2所示试验装置放置在一块发泡二元乙丙橡胶海绵垫上,海绵垫在未经压缩时厚
40mm±1mm,密度为450kg/m3~550kg/m3。
将试样放进冷冻箱里,箱内温度应保持在表1中规定的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温度。
10.3.1.3 120min~125min之后,依次将每个试样从冷冻箱里面拿出来并立即放在试验装置中的正
常位置里。
在试样从冷冻箱里拿出来的10s内,让锤子跌落在可达试样最薄弱的区域实施一次冲击。锤子的
重量是0.5kg~0.505kg,下落高度为100mm±1mm。
该试验不适合脱落孔、膜片等类似部位。
10.3.1.4 试验之后,试样不得出现碎裂的迹象,亦不得出现在正常或纠正视力无放大的情况下可见的
任何有可能会减小安全性的裂痕或类似损伤。
注:内隔板的任何裂缝,如不会损害电气安全或正常使用者,可忽略不计。
10.3.2 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冲击试验
10.3.2.1 试验在三个长度为250mm±5mm的槽段或者管段上进行,如果有的话,也提供系统元件。
样品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规定组装和固定在一块厚20mm±2mm的木质纤维板上。
在试验前,绝缘系统元件和复合材料元件应在表1规定的长期使用温度范围内最高的温度下连续
处理240h~250h。
10.3.2.2 冲击试验装置结构如图105,将其安装在一个坚实的墙壁上或有足够支撑强度的结构上。
10.3.2.3 将试样放置在一个冷冻箱里,温度保持在表1中所规定的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相应温度。
120min~125min之后,依次将每个试样从冷冻箱里面拿出来并立即放在试验装置中的正常
位置里。
在把试样从冷冻柜里面拿出来的10s内,让锤子在与样品上表面尽可能垂直的方向下落,在试样
最薄弱的区域实施一次冲击。
该试验是根据表101规定的冲击试验值进行的。
表101 冲击试验值
按6.2机械性能分类
能量值(约)
锤的质量
(容许偏差+1 0%)
kg
跌落高度±1%
mm
非常小 0.5 0.5 100
小 1.0 1.0 100
中等 2.0 2.0 100
大 6.0 2.0 300
非常大 20.0 6.7 300
该试验不适合脱落孔、膜片等端部厚度50mm以内的类似部位。
10.3.2.4 试验之后,试样不得出现碎裂的迹象,亦不得出现在正常或纠正视力无放大的情况下可见的
任何有可能会减小安全性的裂痕或损伤。且盖子和配件都不应被冲射出去。
注:内隔板的任何裂缝,如不会损害电气安全或正常使用者,可忽略不计。
10.4 线性弯曲试验
不适用
10.5 外部负载试验
替代:
10.5.101 对外部机械负载的应力强度
安装在地板下的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应该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运输,储存,安
装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外部机械载荷。
是否合格通过10.5.102~10.5.104规定的试验来检查。
有关试验的概要在附录AA中给出。
10.5.102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段和管段在安装过程中的外部负载试验
地板下的电缆槽段及管段按10.5.102.1的规定进行试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段和管段按
10.5.102.2的规定进行试验。
每个试验需要三个试样。试样的长度为250mm±5mm。
样品根据表1按永久使用分类的温度条件下处理120min~125min后进行10.5.102.1和
10.5.102.1 在对安装于地板下的电缆槽段和管段的外部负载试验中,试样被放置在一个平置的钢板
上。试样中间放置一个棱长为50mm±1mm而且棱角半径约为1mm的钢制立方体。
在安装于地板下电缆管段有多重间隔,其分隔墙有静力作用的情况下,选择最大间隔的中央位置。
将一个大小为750N±10N的垂直作用力作用在立方体中央,时间持续2min(见图106)。
10.5.102.2 在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段和管段外部负载试验中,样品被放在一个支撑垫脚上,根据制造
商的说明,同侧的支撑垫脚的距离为L。支撑垫脚能使样品底部与平面钢板的距离调整为10mm±
2mm。将一个大小750N±10N的垂直作用力施加在立方体的中央,时间持续2min±5s(见图107)。
10.5.102.3 在10.5.102.1和10.5.102.2的试验后,试样不得出现碎裂的迹象,亦不得出现在正常视
力或纠正视力无附加放大的情况下可见的任何裂痕。外部负载被移除1min之后永久变形不应超过
3mm。
10.5.103 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段和管段在持续使用中的载重负荷试验
如果与系统相关的元件是槽段或者管段,该试样长应为250mm±5mm。三个试样应在表1中规
定的长期使用最高温度下持续处理120min~125min。在样品易被踩踏的表面中央根据表102所规定
力的大小用试验滚轴实施一个外部负载,时间循序超过60s±1s,在与表面垂直的方向实施负载时间
为2min±5s。在样品有多重间隔,其分隔元件有静力作用的情况下,选择最大间隔的中央位置。该试
验滚轴直径为50mm±0.5mm,长为20mm±1mm,棱角半径约为1mm(见图108)。
注:周围砂浆材料提供的支承和静力支持可以在试验中通过合适的方法被模拟出来。
试验过后,试样不得出现碎裂的迹象,亦不得出现在正常或纠正视力无放大的情况下可见的任何裂
痕,出现偏转变型不得超过4mm。外部负载被移除1min之后永久变形不应超过3mm。
电气安全不得受到损害。
表102 外部负载试验施力大小
力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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